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儒家说尊卑有序?平等为基础的法律就无序吗?

反岐视


儒家批评墨家"兼爱",认为兼爱理论没有了君臣之分、父子之差,认为"无父无君是禽兽"。于是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尊卑有序,贵賤有差。这在当时君权政治,贵族院式民主,小农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说儒家理论为战国时期的社会撕裂、纷争不断、战火频仍找到了姑息疗法的良药。找到了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家庭倫理观念,固化社会形式的苟且于一时的方法。于是社会在政治体制不变的条件下,进入了皇权易主一一稳定大治一一腐败大乱一一皇权再度易主的持续二千多年的历史轮回现象。然而这种礼制约束于今工业文明,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下便是陈腐,便是乖戾。反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学理念于孔子一至王阳明的时代,便是超前,也不可能产生。这就好象向汉武帝推荐使用歼十飞机灭匈奴,不可理喻。

自董仲舒向汉武帝推荐"实用儒学"以后,儒家学说似乎找到了市场切入点,那就是历经程氏兄弟及朱熹的程朱理学,王阳明的心学,历代儒家理论大儒不断的对儒学改造,创新诠释,使之与皇权政治同步,迎合独裁政治的思想教育需要。这就是诸子百家逐一堙灭,独留儒家一冢向黄昏的原因所在。

综上;儒家学说作为文化传承,浩瀚汉学文化长河的的一支细流,后世中华子孙有责任予以记录和传承。所谓记录是说;作为于今不再适用的,我们应视作展览性文化载入文化史,因为她曾经是我们的辉煌,曾经有功于我们民族的繁衍,有功于汉文化的延续不中断。然而僅限于记录。对于仍在维持我们民族生存,完善我们民族思想内涵,道德传承的积极因素,我们应致力于发展传承。这就是唯物辩证的"揚弃理论。也对对儒家学说的辨证传承。


用户6374925883586


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伦理关系上的平等,也不等于身份等级上的平等,这是不同的概念。

从伦理上讲,父亲和儿子平等吗?如果我说不平等,你们是不是有意见?如果父子都平等了,那么父亲凭什么教育儿子?又凭什么养育儿子?而不是相反?儿子凭什么受父亲的管束?一个从小“放养”孩子,不确立“等级”没有家长权威的家庭,从哪儿来的有序?

从身份上讲,老师和性工作者平等吗?读书人和戏子平等吗?如果我说不平等,你们是不是有意见?如果身份上“人人平等”了,知道这种“平等”意味着什么吗?就意味着:既然你们不承认人有高低贵贱,那么自然就没有高低贵贱的职业。那么,还有什么理由阻止人们“自甘堕落”呢?不承认身份等级,就没办法正确引导。那么人人都想当明星,当主播,甚至“卖身”,这就会形成一个“无耻”社会。请问,这种社会能够正常有序吗?

而西方追求的自由,单就持枪自由来说,明明是追求自由,得到的恰恰是失去安全感带来的“不自由”。这个世界上很多东西,口号和结果完全是两回事。而且越是美丽的口号,越实践越“漏洞百出”。

但是儒家没有讲身份等级上的平等,是因为人分高矮胖瘦美丑贵贱,职业也分受人尊敬,和偷蒙拐骗这类让人不耻的行当。这是明明就是“明摆着”的事情。是儒家错了吗?恐怕是你们脑子被洋人的乌托邦思想洗坏了。

而中国文化在身份等级这种形式上,不讲平等。是不是骨子里就没有平等的基因呢?错了!西方之所以推崇自由平等,这是因为他们宗教文化中根本没有自由平等的基因。这原本是对自身文化严重缺陷的诉求。就像你天天呼吸着洁净的空气,你会去强调空气质量吗?不会!而中国文化不讲平等,恰恰是因为讲的是高于平等的对等。父慈,子孝,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君视臣如草芥,臣视君如寇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子孝的前提是父慈,忠君的前提你不能是暴君。

除了中国文化,全世界哪个民族的文化能够如此“对等”?我告诉你,没有!“人家”的宗教都是讲绝对服从的,近代西方之所以讲男女平等,是对宗教思想中女人必须服从男性的“反扑”。他们的神与教廷,神的代言人教会与教徒,国王与人民,丈夫与妻子,都是不能质疑的绝对服从关系。从思想上,人民就根本不能推翻国王,即便是暴君。因为他们讲的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君权神授”。懂吗?傻瓜。

而西方人能够进行宗教改革,能够改变政教合一的压迫。从哪儿来的思想武器?儒家。没有受儒家影响的西方启蒙学家,近代西方连民本思想都不会有。他们是神本主义文化,根本就没有民本主义的土壤。而今天一大群被洗脑的傻瓜,反过来说儒家不自由不平等。真是蠢到“无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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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所谓的l"尊卑有序",实际上就是主张上尊下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男尊女卑等封建等级意识。说到底,就是统治阶级(统治者)尊,被统治阶级(者)卑。尊者,处处优先优厚也。统治阶级花天酒地剩下的残羹余汤,才会轮到被统治阶级"享用"。这就充分暴露了所谓"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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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由于长期受巫儒毒蛊的愚民教育,导致许多中国人脑子不清楚,以″君臣父子长幼…尊卑有序"为内容的“礼″实际上就是法,也就是″礼法",而且是最野蛮,最残暴,最愚昧的自然法、习惯法。巫儒们宣扬儒家的″礼"是”温良恭俭让"的行为规范,纯属坑蒙拐骗外加胡说八道!

与一般法律规范多是行为与结果前后件相适应的"禁止性规范"不同,作为从原始氏族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自然法,习惯法,巫儒礼法多是"义务性规范″,而旦这些义务性规范的逻辑结构有前件无明确后件,实际上后件就是″任意入罪处罚"。我们以十恶中的″不忠,不孝"为例来说明问题,巫儒礼法规定人民有″忠君孝老"的义务,尽到义务算″合礼"不奖,如果不尽义务出礼咋办呢?巫儒们没说。但沒说不等于不罚,儒们只规定″出礼入刑",没说怎么科刑,言外之意就是:任意处置,任意处罚,怎么残忍,怎么解恨,怎么恐怖怎么来,于是旧中国出现了残绝人寰的上千种野蛮刑罚,什么割鼻挖眼剥皮千刀万剐骑木驴点天灯沉江河….千奇百怪!

所以,″礼法″本身就隐含着″滥罚"。巫儒之″礼"本身就是酷刑峻法,是强者对弱者实施″丛林法则"的集中体现。

既然知道了儒礼和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本质上都是″法",那就没有必要从法律意义上将二者完全区隔开来。

必须说明,法律是统治者实现自己意志的暴力工具,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所谓"平等的法律",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奢望了!世界上所有的法都是不平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看起来平等,但对一无所有的穷光蛋而言就是最大的不平等一一因为这意味着国家必须拿出大量公共资源去保护有钱人的利益,而这些资源也有穷光蛋的那一份。

巫儒礼法和普通法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在神权,政权,族权的社会三权中,礼法全面调整,普通法主要调整政权部分。相较而言,礼法关于尊卑秩序的调整分量,要大的多!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礼法主要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与男权奴隶社会的交接带上。简言之,由于生理原因,女性确定自己的血缘很简单,而在没有DNA技术的古代男性要确定自己的血亲非常非常艰难复杂,这就需要大量规范来调整。这是礼法特别注重直系血亲尊卑孝悌,以及拟制亲忠与义规范的根本原因!


文刀沐子



一、儒家的有序

儒家理论中其实强调的就是有序。比如儒家仁爱,具体内容为忠孝悌廉,忠孝悌廉就是有严格顺序的。比如,不能说悌忠孝廉,对兄弟的爱不能凌驾于忠君、孝顺父母之上。比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虽然表面上是君要做的像个君、臣要做的像个臣。但实际上,是各安本分,老老实实的做原来的自己。全社会都老老实实做原来的自己,不就是各自安于原来的等级,社会一直是原来的秩序嘛?

原来的等级、原本的自己、原来的秩序等等。哪什么叫原来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皇帝的儿子当关系,大臣的儿子当大臣,奴隶主的儿子还是主子,奴隶的儿子还是奴隶。甚至,你生为男性就是尊,生为女性就是卑。按儒家的说法叫男尊女卑。

所以,儒家维护的有序、等级,是属于先天性的。

PS:甭拿所谓的“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拿“水可以载舟亦能覆舟”说事。

孟子的这两句话都是对齐王说的,是孟子游说齐国、推销儒家思想、求官求权的时候说的。想想,若你去找齐王求官,会主动说齐王很愚蠢、或者长得很丑陋嘛?你若这么说,根本就无须找齐王了。

从孔孟以降,哪朝哪代儒家曽鼓动百姓推翻昏君?哪朝哪代的儒家曽远离官方、活跃在百姓之中?历史上的儒家有千千万万,但他们不是围着皇权跑官要官,就是围着富人坐西席有吃有喝有钱拿。孟子这些说辞,仅仅是为了和齐王争论的狡辩之词而已。只是说说,既不是儒家理论,也没有任何行动。


二、法家的有序

众所周知的,商鞅变法建立了军功、农爵两大奖励制度,文官武将有等级的高低差异,甚至普通百姓都分三六九等。种地的农民,都分普通农民、有爵位的农民,有爵位的还分一二三爵位。这就是等级,也就是秩序。

但是,这种等级、秩序,首先是建立在反对先天性等级基础上的。“废井田、开阡陌”是商鞅变法的开端和基础。废除分封、废除奴隶制就是废除先天性等级。此其一。

其二,以法治国的最基本途径、或者说必然举措,就是公开法律条文。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有什么法律条文是指名道姓的嘛?或者按三六九等设定不同的法律的嘛?根本不可能。商鞅变法的一个标签,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今天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只要是以法治国,必然是反对先天性等级差异,提倡、建立并维护后天努力的等级差异。


三、要不要有序

近年来,社会上有一种反对等级、反对差异的所谓“人性化”言论。事实上,这是向三聚氰胺里面参牛奶,看起来是食品,实际上是毒品。

人类成长、在准备走向社会的时候,就是分等级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不是等级嘛?任何一个人,能违反这个等级学到知识走上社会、最终能自食其力嘛?不可能。

成年、走上社会之后,360行有哪一行、或者哪一个单位是没有等级差异,人人“平等”的?公务员从办事员、科员、副科、正科,到市长、省长、国家首脑,是等级。从事技术工作,从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到副高、正高,甚至到两院院士,是等级。企业有普通工人、车间主任、厂长副厂长,还是等级。等级,不仅仅是社会分工的需要,也是每一个人不断成长、不断提升自己的努力目标和成功标志。等级,还是一个社会奖勤罚懒的最普遍举措,是培养社会积极向上最必要的举措。


总而言之:

此等级、彼等级,其中根本的差异,就在于等级的获得方式。通过努力,通过贡献、成就而形成的等级差异,是社会的必须。

与此相反,跟努力无关、跟贡献、成就无关的等级,是当今社会普遍反对的。比如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甚至拆二代,之所以被社会普遍反感,就是因为这些成功主要靠先天性的优势。


沧桑短笛


儒家文化就是爱、是平等!

儒家文化里的伦理道德、长幼有序、尊老爱幼、在家庭中老少各尽所能相互照应、在社会有光发光有热发热就是爱,就是平等!

西方文化没老没少,长大后爹不管儿子,儿子也不照顾爹,冷漠无情,很像禽兽,就是不平等!西方是每人一个苹果文化,不管你是乞丐还是文化精英都一人一票,是最大的不平等!

所以,

中国文化看着是不平等,实际是平等!

西方文化看着像很平等,实际不平等!

西方文化就是牲畜文化!

(圣经)

“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

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

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 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

教主耶稣本人就是个没有同情心、不敬母亲、辱骂撒野的人!

圣经:

四、 耶稣没同情心

一个门徒请求回去埋葬父亲,他不允许:“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罢。”

一个伽南妇人请求他为女儿驱鬼,他以他只拯救以色列人为由拒绝,被哀求了三次才应。

五、 耶稣不尊重母亲

他和门徒去赴宴,他的母亲也在那里。酒水用尽了,母亲上前提醒说,他们的酒水没了,他说:“妇人,wo与你有什么相干,wo的时候还没有到。”

在传教的时候,他不认自己的母亲和弟兄,拒绝跟他们说话。

六、 耶稣伪善

一面教导人要饶恕别人的过犯(太6:14),一面又吩咐门徒在传教时不要原谅不愿接待他们的人家(太10:14)。一面教导人不要论断别人,一面又自称自己是来判断人的(约8:26


用垃圾圣经能代替道德


儒家所谓的尊卑出自易经,即天尊地卑,并把这两者应用在社会中,比如男尊女卑。

男尊女卑的意思就是说:男子应该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人,而女子则应该令人感到和蔼亲切,正对应了“天尊地卑”之说。卑在古代的含义并非指卑微,卑鄙,所以切勿理解错了。

回到话题中,尊卑有序的意思在儒家思想里理解为:每个人干好符合他们自己身份的事儿,那么整个社会便会井然有序。

而法律的目的主要用来惩治不符合,违背社会伦理,或者反社会反人类的人群,我国古代律法又被称为刑法,围绕三纲五常建立,只讲道德不讲人权,而如今法律以欧美为主,主要讲人权不讲道德。又因为古代违反律法的等同于违反道德观,而违反道德观的不被称为人,所以也就没啥人权可谈,因此刑具之类的对于那个时代而言是天经地义。

也正因此,法律与尊卑有序并不冲突,前者是维护后者的定义而存在的,如果没有法律,那有序也无从谈起。


鹿与红茶


首先,古代中国与其它文明体系一样,都有将本来仅限于公务范围的主从关系滥于衍生至所有社会体系的现象,但是古中国是其中最克制的。于公务上的主从主辅关系,华夏最接近公私分明的最终原则。

那就说说这个“尊卑”。

谁说尊卑是不平等?最根本的尊卑莫过于天尊地卑,那么天地不平等么?

同时,平等就没有尊卑上下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从建军开始就强调而且坚决践行官兵平等,甚至一度连官阶职位都取消了,代之以指挥员和战斗员,那么中国人民解放军没有上下级关系?没有“尊”与“卑”的区别?

以你的“平等”标准,你们“平等”灯塔,总统与副总统平等不?有尊卑不?与打伞的保安是平等的么?有尊卑不?

一个若干平等自主个体形成的组织体系,以组织实体决策与行为时,在任何一个具体事务进程当中,这些平等个体必然要有为主的与为辅的,不可能每个个体都为主,那就是没有主;这就意味着必须要有上下级关系,才有成体系的组织架构。这个组织体系当中的主辅、主从、上下的区别,就是“尊卑”之分。

任何一个组织体系内部,必然有尊卑之分,这是各司其职的必然和必要。但是,这是公务范围,只限于公务范围。在公务范围之外,不应将公务范围内的相对关系延伸出来;而且这种关系是因公务事务而生,不是固化的人际关系。具体事务有相应的为主为尊之人,不同事务因其职其责而有不同的为主为尊之人。

当然,社会体系本身就是个宽泛无比的组织体系,这个体系内所有的人终一生都在其中,因此有些固定的特征有一定的先验的普适性,比如年龄、经验、特长等等,令有的人在较宽广的范围内可以为尊为主,但这同样与平等无关。

平等不是没区别没分别。相反,只有平等才有区别,尊卑上下之分只能基于平等基础。真正的不平等,是人身依附关系,话说奴隶之于奴隶主,有上下级、主从、尊卑关系么?

尊卑,是平等个体组织而成的组织体系自洽运作的必然条件。

平等,不是无区别无分别。有分工才有合作,有分工就必然有区别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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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浩荡


儒家说尊卑有序,法律说人人平等。如果从形式上说,二者并不矛盾,只是二者的起始不同:

尊卑有序是一种人为的秩序规定,它起始于人们行为之前,就是说人们在具体行为时就知道谁先谁后。

人人平等也是一种人为的秩序规定,它起始于人们的行为之时,就是说人们在具体行为中才知道谁先谁后。二者追求的都是社会行为的平稳有序。

但是,尊卑有序的秩序是以社会地位和权势大小为确定基础的,人人平等的秩序则是以自然规则为确定基础的。比如公共场所购物、公共交通购票,如果实行尊卑有序,社会地位高或有权势者就不需排队,如果实行人人平等,就只能遵循先来后到了。

综上所述,尊卑有序和人人平等都是人们需要遵循的行为模式,,二者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的平稳有序,但是,尊卑有序的行为模式是人治的体现,人人平等的行为模式则是法治的体现。基于事物是运动的、变化的、发展的,基于社会地位和权势的运动、变化、发展,尊卑而序的行为模式是难以永恒地维持社会行为的平稳有序的,据此可以说:尊卑有序的社会秩序是一种假象,人人平等的社会秩序才是永远!


不糊涂时涂糊不


其实说到这些事!只是文字不同!意思理念是一回事!我国其实取了百家之长!的治国之道,儒家的礼,就是法!触犯了他们的礼!就是犯法!道家的德就是法!谁触犯了德,就是犯法,要受到上天的惩罚!佛家的释教的善就是法,谁触犯了善就是犯法,要受到上天的因果报应,受到几世的灵魂惩罚!那么这些说术!不可能人人领悟,人人有思想去遵守,反而成了愚民之术也!封建王朝恰恰利用了这三教之中的三个字,大作文章,以天受命,高贵一等于法律之上!叫你去杀谁,你得去杀谁,不然就不忠不孝!儒家的忠孝礼,就是君王和权贵们的法!今天的社会才真正做到了这几家的思想!只有法律人人平等,君王也不例外,三教九流都得遵守法律规则,老子打儿子仍然是犯法!私人只有教育的权力,没有惩罚的权力!无贫贱之分!人格都是平等的!不然没有这么安静!我看还是今天这个谁的家!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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