你知道國內商標註冊申請途徑的區別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對其商品或者服務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目前國內的商標註冊有自行辦理和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兩種途徑。這兩種申請途徑有如下幾個差別:

你知道國內商標註冊申請途徑的區別嗎?

商標註冊申請途徑的區別

一、發生聯繫的方式:

申請人自行辦理: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繫;委託商標代理機構: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繫,而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繫。

二、文件遞交方式:

申請人自行辦理:由申請人或經辦人直接將申請文件遞交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或者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委託商標代理機構:可以將申請文件直接遞交、郵寄遞交或通過快遞企業遞交商標局,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

三、提交的書件:

申請人自行辦理:申請人應按規定提交相關書件;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申請人按規定提交相關書件,同時提交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託書。

文件送達方式:

申請人自行辦理:商標局的各種文件是送達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局的各種文件送達商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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