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外开放快“慢”选择

吴婧

“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

2018年,我国金融行业罕见地迎来了开放的“积极信号”与“顶层声音”。十九大确定了改革开放总基调,博鳌亚洲论坛提出了扩大金融开放措施,央行行长易纲发声细化“11条”时间表,金融开放路径驶入了“快车道”。

一年时间过去,金融改革开放任务仍在不断释放新的信号。2019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明确表态,中国将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当前金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实体经济发展,需要金融业通过开放来深化改革,优化融资结构,增加金融供给主体;金融业转型,也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市场中金融工具和参与主体的丰富程度。金融业开放,将会对我国金融深化发展、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开放落于实处

2018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了《外商投资法》的草案;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该草案。一部法律从初审到发布用时不到80天,充分展现了我国扩大开放的决心。

易纲亦公开表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势在必行。“今年的金融市场开放要进一步联通境内外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完善‘沪港通’‘深港通’。”

“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了15条新的开放措施,包括取消和放宽外资持股的比例、放宽外资机构业务准入条件、扩大外资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优化外资机构的监管规则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这些措施我们是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正在全面落实,新的领域开放有了新的突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上坦言,“当前是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过渡的阶段。”

事实上,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中国的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有了诸多成果:瑞士银行对瑞银证券的持股比例提升至51%,实现绝对控股;安联(中国)保险获准筹建,成为我国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美国标普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美国运通公司在我国境内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筹备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申请审查通过。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将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下一步将着力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可汇兑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构建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

王兆星透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银监会正在抓紧研究新一轮的开放措施。具体包括: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银行业保险业进入中国市场还有一些数量性的条件限制,包括规模的限制,包括年限的限制、股东类型的限制,还有一些持股比例等等限制。我们正在研究来取消或放宽这些数量性的限制,更加强调审慎的标准和审慎的条件,吸引具有专业特色的外资银行、外资保险进入中国市场;二、进一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结合外资机构的优势和风险控制能力,继续放宽外资机构业务范围,增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使得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更加多元化、更加多样化。此外,也会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创新试点的一些新的领域,充分激发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市场活力;三、进一步简政放权,缩减和优化行政审批,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审批的效率,让外资金融机构集中更多的资源在中国发展;四、进一步优化监管规则,不断改善外资经营环境,坚持风险维稳的监管理念,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机构和风险特征,不断建设更具兼容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兼容监管体系,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更加开放的经营环境。

金融风险要加强防范

值得注意的是,开放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在完善审慎监管、推进国内结构性改革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开放,以改革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

新加坡副总理兼经济及社会政策统筹部长尚达曼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上表示,发展中国家没有成熟的系统以实现增长的同时避免大型金融危机,风控的核心是要让资本充分流动而非简单的资本流入,也需要建立一个安全保障网来应对可能的危机。

吴琦认为,金融业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金融业开放与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外,还包括跨境资本的自由流动与人民币汇率等多方面,应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完善开放的制度规则和营商环境,积极稳妥推进各个重点领域的开放。“随着开放的扩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对我国经济和资产价格的影响将更加直接,金融业务的交易结构将更加复杂,跨国别、跨市场等特点更加突出,资本跨境流动日趋常态化,对金融监管也造成较大压力。”

不过,兴业证券分析师王涵认为,金融开放的过程实际上是引入竞争。如果暂且不考虑地缘政治的问题,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竞争引入本身并不一定是坏事,甚至可能带来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但如果国内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那么可能引致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反而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因而,在整体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国内金融机构全面的服务能力是最好的防御。

“扩大金融开放,对于监管者而言既是挑战,同时也是促进”。王兆星认为,银保监会将以扩大开放为契机,通过加快自身法律制度建设,对接国际通行监管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和工具,在开放过程中平衡好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在开放实践中提升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能力。在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过程当中,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取得对外开放和金融稳定的双重目标。

新时代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刘娟秀认为,要注意引入的国际资本应该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升级服务,要避免国际资本“脱实向虚”,相比服务实体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特点是短期逐利性,容易受利差、避险情绪的影响,流动性比较大,容易引起汇率大幅波动。

在我国对外开放力度逐步加大、全球经济回落和流动性收缩的过程中,川财证券分析师邓利军认为,持续的对外开放对资本项目流动需求提升,对于我国的汇率形成机制造成了挑战。

吴琦建议,监管部门需提升对外资的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开放程度与监管能力相匹配。一方面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监管标准,加快制度建设,加快弥补监管短板,可针对外资控股的金融机构出台相关的监管办法。另一方面,进一步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包括交易商品、交易规则、市场交易厚度等,形成安全可控的金融系统。同时,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严防跨境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对我国资产价格和经济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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