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解答」住房、侵權、婚姻,你想了解的問題都在這裡……

一、河南省鄭州市某公司諮詢:您好。我公司因合同糾紛和別一家公司正在進行訴訟,現已經進入開庭階段,請問現在我們公司能否再委託理人?

答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二十九條規定:“委託人可以拒絕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所以你們公司可以隨時委託其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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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省鄭州市田女士諮詢:05年12月我和前夫離婚,今年4月份我發現老公離婚時私自藏有私房錢,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才能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答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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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南省平頂山市某職工諮詢:我是一個國有廠礦的臨時工, 從2001年至今一直沒有雙休日.在2006年4月我們與廠裡協商,廠裡已安排休息,請問我們以前的休息日該如何辦?

答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們廠礦應該按照上述法條第(二)條的規定補發你們以前的工資,如果其中包含法定休假日則按照第(三)條規定補發。

04.

GF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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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想請教個問題,我有個同學已經辭職了,但是公司要他交違約金。合同上違約金是貳萬元。但是那個“萬”是有一個單人旁的,用手寫的,實際上根本沒有那個“萬”字。不知道這算不算。這合同是有效合同嗎?

答覆:合同生效的前提是雙方意識表示一致,在本案中雖然萬字寫錯了,但即使該條款無效也不影響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如果他們雙方簽訂合同時確有此約定的話,就應該遵守相關約定,該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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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南省鄭州市王先生諮詢:您好。我出售一種類似MP3的產品,我在廣告中稱其中有大量的內容,比如:最新流行的500首歌曲等,第一,我其中確實存在我已事先免費下載的內容,第二,其並不存在任何內容,等顧客買入後,我將免費為其下載我事先準備好的廣告中承諾的內容。此兩種情況是否構成侵權,如果我想使用網上的東西,我應當如何?

對於網上的東西,(1)如果著作權人事先聲明可以免費使用,您就可以隨便下載使用。(2)如果沒有該聲明,您必需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相應的報酬。

六、我和我女朋友談了一年戀愛,前幾天剛分手。請問秦律師,我可以要回送給女朋友的手機和項鍊嗎?

答覆:當你將手機和項鍊送給你的女朋友時,已經成立贈與合同,此時贈與物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你就不能再要回贈與物品。

只有出現下面的情況時,你才可以要回贈與物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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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河南省洛陽市李先生諮詢:2005年我借了朋友一萬塊錢,當初約定07年4月還錢,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利率支付。現在我想提前還錢,請問利息怎麼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八、河南省鄭州市李先生諮詢:您好,我想問一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河南省鄭州市黃先生諮詢:請問商品房銷售廣告能否作為合同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解釋特別提到,這些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

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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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後質量保修和年限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簽約交付

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其保修期限如下:

1、住宅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和外牆防滲漏,為5年;

3、門、窗安裝密閉,不出現翹裂,為2年;

4、牆面、頂棚抹灰層不脫落,為2年;

5、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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