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检察院多项工作获市院表彰

在3月22日的洛阳市检察长会议上,栾川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被授予“集体三等功”,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民行科、政治处分别获集体嘉奖,栾川县人民检察院郭彬、李芳、莘晓静、郑扬分别获个人嘉奖。

栾川县检察院多项工作获市院表彰
栾川县检察院多项工作获市院表彰
栾川县检察院多项工作获市院表彰

2018年以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使命,为栾川县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该院积极参与和服务脱贫攻坚,被县委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单位”,驻村干警、帮扶干警6人次获市县表彰。提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六个一”工作法,建立“检企共建联系点”7个,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相关做法得到县委统战部、工商联的充分肯定。

该院持续保持打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86件116人,提起公诉241件300人,两类案件同比上升14.69%和15.88%。坚持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从快从严打击,形成震慑。严守金融安全司法防线,妥善办理非法集资案件2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起;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收集涉黑涉恶线索18条,办理涉恶类惯常犯罪案件26件62人,坚持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确保打准打实,打出声威。

该院在陶湾镇伊滨村、合峪镇酒店村建立检民联络办公室,在潭头镇拨云岭村建立“杨来法检民联络站”,积极搭建检民联络“连心桥”,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下访巡访、点名接访制度,共接受来信来访24件。积极开展“五大一强”专项行动。开展司法救助7件,累计发放救助金5万余元,积极为存在生活困难的被害人送去司法关怀。完成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重要信访6件,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重要信访6件。出台涉检信访案件合力息诉机制,有效提升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化解质效,继续保持涉检信访“零发案”“零集案”,控申接待室继续保持“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称号。

该院牢记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努力通过法律监督新成效顺应群众渴望正义新期待。监督立案1件1人,监督立案后提起公诉7人,法院生效判决3人;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诉4人,纠正漏捕5人。将涉黑涉恶案件作为诉讼监督重点,其中在一起诈骗案中,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纠正漏诉2人。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强化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6件,其中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件、检察促和案件8件、执行监督案件7件、监督纠正违法案件2件。审查办理市检察院交办二审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依法对捕后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2件12人,均被采纳;办理财产刑监督案件15件;办理重新再犯罪批捕案件4件7人;办理重新再犯罪公诉案件4件7人;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向司法局提出纠正违法6件;对看守所安全检查26次,约谈在押人员300余人次,对看守所提出整改建议6次。保持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授予“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该院邀请省、市检察院领导及大学教授举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与县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个相关委局会签了《关于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配合协作的意见》文件,建立起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开通全市首家“青山绿水我守护,公益诉讼随手拍”公益诉讼微信举报平台,配备公益诉讼取证无人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起,其中办理的某景区环境污染案件得到群众广泛好评,被评为“全省精品执警案例”。

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3人,做出相对不起诉2人,开展相对不起诉帮教2人。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合11个单位印发《栾川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相关部门联合对有毒“水晶泥”、“电子烟”等进行专项清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协同团县委、妇联会、教体局开展“预防性侵,护航成长”主题宣讲活动和洛阳市“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之“洛小未在栾川2018金秋开学第一课”活动,实施网络同步直播,观看人数近10万人。

成绩代表过去,征程任重道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银轩表示,2019年栾川检察工作将围绕市院党组“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目标、抓住两个关键、落实六大任务”的决策部署,扭住重点、精准发力,提振精神、攻坚克难,务实重干、砥砺奋进,聚焦主业、服务大局,提升新境界、促进新发展,展现新形象,不断推动栾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奉献更多优质检察产品,为全面建设“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栾川”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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