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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國家稅務總局連發5條通知!增值稅改革細則落地!納稅申報表大變!火車票也可抵扣無需認證!而對於大家一直關心的4月1日是否還能開舊稅率發票的事情,稅局也做出了明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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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降稅文件正式出臺
增值稅怎麼減終於明確了!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四、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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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率調整及新政
關鍵學習點
一、降稅率
從4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築等行業10%增值稅率降至9%
1.政策時間:所謂“從4月1日起”,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前的,一律適用原來16%、10%的稅率納稅,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相反,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後的,則適用調整後的13%、9%的新稅率納稅,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
2.所以適用16%增值稅率都降至13%,不僅僅是製造業,還包括商貿業等;所有適用10%增值稅率降至9%,不僅僅是交通運輸和建築行業,還包括房地產行業等。
二、擴大抵扣範圍
從4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並把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增加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
1. 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
(1)通俗的講:飛機票、火車票、汽車客運車票、出租車票、公交車票納入抵扣憑證範圍
(2)發票開具日期是:4月1日及以後的都可以抵扣
(3)抵扣方式:
①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②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③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④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2. 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
(1)購買不動產取得開票日期4月1日及以後的專票等抵扣憑證,就可一次性全額抵扣
【例】2019年3月份支付購買不動產款項/辦完產權登記,由於一些原因取得專票發票日期為4月5日的發票,就可以一次性抵扣。
還有一種可能:只要在納稅期限4月1日以後(不是申報期)勾選認證的購買不動產取得專票等抵扣憑證,就可一次性全額抵扣。
(2)4月1日前,按照原規定“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剩餘的40%待抵扣進項,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加計扣除
從4月1日起,對主營業務為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政策實施期限暫定截至2021年底。
(1)從4月1日起:取得4月1日及以後的專票等抵扣憑證,就可以按規定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還有一種可能:只要在納稅期限4月1日以後(不是申報期)勾選取得專票等抵扣憑證,就可一次性全額抵扣。
(提醒如果能降低價格,寧願在4月1日後取得13%/9%的專用發票,還有其他的專票,知道為什麼嗎?)
(2)主營業務: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3)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判斷: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
(4)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從文字上判斷,應該是所有的進項稅額都在原抵扣的基礎上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比如:取得財稅培訓專票106元,抵扣6元,加計扣除0.6元(6×10%)
(5)政策實施期限暫定截至2021年底:政策實施期限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提醒一下:上述文字中有“暫定”二字
四、留底稅額退稅
從4月1日起,對政策實施後納稅人新增的留抵稅額,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
1.政策實施後:政策實施應該從4月1日起
2.新增的留抵稅額:從字面意思4月1日前的
(提醒如果能降低價格,寧願在4月1日後取得13%/9%的專用發票,還有其他的專票,知道為什麼嗎?)
3.申請退稅的程序: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五、出口退稅率和扣除率
從4月1日起,相應調整部分貨物服務出口退稅率、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等
1.由於16%增值稅率降至13%和10%增值稅率降至9%,出口退稅率和農產品扣除率相應調整;
2.有沒有過渡期?
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退稅率。
退稅率的執行時間,以退稅物品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六、政策延續
延續2018年執行到期的對公共租賃住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七、扶貧捐贈支出全額稅前扣除
今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對企業用於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建檔立卡貧困村的扶貧捐贈支出,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八、扶貧捐贈支出免徵增值稅
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對符合條件的扶貧貨物捐贈免徵增值稅。
(備註:現行規定,貨物對外捐贈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九、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對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提醒各位
以上解讀僅供參考,一切以稅總口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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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大變!
會計人又該重新學習了!
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決定,修訂並重新發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後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後,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四、修訂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見附件1,相關填寫說明見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3月21日
二、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該怎麼填寫?這樣做就對了!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調整情況
(一)調整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式內容
一、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刪除第3欄“13%稅率”;
第4a欄、第4b欄序號分別調整為第3欄、第4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9%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9%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二)》)中的第10欄項目名稱調整為“(四)本期用於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計算公式調整為“12=1+4+11”。
三、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項目”和“9%稅率的項目”。
四、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表式內容中,增加“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二)廢止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是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五)》)。
二、是廢止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納稅人自2019年5月1日起無需填報上述兩張附表。
2、本公告施行後需注意的事項
(一)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二)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後結轉填入《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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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火車票、汽車票等
可計算抵扣增值稅,無需認證!
4月1日起,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等可計算抵扣增值稅,無需認證!
案列
2019年4月份公司財務部門取得一張員工小王的出差高鐵票218元,請問能否抵扣增值稅?
答覆
可以計算抵扣,無需認證。
火車票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218÷(1+9%)×9%=18元
賬務
報銷火車票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2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元
貸:庫存現金 218元
注意
1.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計算進項稅額;
2.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
3.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
4. 對於取得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5. 旅客運輸服務是指客運服務,包括通過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為旅客個人提供的客運服務。
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第(六)項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條第(一)項第5點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修改為“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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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後仍能開16%、10%的發票!
1、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稅稅率政策實施後,納稅人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開具紅字發票及藍字發票?
本公告第一條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需要說明的是,如納稅人此前已按原17%、11%適用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2、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稅稅率政策實施後,納稅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如何處理?
本公告第二條明確,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16%、10%適用稅率補開。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納稅人還存在2018年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可根據18號公告相關規定,按照原17%、11%適用稅率補開。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大講堂、每日言稅、xiaochenshuiwu、郝老師說會計、大白學會計、稅政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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