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新中國反腐歷史上的若干個“第一”

 一個國家,腐敗不除,無以立國;一個政黨,腐敗不除,無以立本。中國共產黨從建立以來就始終十分重視黨性的純潔化,嚴防腐敗現象的滋生、嚴懲腐敗分子的作亂。新中國成立以後,黨和國家的絕大多數黨員幹部是廉潔勤政、克己奉公的,尤其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他們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無私奉獻,艱苦奮鬥,聯繫群眾,鞠躬盡瘁,體現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了“朗如日月,清如水鏡”,成為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光輝典範。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各個歷史發展時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極少數人經不起考驗、腐敗蛻化的現象。針對反腐鬥爭的複雜性、艱鉅性和長期性,中國共產黨始終沒有停止剷除腐敗這一毒瘤的腳步,並不斷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大力倡導公僕意識和廉政作為,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留下一項項第一。

盤點新中國反腐歷史上的若干個“第一”

1949年3月,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做報告。

第一次反腐告誡

1949年3月5日至12日,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了七屆二中全會。在這個歷史轉折關頭,毛澤東向全會人員做了重要報告,並向全黨發出警告:“可能有這樣一些共產黨人,他們是不曾被拿槍的敵人征服過的,他們在這些敵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稱號;但是經不起人們用糖衣裹著的炮彈的攻擊,他們在糖彈面前要打敗仗。我們必須預防這種情況。”《報告》號召全黨必須警惕黨內的驕傲自滿情緒,必須警惕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進攻,必須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和艱苦奮鬥的作風。毛澤東從對黨和國家、人民利益極端負責任的高度上,及早提醒大家並諄諄叮囑“赴京趕考”,“不學李自成”,“我們要考出一個好成績”。

第一個反腐敗機構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發出由中央政治局通過的《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旨在實行黨內監督。《決定》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央政治局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11人組成,朱德任書記,王從吾、安子文任副書記。隨即,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也相繼成立,並配合黨的各項工作逐步有序展開,在反腐敗過程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級黨的監察委員會,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林彪、“四人幫”的干擾破壞,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和工作被取消和停頓下來。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新建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並選舉出陳雲等100名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任務是:維護黨規黨紀,保護黨員的權利,發揚黨員的革命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同一切違反黨紀國法、破壞黨的優良傳統的不良傾向作鬥爭,切實搞好黨風。這是保障黨的政治路線的貫徹、堅決抵制和剷除腐敗現象的一個重要措施。

盤點新中國反腐歷史上的若干個“第一”

向毛澤東進言重視反腐的民主人士仇鰲

向毛澤東直言反腐第一人

1951年,中國共產黨誕生30週年前夕,湖南省民主人士、毛澤東的忘年交、後任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委員的仇鰲(1879—1970),給毛澤東寫去一封洋洋數千言的長信。他在信中懇切直言:“將馬恩列斯及你的著作深刻研究,大足以創造另一世界及另一國家之經濟文化,這是無可置疑的。唯黨一接近實際政治,最易停滯與腐朽。從來講主義,談政治,在宣傳的革命時期,屬於破壞方面,無所顧忌,易於成功;而革命勝利後,迄至掌握政權,進入主義的建設,千萬頭緒,學識不夠,經驗全無,不但難見成功,而且時有錯誤,遂不免自起懷疑,頓生停滯現象。在此期間,最宜鼓起勇氣,克服此種困難,使既定政策能逐步實現。又,同志們在地下工作期間,正如孟子所謂‘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此皆能忍受。一旦革命成功,上述各種情況忽然消逝,取昔日敵人之所有者而盡有之,精神與物質兩方面皆達愉快,不免在有形與無形之間,使革命的偉大前途,因腐蝕而發生障礙。此則當前未可絲毫忽略之問題。好在你黨有一革命武器,即批評與自我批評。但須時時把握這個武器,不僅自己黨員,就是黨外人士,亦應爭取共同掌握,相互運用,則一切難艱皆可克服。”仇鰲這封信有兩個特點:一是見事早。遠在新中國剛剛建立之初,仇鰲就很有預見性地指出,共產黨在執政後一定要注意保持清醒的頭腦,以正確對待工作的失誤。二是語言直。全信沒有頌詞,沒有諛詞,沒有八面玲瓏的話,只有苦口良藥般的警戒良言。毛澤東看了這封信以後,慨嘆頗多,感同身受,深為佩服和贊同,立即回信給仇鰲說:“共產黨就是需要您老這樣的諍友。”

第一次轟轟烈烈懲治腐敗的鬥爭

新中國成立後不久進行的“三反”、“五反”運動,是一場以反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汙受賄現象為突破口,解決懲治奸商、消除官僚主義、恢復黨的優良傳統、保證國家計劃經濟健康發展的持續時間較長的群眾性反腐敗運動。鑑於在增產節約運動中揭發出大量貪汙浪費現象,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汙、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把反貪汙、反官僚主義作為貫徹精兵簡政、增產節約這一中心任務的重大措施,要求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檢查貪汙浪費現象。由此,“三反”運動便在全國展開。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城市中限期展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五反”鬥爭的指示》,要求在全國大中城市,向違法的資本家開展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竊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鬥爭。2月上旬,“五反”運動首先在各大城市展開。到1952年10月,“三反”、“五反”運動宣告結束。在“三反”運動中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貪汙犯9942人,判處無期徒刑的67人,判處死刑的42人。這場鬥爭懲處了大量貪汙分子,純潔了黨和政府機關,奠定了20世紀50年代良好社會風氣的基礎。

第一個被處死刑的高級幹部貪汙犯

1951年11月下旬,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會議揭露出天津地委前書記劉青山及書記張子善的巨大貪汙案。劉、張二人分別於1931年、1933年入黨,是經歷過土地革命、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嚴峻考驗,對革命事業做出過很大貢獻的老幹部。解放後,劉、張二人先後擔任河北省天津地委書記(張子善還兼專員)。但是他們在領導崗位上未能嚴於律己,未能繼續保持謙虛謹慎、艱苦奮鬥的作風,很快蛻化變質。據查,劉、張主要犯罪事實有:一是利用職權,盜用飛機場建築款,剋扣地方糧、幹部家屬救濟糧、民工供應糧等公款總計達171.6億多元(舊幣,1萬元摺合現行人民幣值1元,以下同),用於經營他們秘密掌握的所謂“機關生產”。二是勾結奸商,投機倒把,從事倒買倒賣的非法活動,勾結奸商以49億元鉅款倒賣鋼材,使國家財產損失達21億元;為從東北套購木材,他們不顧災民疾苦,佔用4億元救災款,還派人冒充軍官倒買倒賣。三是劉、張二人生活腐化墮落,拒不悔改,他們從盜取的國家資財中貪汙揮霍共達3.78億多元。劉青山還吸毒成癮;張子善為隱瞞罪證,一次銷燬單據300餘張。四是破壞國家政策。他們以高薪誘聘國營企業的31名工程技術人員,成立非法的“建築公司”,從事投機活動。五是盤剝民工,將國家發給民工的好糧換成壞糧,抬高賣給民工的食品價格,從中漁利達22億元。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舉行了公審劉、張二犯的大會,依法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對此,毛澤東指出:“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0000個犯有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

第一部懲治貪汙的法律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了政務院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汙條例》。這一共有十八項條款的懲治貪汙法律文件,對貪汙罪以及量刑標準作出了明確的界定,保障了當時“三反”運動取得徹底勝利,也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系統性的反貪法律文件。

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的第一宗反腐敗案件

1978年,中共中央向全黨發出通知,通報了河南省委嚴肅查處原駐馬店地委第一書記以蘇華為首的8人侵佔、挪用救災專款、物資、國家稅收、上繳利潤共計1.6億元等違法亂紀事件的情況,並要求全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嚴以律己,防止腐朽作風的侵蝕。

第一個較為系統的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準則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這一準則共分三章十八條,第一次詳盡地規範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行為。這個準則的出臺,標誌著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系統化和規範化。

新中國歷史上查處的最大一宗經濟犯罪大案

1999年8月中旬,中紀委會同海關總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組成專案組,歷時一年半,對廈門特大走私案展開調查。事後查明:從1996年到1999年,以賴昌星為首的走私犯罪集團竟瘋狂走私了價值530億元的貨物,偷逃應繳稅款約300億元。此案涉案人員多達500餘人。其中審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內部違紀違法人員230人,其中廳局級以上幹部23人。廈門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國成立後迄今查處的案值最大、危害極為嚴重的經濟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查處,是中國共產黨懲治腐敗取得的一個重大勝利,也為黨的反腐敗史寫下了濃重的一筆。

第一部黨內監督法規的出臺

2003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出臺。該條例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週年、執政54年來制定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國共產黨面對國內嚴重政治風波,堅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穩住了改革和發展的大局。中央明確提出要辦幾件讓群眾滿意的事。 同時,黨的最高領導層也深刻認識到加強黨內監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90年3月,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制定一部《黨內監督條例》,以便能“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以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轉變黨的作風,密切黨群關係。 13年後,《黨內監督條例》終於應運而生。這是我黨第一部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十分重要的黨內監督法規,具有很強的突破意義和昭示作用。它看起來只是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建設的一小步,實際則是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的一大步。這是我黨制定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法規。同時出臺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對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和對黨員權利的保障措施等各項權利作了更加規範、完善的規定。

簽署第一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腐敗犯罪也在全球化。一些腐敗分子利用外逃規避打擊,在一段時間成為漏網之魚。 據有關方面統計表明,目前,我國有相當數量的涉嫌貪汙和賄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不少於4000人和不低於50億資金已經逃到境外。猖獗的貪官外逃和資本外流現象,要求我們儘快建立國際反腐敗統一戰線。 2003年12月10日,在墨西哥國際反腐會議上,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和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代表中國政府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上鄭重簽字。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出臺,有利於我國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有利於國際反腐敗統一戰線的建立,有利於更有組織、更有力地打擊腐敗。

第一次將臨時巡視改為專門巡視

近些年來,一些省級領導班子和省級領導幹部出現的違紀違法問題,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監督和制止。為了彌補地方同級紀委對同級黨委監督的不足,中央決定組建專門負責對各省巡視的中央巡視組,不再臨時抽調人員組建臨時性的機構。 2003年建立的5箇中央巡視組,是專門的巡視機構和專職巡視隊伍,在多名經驗豐富的省部級領導幹部帶領下,已經分赴貴州、湖南、吉林、江蘇、甘肅、海南、四川等省進行巡視,加強了中央對省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

第一次在通報中公開表揚舉報人

《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對違法違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如實舉報,是一個黨員的正當權利。然而,一些違法違紀黨員幹部特別是握有重權的領導幹部,往往利用權力壓制舉報,對舉報人瘋狂打擊報復。反腐敗鬥爭是群眾的鬥爭,只有動員群眾才能進行鬥爭,只有依靠群眾才能深化鬥爭。為了鼓勵和保證舉報人正常行使自身的權利,中紀委2003年在對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貪汙腐敗情況的通報中,第一次公開並肯定了舉報行為。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信號,內含著用法律手段消除舉報風險、用法律的形式保護舉報者、將舉報確定為一種依法行為的要求;也是促進舉報激勵機制的建立、激發幹部群眾積極舉報腐敗的行為、提高反腐敗群眾參與度的重要舉措。

第一次明確改革“條條”監督中的“三個不再”

如果說,2003年中央對“塊塊”的監督主要表現在手段的改進上;那麼,在“條條”方面,則更多地體現在對“派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體制”的改革上,以強化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對“條條”監督的改革舉措可概括為“三個不再”:隸屬關係,不再受同級黨組領導;領導人員,不再從所在單位產生;巡視對象,不再包括委、部這些“條條”部門。 具體來說,十六大以前已經開始試點的衛生醫藥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及隨後進行試點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新聞出版總署共7個單位派出的紀檢監察機構,不再受同級黨組領導,紀檢組長、監察局長不再從所在單位產生,而是由中紀委統一管理,直接領導。同時,由於派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體制的這一改變,中央的5個巡視組從2004年起,也不再對這些委、部的“條條”部門進行巡視。

首次把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問題明確為糾風的重點

2003年2月,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在中紀委第二次全會報告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以解決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從改革入手深化糾風工作”。 在這個思路的指導下,減輕農民負擔穩步推進,治理公路“三亂”成果鞏固,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工作不斷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初見成效。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利用職權攤派發行的不正之風,經過堅決治理,得到顯著改善。全國納入本次治理的黨政部門報刊共1452種,其中停辦677種,劃轉302種,實行管辦分離289種,改為免費贈閱87種。由此,1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在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時,明確提出,要把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

中央首次發佈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

2005年初,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以下簡稱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央制定併發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該《實施綱要》從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必須堅持黨反腐倡廉的基本經驗,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制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保證作用,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充分發揮懲治的重要作用,加強領導,齊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任務落到實處等8個方面共21條,進行了規定與闡述。同時,中央還印發了《關於印發建立健全反腐體系實施綱要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認真貫徹執行。並且明確指出: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黨中央從完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任務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全局出發,為做好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工作而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實施綱要》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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