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玉林一女子美容變毀容!行政司法聯合調解,幫她索回賠償金7萬!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妹紙們日常去美容美甲

是十分常見的事情

但是用錯東西的美容

很可能變“毀容”

近日,因在某化妝品經營店

接受面部美容服務後

出現面部化膿導致皮膚受損的

吳女士就後悔不已

「以案释法」玉林一女子美容变毁容!行政司法联合调解,帮她索回赔偿金7万!

玉林市市民吳女士在某化妝品經營店接受面部美容服務後險遭毀容,與商家商討賠償未果。消協龍船分會啟動了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銜接機制, 1月21日為吳女士索回7萬元賠償金。

美容幾變毀容,賠償金分歧大

2018年11月,玉林市市民吳女士在玉州區某化妝品經營店接受了面部美容服務後,其面部出現了化膿導致皮膚受損的情況。看著幾乎毀容的面部,吳女士傷心後悔不已,找到商家理論,商家陪吳女士到醫院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出來後,雙方在賠償金額問題上產生了很大的分歧。無奈之下,吳女士於同年12月20日向玉州區消費者協會龍船分會投訴。

「以案释法」玉林一女子美容变毁容!行政司法联合调解,帮她索回赔偿金7万!

消協龍船分會接訴後,查明吳女士投訴情況屬實,並進一步查明該店的經營範圍是化妝品零售,其為吳女士提供的面部美容服務消費項目涉嫌超範圍經營。吳女士堅持認為該店導致自己“毀容”,需賠償10萬元;而商家堅持認為雙方都有責任。由此,雙方在賠償金額上產生了較大分歧,互不相讓。

打破僵局,行政司法聯合調解

為打破僵局,消協龍船分會一方面引導吳女士到衛生部門投訴;另一方面,考慮到爭議金額較大,消協龍船分會立即啟動了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銜接機制,邀請玉州區法院、市工商局玉州分局相關人員及雙方當事人,於2019年1月21日下午3時到消協龍船分會進行調解。在充分聽取雙方的陳述和申辯後,法院、工商、消協人員開展了細緻耐心的調解。

經過長達3個半小時的不懈努力,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第四十八條: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雙方協商同意,被訴方一次性賠償投訴方吳女士7萬元,並簽訂了消費糾紛調解協議,法院對調解協議的效力進行了司法確認。

至此,該起美容消費糾紛圓滿解決。

「以案释法」玉林一女子美容变毁容!行政司法联合调解,帮她索回赔偿金7万!

溫馨提醒:美容消費須謹慎,協議簽訂要詳細

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愛美的朋友:美容消費必須謹慎,保持清醒的頭腦理性消費。要事先查驗對方證照是否齊全,包括營業執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以及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等;所用產品是否正規廠家生產,有否合格證、說明書等。同時,在接受美容服務前,切莫輕信經營人員的誇大宣傳和口頭承諾,應簽訂詳細的書面協議,避免因責任不清造成糾紛,以至於難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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