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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抵減”是此次增值稅改革出臺的新政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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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大家瞭解並掌握如何適用“加計抵減”政策,12366納稅服務熱線梳理了20個相關問題,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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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04:54:50 小薇說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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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抵減”是此次增值稅改革出臺的新政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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