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政策

尊敬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确保您及时足额享受政策,我们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编写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供您参考使用。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政策相关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优惠办理流程

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任何免税备案手续,只需在纳税申报期准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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