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子将开庭,扩散找人!

为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富阳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富阳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并在法院门户网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共计开庭公告

13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2019年3月15日(第一百十九期)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160号

浙江方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秋丰村):

本院受理原告徐宗炳与被告浙江方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浙江方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工资118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陆利英 张成

联系电话:0571-58835159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634号

吴小波(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三合村吴家):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武诉被告吴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王洪武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按月息2%自2017年6月起至还清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的利息为1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6月13日14:3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云花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861号

蒋爱群(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同村庄家):

本院受理原告蒋本巨诉被告蒋爱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元,并支付以130000元为基数以月息1.2%计算从2015年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现暂算至2018年10月1日为68640元,并支付以60000元为基数以月息1.5%计算从2015年1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现暂算至2018年10月6日为40500元,本息两项共计2991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城南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高开封

联系电话:0571-5883517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029号

王丽君(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石山村9组金畈):

本院受理原告章琴林诉被告王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章琴林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支付自2019年1月起至借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按每月600元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6月17日15:0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云花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4890号之二

浙江红楼特种钢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东兴路):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浙江红楼特种钢有限公司、杭州金宝机床有限公司、蒋红国、方爱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南郊监狱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赛琼

联系电话:0571-58839709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8563号

陈颂和(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徐婆桥村徐婆桥):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兵诉被告陈颂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8563号开庭传票和原告补充证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7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新桥新路58号)三楼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金枭

联系电话:0571-5897225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交通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402号

叶晓飞(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里坞村新范家):

本院受理原告陈菊凤诉被告叶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陈菊凤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前三期借款326000元;2、判令被告提前支付尚未到期的38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周伶俐

联系电话:0571-58835658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619号

叶晓飞(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里坞村新范家):

本院受理原告陈吉娣诉被告叶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陈吉娣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7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周伶俐

联系电话:0571-58835658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91号

张金玉(杭州市富阳区湖源乡新三村潘家坞口):

本院受理原告岳振波诉被告张金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1民初9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8978.27元(其中医药费395.27元、护理费1183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600元、误工费6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场口法庭场口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慕晗

联系电话:0571-5883520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908号

余旭江(建德市杨村桥镇梓源村狮子山自然)、

杭州富阳宇通速递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工业功能区):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摩可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富阳宇通速递有公司、余旭江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一归还原告20万元,并以20万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2014年9月30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为55466.67元,以上合计255466.67元;2、被告二对上述欠款承担共同支付的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0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蒋明

联系电话:0571-5883514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60号

曾焕敬(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繁荣街2弄3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中大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曾焕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货款229170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17年5月7日起至货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5.85%计算),暂计至2018年12月7日为21226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孙泽南

联系电话:0571-5883518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305号

王志兰(杭州市富阳区里山镇金星):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志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30 000元及2019年1月10日起至该款付清为止利息;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 年06月19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许珊珊

联系电话:0571-5883520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445号

俞庆九(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春江村镇江庙边):

本院受理原告何建飞诉被告俞庆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2 5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 年06月1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许珊珊

联系电话:0571-5883520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崇德尚法 缜思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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