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an品牌“飛人”商標版權之爭,耐克又贏了

記者 | 羅盈盈

在一場持續四年的商標糾紛中,耐克公司再次獲得勝訴。

北京時間3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攝影師雅各布·倫特米斯特(Jacobus Rentmeester)對耐克Jordan飛人商標侵權的上訴請求。

早在2015年,雅各布·倫特米斯特將耐克告上法庭。這位美國攝影師認為,Jordan品牌的飛人標誌原型出自於他在1984年的一張攝影作品,控訴耐克的做法侵犯其權益。

隨著最高法院拒絕考慮重新審理這起案件,此前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保持不變。這意味著,耐克公司最終獲勝,這場為期四年的官司告一段落。

Jordan品牌“飞人”商标版权之争,耐克又赢了

1984年,21歲的邁克爾·喬丹在NBA選秀中被芝加哥公牛隊選中。不久之後,耐克以5年250萬美元的合同簽下喬丹,並在1985年為其推出第一代Air Jordan籃球鞋。

1988年面世的第三代Air Jordan球鞋,首次使用飛人標誌,此後它逐漸被沿用到Jordan品牌的各種商品上。目前,Jordan每年為耐克創造的營收超過30億美元,飛人標誌被認為是一次成功的設計案例。

直至2015年,一位來自紐約的攝影師雅各布·倫特米斯特突然將耐克告上法庭,原告曾是一名奧運會划艇運動員。

根據倫特米斯特的描述,1984年夏天,他在北卡羅來納大學的一個草坪上,為喬丹拍攝了一張空中躍起、雙腿分開的扣籃照片,被刊登在《生活》雜誌的奧運專欄裡。

他表示,拍攝照片時,自己和喬丹花費很多時間商量拍攝的動作和角度,最終受到芭蕾舞的姿態啟發,完成這次創作。

Jordan品牌“飞人”商标版权之争,耐克又赢了

不久之後,這張照片被耐克看中。作為自由職業者,持有版權的倫特米斯特拿到150美元,作為耐克兩次使用這張照片的費用。

1987年,耐克公司模仿照片原型,重新拍攝了一張飛人扣籃圖,並且引申設計製作成Jordan品牌的標誌。在此過程中,耐克曾支付給倫特米斯特1.5萬美元,但並沒有買斷這一版權。

距離原照片拍攝超過30年,耐克利用這一飛人標誌賺得不少。此時,倫特米斯特認為,這一舉動違反當年他和耐克公司的協議,因而在2015年提起上訴。

倫特米斯特表示,當時耐克購買照片使用權只適用於Air Jordan 1的廣告,後來耐克將此創意用在品牌標誌上則屬於侵權行為。

經過兩年多的審理,2018年3月,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最終宣判侵權不成立,駁回倫特米斯特在2015年對耐克的索賠訴訟。

法官表示,雖然這一空中芭蕾動作創意源自倫特米斯特,但這隻能證明1984年那張照片的版權屬於其本人,他的版權並不足以在這一概念上形成壟斷。兩張照片中,喬丹的姿態、背景和燈光位置都不盡相同。

3月22日,耐克集團發佈2019財年第三季度財報。截至2月28日的三個月內,全球營收同比增長7%至96.1億美元,淨利潤為11億美元。

耐克方面沒有披露Jordan品牌的具體業績,但提到,第三季度,Jordan旗下女性業務的銷售額增速達到兩位數,“越來越多女性接受其運動鞋文化”。

業內認為,Jordan品牌的市場情況正在不斷好轉。Canaccord Genuity分析師Camilo Lyon表示,“Jordan品牌在第二季度恢復增長後,我們預計第三季繼續走強。”

2018財年,此前增長顯著的籃球巨頭曾出現業績回落,全年銷售同比下降9%至28.56億美元。直至2019財年二季度,Jordan品牌才呈現出反彈趨勢,銷售額實現雙位數增長。

2018年11月,耐克集團曾任命Craig Williams作為Jordan新任總裁,後者曾是可口可樂和麥當勞公司高管,這一任命已經於2019年1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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