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因為錢財而離婚的新聞,張先生與妻結婚十年,每個月工資6000元上交給妻子,自己只有500塊生活費。
結果到2016年底,張先生髮現工資卡僅剩4500元。
2017年5月,張先生提出離婚。
雙方關於財產分配上達不成一致意見,張先生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
今年1月17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張先生的代理人律師調取了兩人的銀行流水,發現女方每次取款都是3萬、5萬等大額。
女方解釋,這些錢全部用於孩子學習花費,並提供了部分花費憑證。而法院通過審理查明,女方在關於孩子花費上,有一些不合理的花費,並且男方完全不知情,屬於不合理花費,總計在10萬元左右。
女方在美容上的花費有8萬元左右,其中5萬元屬於不合理消費,拿不出消費憑證並且男方不知情,最後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無論是同情男方辛苦攢錢,還是指責女方非理性消費,最後終歸落到一處:
無法在金錢上取得共識的婚姻,終究無法走向最後的終點。
每段婚姻都始於希望與夢想,然而每段婚姻面臨破滅的時候,遭受的緣由各有不同,但因為錢而分離的婚姻卻不在少數。
在很多年輕人看來,純潔高尚的愛情應該是不問世事、不食五穀的浪漫故事,是羅密歐與朱麗葉的纏綿悱惻、梁山伯與祝英臺的雙宿雙飛,是董永與七仙女的同甘共苦。
很多人會覺得一談錢,那婚姻不就俗氣了嘛。
不一定。
因為婚姻往往是以愛情做開頭,卻是以生活做結尾,沒有能夠滿足彼此的物質需求,再好的感情也多半如同毫無基礎的空中樓閣。
記得以前在家裡陪著母親看《蝸居》,對於故事裡的女主海藻為了物質上的滿足可以和自己心愛的男朋友小貝分開而感到不解,那個時候的我或許只看到了愛情裡的琴棋書畫,卻沒有經歷生活裡的柴米油鹽。
如果沒有經歷金錢的考驗,誰又會明白什麼才是貧賤夫妻百事哀?
我們身邊大多平凡的家庭,都是夫妻雙方共同工作賺錢,共同分擔生活的壓力,贍養老人、供養孩子、享受生活,精心呵護著愛情。
但當你發現有些人的婚姻已經無法維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夫妻雙方自然而然會因為與錢相關的任何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開交,哪怕是出門吃一頓館子夫妻倆都能吵一回。
說到底,物質無法滿足的婚姻,絕對無法談及高尚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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