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岳母讓男友婚前送房,男友忍受不了要分手,女孩疑心同事挖牆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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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刷手機的時候,看到這樣一個讓人不知道該怎麼說的事情,請大家一起看一看,這件事到底應該如何去評論。

女孩小麗和男友小江已經是戀愛很久的情侶了,現在也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可是,小江也和女友小麗一起去見了家長。然而,也正是這次婚前的見家長,讓男友提出了分手。原來,是因為小麗的母親提出,結婚必須要有新房,而且新房的房產證上要寫自己女兒的名字。

按理說,如果兩個人結婚房產證上寫上女方名字,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小麗的母親卻要求,房產證上只能有女兒一個人的名字。意思就是,如果兩個人以後婚姻出現問題,離婚了房子就只歸女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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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樣的要求就很讓男方不滿意,再加上小江去上班的時候,聽到同事小琳說他的女友小麗很不檢點,之前有追求小麗的都是四五十歲的老男人。聽到這樣的話後,小江徹底下決心和女友小麗分手了,然後沒過多久和小琳在一起了。

然而,事情並沒有結束,女友小麗根本就不想和小江分手,她很愛這個男人。她在小江提出分手後,一個還是纏著小江,還跟蹤過小江和小琳,這期間更是弄出來很多不好的事情。

對於這三個人來說,現在擺明了就是一種三角戀的關係,不僅混亂,更是傷害了不止一個人。而小麗的母親得知小江要和女兒分手,更是要求拿出100萬的 “青春損失費”,這簡直就是一場“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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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其中的每個人:

首先,小麗的母親,作為母親要求房產證上寫上女兒的名字這並不過分,但過分的是,男方買的房子,只讓寫你女兒一個人的名字。這樣,不管怎麼說都是不夠公平的。而在分手之後,提出分手費這件事情,難免讓人覺得你這是女兒,還是你賺錢的工具?也正是因為這樣的一個母親,成了小江和小麗分手的主要原因之一。

接下來說一說小麗,之前的她識人不清,然後別人賠償了她一套房子,但是這並不是她這樣“單蠢”的理由。如果她真的愛這個男人,就不應該讓母親做出那樣的行為。現在分手後,還繼續糾纏不清,不僅讓男方覺得頭疼困擾,這更是一種讓人覺得廉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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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小琳,這個女人可以說是很有心機了,也算是成功的小三上位?首先她是傳謠言,挑撥小江和小麗的感情,然後更是直接自己上位,成了小江的女朋友。這樣的女人,簡直不可謂不可怕啊!

最後,來說小江,雖然小麗母親的條件很是苛刻,但是如果你要是真的愛女朋友,你不會選擇放手,而是會想辦法改變女方母親的想法,還可以讓女友幫助自己。尤其是在分手後,還和小琳在一起了,這讓人覺得很有可能兩個人之前就關係曖昧了,甚至是出軌了。

不知道你看到這個有什麼想法呢?寫在評論區,一起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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