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捡到47万现金,失主拒收:我不要了钱是我扔的

据三韩观察家报道。古往今来,“拾金不昧”是所有人都尊崇的良好的传统美德,然而假如丢了钱的人执意不愿收回,那又该怎么办呢?

近日,这事儿就发生在了韩国,这庄奇葩事儿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男子意外捡到47万现金,失主拒收:我不要了钱是我扔的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近日,朴某捡到了7.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7万元)现金。据了解,朴某今年39岁,韩国人。在捡到这笔数额巨大的钱后,朴某立即报警寻找失主,好不容易找到了失主,然而令朴某想不到的是,这失主不仅不焦急,反而不以为意的表示:“这钱是我扔的,我不要了。”并坚决拒绝收回这笔财产。

按照韩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假如失主在6个月的时间内不主张对失物的所有权,那么这笔“意外之财”将归属朴某所有。

据了解,朴某今年39岁,但他仍然在准备公务员的考试,事发时间发生在12月28日晚,7点30分左右,朴某在小区内的一个胡同中发现了这笔巨款。

并且于当日晚间11点向首尔市冠岳警察署报警。

经过警方的一番寻找,终于在1月2日上午,警方联系上了钱款的失主李某。

但对于自己丢失的这笔巨款,李某却称:“这笔钱来自自己继承的遗产以及平日的积蓄,感觉最近的好事将近,于是将钱取出来都兑换成美元带在身上,但由于一些原因,我对自己感到十分的生气与不满,于是将钱扔在了小区的胡同里,现在我不打算对这笔钱主张所有权。”

根据韩国《失物招领法》中的相关规定,假如李某在6个月内不索要这笔钱,不主张这笔钱的所有权,那么这笔钱届时将归朴某所有。尽管在扣除22%的税金后,朴某仍旧可以拿到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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