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关于“17金钰债”暂时无法按期付息暨债券停牌的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3月18日开始支付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5日。

公司及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虽然积极筹措支付债券利息的资金,但截至公告日,资金暂时未到账,公司无法按期支付17金钰债利息。经公司申请,公司债券17金钰债自2019年3月18日起开始停牌。

本文源自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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