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謊稱“官二代”騙取錢財獲刑10個月

男子謊稱其父親系某市領導,能夠託關係幫人辦事,在騙取被害人鉅額錢財後揮霍一空。近日,石景山法院審結了此案,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8年11月,被告人劉某在某酒店前臺處,虛構其父親系某市領導的事實,謊稱通過其父親協調關係,可以幫助被害人與某集團協商解決房屋續租問題。被告人以收取辦事費的名義騙取被害人現金人民幣20000元。後被害人報警,警方將劉某查獲後發現贓款已被其揮霍一空。

本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民合法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本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法官提示

賺錢道路千萬條,

合法經營第一條,

詐騙犯罪必受懲,

空留親人兩行淚。

本案被告人劉某已是而立之年,沒有正當職業,長期住在酒店,其母還在打工替其還信用卡。劉某不但不踏實做事賺錢,反而起了詐騙的念頭,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同時法官也要提醒廣大公民,不要輕易相信個人提供的“幫助”,遇到困難或問題應採取合法手段處理,謹防犯罪分子騙取錢財。(馬雲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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