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裡的四個人!

上篇我分享的保險合同裡的五個期間接下來咱們聊聊保單裡的那些人:


保險合同裡的四個人!


1.投保人(交錢的人)

投保人就是籤合同交錢的人。誰想要投保,誰就是投保人!法律規定而言,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想要成為投保人,必須得滿足三個條件:

1、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週歲就行);

2、必須具有交付保險費的能力(要有穩定收入來源);

3、投保人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一定要有可報利益,給無就保險利益關係的人買不了)。

2.被保人(保的是誰)

被保險人就是為誰買的人,保的是誰,誰就是被保險人。

同樣被保險人也有特別規定:

1、人身保險合同中,法人不能作為被保險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為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2、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成為被保險人,但父母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時除外,只是最高保險金額通常有限定(最高不超過50萬)。

3.受益人(領錢的人)

受益人就是領錢的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自己都可以是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與其他幾種“人”不同的是,受益人的資格並無特別限制。


保險合同裡的四個人!


4.保險人(保險公司)

保險人,很多人都搞不懂他到底是誰,其實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向你收取保費,出現問題給你賠償金的另一方當事人。

我今天為大家介紹了保險合同裡的四種人,有了這些知識,以後再看保險合同,是不是更清晰易懂一些呢?

如果你覺得好,就關注一下財哥講保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