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指南 13 法律援助

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指南 13 法律援助

一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經濟苦難條件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條件,按照國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執行。

農民工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公民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只是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依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案件類型條件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訴訟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像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 請求國家賠償的;
  2.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 請求給予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 因家庭暴力,虐待,一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
  7. 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
  8. 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三)管轄範圍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的管轄機構包括:北京市第一,二,三,四中院,北京市高院,最高院;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北京市勞動仲裁委。

二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準備的基本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證明;

(三)預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經濟困難證明有申請人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經濟困難證明應當包括申請人家庭人口狀況,就業情況,家庭月人均收入等信息。

提示:申請人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直接認定其經濟困難,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

  1. 屬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
  2. 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難補助金的;
  3. 在社會福利機構由政府供養的;
  4. 重度殘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5. 人民法院給予司法救助的;
  6. 農民工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
  7. 公民飲食是見義勇為行為只是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申請法律援助的(須持相關部門案件的見義勇為行為認定證明)。

三 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為按照要求不爭的,是為撤回申請;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疑問的,可以向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調查,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協助,不得收取費用。

(二)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前款要求提交全部不正申請材料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受理法律援助申請。

(三)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

(四)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申請人說明:

  1. 申請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訴訟事務處理機構受理範圍內的;
  2. 申請相對人不明確的;
  3. 法律援助事項已審結或者處理完畢,申請人已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法律援助的;
  4. 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五)申請人可以撤回法律援助申請。申請人撤回申請後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不予受理,但能夠證明撤回申請違背申請認證是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日起15日內向確定或者組建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總政部門申請複查。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查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查。幾個複查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提供法律援助,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維持法律援助機構的決定,並將理由告知申請人。

四 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

(二)司法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

(三)《北極那個是法律援助條例》;

(四)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屬國家安全局

五 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點-11點半,下午13點半-17點半。

六 辦理地點

北京市西城區後廣平胡同38號國英大廈一層

七 聯繫電話

010-67081148 010-6708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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