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保護傘” 國土局長受審 當庭認罪悔罪

本報訊(記者 楊陽洋 通訊員 何贇 儲壽斌)3月21日,由箇舊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劉某某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箇舊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該案繫個舊市檢察院受理的首起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案件,中央、省、州、市電視臺全程對該案進行播報。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於2009年、2011年,先後擔任金平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金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期間,明知金平縣三家寨採石場實際控制人劉某榮(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被判刑)等人在金平縣到處打打殺殺,仍與其交往頻繁,關係密切,先後濫用金平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縣政府辦主任的相關職權,違規為以劉某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經營的金平縣三家寨採石場謀利,充當“保護傘”,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1000餘萬元,沖毀和淹埋基本農田29.1畝,採石場範圍內林地27.95畝被破壞,採石場周邊生態環境和受災農田需復墾費用200餘萬元,導致當地群眾與三家寨採石場矛盾升級,繼而引發“9·22”群體性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同時,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劉某某在職期間收受行賄人賄賂共計95.6萬元,挪用公款10.2萬元用於營利活動的犯罪事實。

在堅實的證據面前,被告人劉某某當庭認罪悔罪,並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深表悔恨。因該案影響較大,法院將擇期宣判。

記者瞭解到,箇舊市檢察院對該案高度重視,庭前認真準備出庭預案,並報紅河州檢察院審核把關。庭審中,公訴人進行了有理有據的指控,並當庭從國家政策、法律等方面進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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