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權威缺失 公安機關執法環境堪憂!

法律權威缺失 公安機關執法環境堪憂!

公民和社會的一切行為,都應在國家的法律之下來進行,這是法治社會最基本的共有現象。當前,在我國持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大背景下,社會一方面在不斷健全法制,要求依法而行;一方面所制定的法律又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試圖挑戰法律權威。這種相悖相隨現象,直接反應到執法層面,就是執法者對執法環境越來越難以把握,執法行為和過程越發艱難,執法結果更加難以預料,對整個社會的負面影響也就可想而知。

——人治大於法治更加潛移默化。在一些政府部門和領導者當中,人治大於法治的思想觀念還根深蒂固,始終不願將政府和自己的行為真正置於法律法規之下。雖然明面上迫於壓力,不像以前那樣明目張膽的干預,但事情的背後還是離不開權力的餘威。特別是還有一些地方,為了維護某些行政權威,動不動就出動警力,用警察代行政府的某些行政工作。

——利用法律漏洞肆意巧取豪奪。由於還有很多領域現行法律法規不健全,一些行為人專門利用法律漏洞,善於鑽法律的空子,常常擦邊冒險經營一些無人敢涉足的熱門行業。而這些行業又恰恰是當前法律暫時管不到、執法人員管不著,但對老百姓和社會生活影響又很大的地方。執法人員要硬去管,因缺少法律依據,往往費力不討好。但這些地方,如果執法人員長期不去管理,很有可能出大的問題。

——暴力抗法問題越來越突出。普法雖然年年搞,但很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識依然淡薄。特別是在一些地方,執法一旦觸及到單位和個人的利益,不論是違法的經營,還是依法的經營,一些行為人就會一股腦地上前找執法人員拼命。執法者生命權也常常受到威脅,有的執法人員還因此獻出了生命。像這類暴力抗法事件,這些年各地已呈多發趨勢。

——執法者的執法行為和權益得不充分保護。我國的法律只規定了執法者應該去做什麼,怎麼去做,什麼情況下不做,法律沒有規定。也就是說,對執法者的執法行為和權益缺乏明確的法律保護。因此,在執法過程中,一些行為人對執法人員肆意妄為地刁難、辱罵甚至毆打,而執法人員確毫無辦法應對。

執法環境是一個國家法制化程度重要標誌。要創造一個好的社會執法環境,必須從確立法制權威開始,不僅要有健全的法律,而且無論是什麼人都必須知法、敬法、守法,更不允許任何人凌駕於法律之上,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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