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謊稱有“關係”騙人錢財 男子“撈人”不成自己進去了

長江日報:謊稱有“關係”騙人錢財 男子“撈人”不成自己進去了

男友阿華(化名)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女子小蘭(化名)因“救友”心切,“病急亂投醫”,輕信他人能幫忙“撈出”男友的謊言,被騙四萬餘元。近日,經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五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

2017年6月,男友阿華被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刑事拘留後,女友小蘭心急如焚,想託人找關係把他“撈出來”。2017年11月左右,小蘭與認識不久的王某某聊起男友的事情後,王某某表示自己有關係,到處都有熟人。小蘭信以為真,以為“神通廣大”的王某某可以幫她“圓夢”。

隨後,王某某告訴小蘭,如果不“找關係”,阿華最少要被判四年,找他幫忙可以判緩刑,搞定這事需要花費八萬元“打點”。於是,“救友”心切的小蘭在2017年11月至12月期間,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給王某某共計轉賬四萬一千元。

在此期間,小蘭多次催問男友什麼時候可以放出來,王某某每次都說自己可以搞定,還發給她看守所的空白釋放證明文書和警察照片,讓小蘭耐心等待。在被王某某各種理由搪塞後,小蘭感覺自己上當受騙了,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8年2月,阿華被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見到小蘭後,小蘭將自己花錢找王某某幫忙的事情告訴了他。阿華說,與自己一起辦理取保候審的有20多個人,肯定不可能這麼多人都跟王某某有關係,而且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自己並沒有受到什麼特殊的“照顧”。

阿華當即就給王某某打電話,質問他詐騙女友的事情,電話中的王某某態度強硬,並揚言報警了也不怕,自己有足夠關係可以“擺平”這件事。

2018年10月16日,王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當日,他供述稱,自己沒有什麼關係,拿了小蘭的錢就在外面找了一個辦證的“黃牛”,“黃牛”承諾可以“搞定”取保候審的事情,費用為五萬元,想從中賺點差價。然後,公安機關通過調查銀行流水,發現王某某的說法與查證事實不符。

“我從一開始就是為了騙錢,編造‘黃牛’是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發給她的釋放證明和警察圖片都是在網上搜的。”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王某某承認了自己的詐騙罪行。

檢察官介紹道,王某某曾在2012年9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於2015年7月刑滿,此次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檢察官提醒,為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中共中央出臺了“三個規定”,即《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有效杜絕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因此,不要輕信“找關係走後門”等謠言,被謊言所矇蔽,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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