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為消費者“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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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消费者“护航”

我市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司法嚴懲失信行為

2019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為“信用讓消費更放心”。

近年來,我國消費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消費成為經濟發展最強勁的推動力,基礎性作用日漸突出。然而,消費領域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經營者信用缺失的現狀依然不容樂觀。“信用讓消費更放心”,是對消費領域信用體系的呼喚,也是對放心消費環境的期盼。而健全的法治則為消費者權益“保駕護航”。

背景

改善消費信用環境至關重要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網站消息,“信用讓消費更放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涵義:一是呼籲加快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行業自律,儘快形成公正、科學、公開的信用評價體系,發揮信用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作用,從而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二是倡導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自覺完善誠信經營行為,虛心接受消費者評價意見,尊重和保護消費者的監督權,用誠實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贏得消費者的信賴和認可。三是鼓勵引導消費者依法主張自身權益,積極行使監督權,主動參與消費後評價,主動投訴、舉報失信經營行為,同時呼籲形成重視、鼓勵、保護消費者監督權的社會氛圍,讓消費者敢監督、願監督、能監督,為實現消費市場良幣驅逐劣幣盡一份努力。四是發揮消協組織商品和服務監督職責作用,推動調查體驗、比較試驗等評價信息及消費者投訴信息與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的對接,助力建立消費領域信用體系。

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消費生產循環更加順暢”“消費結構明顯優化”“消費環境更加安全放心”的總體目標。其中指出“消費環境更加安全放心”是“消費社會信用環境明顯改善,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消費者維權機制不斷健全,重要消費產品和服務標準體系全面建立,消費產品和服務質量不斷提升,消費者滿意度顯著提高。”《意見》明確將改善消費信用環境放在首位,凸顯建設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對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弘揚

全市動員打造“誠實信用名片”

改善消費信用環境僅是城市信用建設的一方面,關於誠信,從國家到省市,一直在努力踐行。2018年10月8日,由中央宣傳部主辦、中央文明辦、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起的“誠信建設萬里行”主題宣傳活動在北京啟動城市接力,各城市踴躍參與、積極響應。今1月22日,青島正式接棒全國“誠信建設萬里行”活動。活動倡議全市人民進一步增強誠信意識、樹立誠信觀念、弘揚誠信文化,爭做“信用青島”的實踐者和傳播者。據瞭解,下一步,青島將陸續召開信用體系培訓會,舉辦青島市信用建設成果展,開展誠信建設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活動;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信用體系建設成效和誠實守信典型,打造“城市信用名片”。青島是首批全國文明城市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城市,目前,已經建立了全方位的信用體系,歸集多門類信用信息,編制了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政務、商務、社會、司法4大領域信用建設不斷深入,守信激勵的惠民便企應用全面鋪開。

整治

19個重點領域嚴查失信問題題

近期,我市召開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部署會,會議明確,我市將在19個重點領域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集中治理,集中治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誠信缺失問題,深入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不斷提升全社會誠信水平。19個開展專項治理的重點領域為:電信網絡詐騙專項治理;互聯網虛假信息、造謠傳謠專項治理;涉金融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失信行為專項治理;扶貧脫貧失信問題專項治理;無證行醫、非法醫療問題專項治理;假藥問題專項治理;拖欠工資問題專項治理;不合理“低價遊”專項治理;逃稅騙稅“假髮票”問題專項治理;法院判決不執行問題專項治理;交通運輸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論文造假、考試作弊專項治理;騙取保險問題專項治理;非法社會組織專項治理;慈善捐助失信問題專項治理;營業性演出市場虛假宣傳及炒票問題專項治理;“假彩票”問題專項治理;開展假球黑哨、使用興奮劑問題專項治理。

而在消費領域,2018年,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8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的實施方案(2018—2020年)》,青島市將大力開展放心消費創建工作,打造“放心消費在青島”品牌,到2020年,努力把青島建設成為全國最放心消費的城市之一。

案例

虛構原價欺詐消費者被判三倍價款款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企業不講信用,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2016年8月,原告荀某從被告某電子商務公司在某網絡購物平臺上經營的店鋪購買指紋密碼鎖智能家用電子防盜門鎖1套,價格為5560元。被告在促銷該商品時,宣傳頁面中標示原價為12600元,銷售價為5560元。原告查詢涉案門鎖歷史價格走勢發現:該商品近三個月日常銷售價為5560元,有兩次降價的記錄。後原告又諮詢銷售客服人員,客服人員答覆該商品的正常銷售價格為5 560元,沒有過12600元的售價。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起訴要求被告支付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金1668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促銷活動頁面中宣傳涉案商品原價為12600元,因促銷而降價為5560元,而本案證據顯示不存在原價12600元,被告有虛構原價誤導消費者的欺詐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判決被告支付原告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金16680元。

辦案法官介紹,一些商家為了促銷商品,採取“虛構原價”等方式欺詐消費者,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以達到其牟取利益的目的。我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被稱作“價格欺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標識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本案被告虛構涉案商品的原價,以此誤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屬於價格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新聞鏈接

司法信用懲戒助力“誠信社會”建設設

原告某家電有限公司與被告青島某集團公司、青島某集團空調器廠等委託合同糾紛執行案,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人民幣300萬元。某家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因多年討債無果又身負鉅債,精神壓力巨大,罹患脊椎綜合症導致半身癱瘓,情緒激動。執行過程中,青島中院考慮到企業的發展,依法向被執行人講清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法律後果,同時給予其一定的寬限期與某家電有限公司和解。經多次做工作,雙方達成和解並及時履行,案件執行完畢。宋某給法院送來錦旗,感謝青島中院幫其執行回多年欠款。

辦案法官介紹,司法信用懲戒制度對推進我國“誠信社會”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在執行實務中,法院充分發揮該制度執行威懾作用,不僅可以保障申請人債權,同時也利於當事人和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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