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入场施工遭遇“拦路虎”,三“干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盘上

【案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入场施工遭遇“拦路虎”,三“干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盘上

【案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入场施工遭遇“拦路虎”,三“干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盘上

一个县级招商引资项目的入场施工遭遇诸多“拦路虎”,三名“干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盘上。近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对东城街道山仓村村干部王某甲提起公诉,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东城街道山仓村村干部王某乙提起公诉,以涉嫌受贿罪对原上塘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林某提起公诉。

【案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入场施工遭遇“拦路虎”,三“干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盘上

该案是永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典型涉企案件。今年以来,温州市委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部署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并成功获批创建全国首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永嘉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入场施工遭遇“拦路虎”,三“干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盘上

被告人林某,1972年出生,永嘉人,原上塘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上塘滨江工业园区主任。

被告人王某甲,1970年出生,永嘉人,原永嘉县东城街道山仓村村委会主任。

被告人王某乙,1972年出生,永嘉人,原永嘉县东城街道山仓村村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施工遇阻,股东找“局长”帮忙

2012年至2013年间,温州海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公司)位于永嘉县上塘滨江工业园区内的项目工程因各种原因迟迟无法进场开工建设。

为了解决“进场难”的问题,海纳公司股东包某找到主管此事的被告人、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上塘滨江工业园区主任林某帮忙,并表示可以提供“政策处理”费用。

林某以需要“政策处理”费用为名,陆续向海纳公司索要人民币40万元,后海纳公司又将1张银行卡(卡内陆续存入105.08万元)交由林某使用。林某在收到上述40万元和银行卡后,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海纳公司项目政策处理费用,将剩余共30.37万元当作自己的辛苦费,用于偿还私人借款、赌债等个人支出。

雁过拔毛,当地村干部、村民

插手工程想分一杯羹

海纳公司进场施工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工程所在地的东城街道山仓村和峙口村村民都想插手工程项目,想从工程款中分一杯羹,却扬言该公司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未赔偿到位等政策处理为由,阻扰该公司进场施工。

后在林某的居中协调下,海纳公司与山仓村村干部王某丙(另案处理)、王某乙等人达成协议,由公司分三期支付170万元好处费,而被告人王某乙等人应该做好政策处理、村民安抚工作,确保海纳公司顺利进场施工。被告人王某乙、王某甲、王某丙约定上述好处费由三人平分,每人占据三分之一的份额。

2013年年底,三仓村村委会主任进行换届选举,主要竞选候选人王某乙和王某甲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经王某丙居中协调,王某乙和王某甲达成私下交易,王某甲支付王某乙100万元,王某乙退出村委会主任竞选,并将其本人应分的海纳公司三分之一好处费份额转让给王某甲。之后,王某甲顺利当选山仓村村委会主任,并获得海纳公司好处费三分之二份额。

2014年至2015年,海纳公司顺利进场施工后按照约定,以现金转账等方式陆续支付给王某丙、王某甲好处费共计92万元。为了表示对林某的感谢,王某丙、王某甲陆续以现金、转账等方式送给林某8.5万元,林某予以收受。

三干部收受好处均落马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被告人王某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王某乙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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