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關於補發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的通知

鎮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關於補發鎮巴縣接收安置的1998年至2001年冬季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的通知

依據1998年12月29日修訂的《兵役法》和中、省有關文件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決定對鎮巴縣1998年至2001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含轉業士官、志願兵)欠發的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進行補發,標準為當年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998至2001年漢中市鎮巴縣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義務兵發放期限均為一年,轉業士官(志願兵)發放期限均為半年。由於當年承擔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務的單位多,安置量大,且人員成分複雜,為了確保按時發放到位,請由鎮巴縣接收且安置工作和辦理自謀職業的1998冬季至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志願兵),於2019年3月底前,持本人身份證、退伍證、安置工作介紹信複印件、鎮巴農業銀行儲蓄卡到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民政局一樓大廳,諮詢電話:6714259)辦理身份認定和發放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鎮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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