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的人越來越多
路上行車難免發生磕磕碰碰
如果車在半路上發生事故或故障
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
如果你不及時撤離到高速公路護網外
可能會發生悲劇
什麼是“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是指在原有事故的基礎之上,由於自然不可抗力或當事人的錯誤操作引起的事故。二次事故是一次事故的危險因素的第二次激發,相比第一次事故,傷害往往更大,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更嚴重。
二次事故的誘因?
初次事故方面因素:
未設警告標誌
初次事故駕駛員在發生事故後未設置或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在事故現場停留
其他乘員沒有安全意識,在事故現場逗留(在通行路面區域行走或等候)。
車輛本身存在安全隱患
初次事故車輛本身存在安全隱患。如車身未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夜間後方行車燈不齊全、有效等。
後方車輛方面因素:
駕駛人車速過快,採取措施不當造成。
疲勞駕駛,行車時沒有確保安全距離。
超載、超速違法行為。
制動非安全區加大,碰到前方有情況緊張慌亂,剎不住車,致使二次事故發生。
如何避免二次事故?
按規定放置警示標誌
車輛一定要配備三角警示標誌牌,不要用其他物品代替,因為三角警示標誌牌由高能見度的反光材料製成,有利於後車觀察前方的情況,可以有效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擺放三角警示標誌牌的位置和距離也要嚴格按照規定,以確保安全。如發生事故後,在高速路上白天擺放在車後150米,如果是夜間、雨雪霧天等不良天氣,可適當加大警示距離,同時開啟示廓燈。如在彎道車輛發生故障,三角牌須擺放在彎道入彎前,提醒入彎車輛避讓故障車。
儘快撤離現場
如果需要等交警到現場處理,必須要把車輛及時撤離到應急車道內。發生輕微事故可以移動車輛,且責任明確的,駕車人應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簡單確認後應立即駛離,到不影響通行的地方(如:應急車道、服務區等)雙方協商處理。
人員應及時撤離
如車輛不能移動,千萬不要站在現場等待救援,要盡一切可能先將人移至安全區域,比如高速公路的護欄外面,然後報警。
切忌來回撿拾財物
不管你有多少財產,生命沒了一切都沒了,再多的財物跟你也沒有任何關係了。記住:錢沒了可以再賺,命沒了沒法重來。
過往司機切忌停車觀望
還有一點很重要,作為路過的司機,發現事故後,切勿突然減速或者是停車觀望、拍照,而應該慢慢減速通過,聽從現場交警指揮!
來源:吉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雙遼分局
編輯:薛志遠 編審:張海燕 終審:張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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