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領or不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憑證,是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證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的證件依據。殘疾證除了在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方面提供了民生保障作用,在殘疾人日常生活中也有許多優惠政策。如:康復補助、殘疾學生的助學補助;殘疾創業的減免稅收;重度殘疾人可獲得救助金;在乘坐公交、地鐵等交通工具也享受免費或半價待遇等。

認識殘疾人證

殘疾人證發放採取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市、縣兩級管理發放制度。凡是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辦理殘疾人證。


殘疾人證:領or不領

殘疾人證圖樣(紅色為視圖殘疾人證)


殘疾人證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套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視力殘疾人證採用紅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類別殘疾人證採用綠色磨砂人造革皮面。殘疾人戶口所在地殘聯負責發放和管理。

殘疾證號:殘疾人證號以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和殘疾類別、殘聯等級代碼為基礎,實行全國統一編碼,編碼格式為20位編碼,由18位公民身份證號加1位殘疾類別代碼和1位殘疾等級代碼組成。如:210902195808180029 4 3

這是一個全國統一的殘疾人證編碼,前18 位是公民身份證號碼,第19位是殘疾類別代碼,第20位是殘疾等級代碼。(殘疾類別代碼,視力殘疾:1;聽力殘疾:2;言語殘疾:3;肢體殘疾:4;智力殘疾:5;精神殘疾:6;多重殘疾:7。殘疾等級代碼:一級:1;二級:2;三級:3;四級:4。

為什麼很多人沒辦殘疾人證

據調查,沒辦理殘疾人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瞭解 不知道可以辦,也不知道辦殘疾人證有什麼意義,所以不辦;

2、病恥感 很多人不辦理殘疾人證,是因為擔心被貼上殘疾人標籤,認為殘疾是可恥的,甚至仍然有人認為殘疾就是殘廢,這種病恥在精神類殘疾、智障人身上尤其明顯。

3、不需要 有的人具備較好的經濟和保障條件,認為辦理殘疾人證並沒有太大實惠,所以不去辦理。

4、不方便 有的偏遠地區、文化較低或行動不便的人,因為不方便導致沒有辦理殘疾人證,也有的人認為手續太麻煩,乾脆不辦理。

殘疾人證辦理流程

1、申請: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五張向戶口所在地縣區殘聯提出辦理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兩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區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後,申請人到市、縣區殘聯指定醫院進行殘疾評定。

3、初審、錄入:縣區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指定醫院的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第二代殘疾人證管理系統數據庫》。

4、複審、批准、備案:市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縣區殘聯上報的申請人的辦證申請、殘疾評定結果、縣區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符合標準及程序規定者予以批准,並保留備案材料。

5、領取、發放: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縣區殘聯領取經審核批准的,縣區殘聯公章、市殘聯公章、鋼印齊全的殘疾人證。

6、殘疾人證遺失補發: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所在地縣區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補發的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 位編號後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

7、殘疾人證殘損換領:因汙損、殘壞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殘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區殘聯並免費換取新證。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社會融合和接納度也會逐漸提升,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殘疾人享受的優惠政策越來越多,殘疾證的作用越來越突出,所以殘疾人朋友需要正確看待殘疾證並積極辦理,享受該有的權益保障和優惠服務。

關於辦理殘疾人證的話題,你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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