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國際婦女節除了半天假,職場女性還有這些專屬權益!

今天就是“三八"婦女節啦,小編在這裡祝大家節日快樂!

那麼,今天應該放假嗎?不放假的話算3倍工資嗎?各位女性們都擁有哪些獨特的假期和待遇呢?小豆社保來告訴你!

婦女節是否放假由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可分為三類: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

第一類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

自2008年開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節日,分別為——

  • 元旦
  • 春節
  • 清明
  • 端午
  • 勞動節
  • 中秋
  • 國慶節

總共是11天。

第二類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包括——

  •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 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28週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 兒童節(6月1日,14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至於半天放假時間,不硬性規定上午還是下午,各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

均不放假。

第三類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婦女節不放假不必支付加班工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有關職工待遇也有三個原則——

第一放假應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二上班不需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

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補假

這也是以上文件明確規定的。

除了半天假,職場女性還有這些專屬權益!

1、公平就業 同工同酬

“三八”國際婦女節除了半天假,職場女性還有這些專屬權益!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多地產假延長 最多可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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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目前,全國已有多個省(區、市)修訂了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產假時長。2017年,西藏通過政府部門聯合下發文件明確延長產假時間至一年,這也是全國各省份中最長的產假。

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各地修訂後的條例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或延長產假,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並有男方陪護假或叫護理假,一般為15天至30天。

3、同時享受產假和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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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產假和帶薪年休假之間不存在衝突,女職工可以同時享受產假和帶薪年休假。

4、專屬休息室很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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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5、“人生大事”不折騰

“三八”國際婦女節除了半天假,職場女性還有這些專屬權益!

面對結婚、生子等“人生大事”不用再煩神了。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就業促進法》第27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

6、“三期”內備受保護

“三八”國際婦女節除了半天假,職場女性還有這些專屬權益!

“三期”指女職工的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我國有多項法律法規保障女職工在“三期”內權益不受侵害。

①崗位、工資有保障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②夜班、加班儘量少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7個月內的,可以安排,但建議用人單位儘量不要安排。另外,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③勞務派遣用工不得退回

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處於“三期”內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因經濟性裁員、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將三期女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④勞動強度可減輕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7、更年期關懷不能少

“三八”國際婦女節除了半天假,職場女性還有這些專屬權益!

除了孕期、產期、哺乳期之外,《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把更年期保健納入其中。它要求用人單位要宣傳更年期生理衛生知識,使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得到社會廣泛的關懷。

為了保證更年期女職工身心健康,《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還要求用人單位對她們每1至2年進行一次婦科疾病的查治。同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的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症的,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且不適應原工作的,應暫時安排適宜的工作。

8、繁重體力勞動可拒絕


“三八”國際婦女節除了半天假,職場女性還有這些專屬權益!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有權拒絕從事礦山井下作業等繁重體力勞動: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也有權拒絕從事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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