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客被放置路邊遭碾壓重傷,司機行為法院會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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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該起過失致人重傷罪案件作出判決,判處馬誠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誠過失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但考慮到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至於陳東的重傷由多個因素造成,與馬誠的行為有無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法院認為,刑事司法活動中判斷行為與結果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是基於自然因果關係存在前提下的價值判斷,是基於客觀狀態下對行為是否應受刑事懲罰的主觀評價。

就本案而言,馬誠作為一名職業的出租車駕駛員,應當清晰明確的知道深夜將人置於車輛往來較多的道路上是具有相當危險性的,而其卻將深度醉酒沒有自控意識的陳東置於機非隔離帶處,其行為造成了被害人受其他行駛車輛碾壓致傷的危險。而後陳東確實被途經此處的車輛所碾壓致重傷,進而導致了馬誠行為造成的危險現實化。因而,此行為既無視法律規範更不顧職業道德,製造了法所不容的危險,而最後危險也實現了。是故,馬誠的行為與陳東重傷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綜上,法院做出瞭如上判決。

(文中姓名為化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

第七十三條 ……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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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陳東等四人凌晨乘坐由司機馬誠駕駛的出租車至某路口,除陳東以外的三人均下車離開。此時陳東由於醉酒未醒處於昏睡狀態,馬誠將陳東拖抱出車並將其置於某機動車道靠近非機動車道的分割線處,嗣後駕車離去。後祁陽駕車至此,發現陳東的同伴為救助陳東正攔停其他車輛,祁陽便借道駛離,但並未注意觀察路面狀況,遂將陳東碾壓致傷。經鑑定陳東構成重傷二級。其後馬誠主動投案,並繳納部分賠償費用。對此,法院會如何判決?你怎麼看?

律師解析:

一、司機馬誠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馬誠作為一名職業出租司機,應該認識到在深夜將自己所載的乘客陳東扔在路邊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卻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最終導致陳東被另一名司機祁陽碾壓成重傷,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鑑於馬誠事發後主動投案自首,依據法律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這兒馬誠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關鍵在於兩點:一是馬誠的行為與祁陽碾壓陳東導致其重傷的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有因果關係則構成犯罪,否則就不構成。馬誠將自己所載的醉酒的乘客陳東扔在馬路傍邊,是導致祁陽將陳東碾成重傷的原因之一,二者存在因果關係。二是馬誠的將醉酒的乘客扔在路邊的行為是否有過錯,有過錯則承擔刑事責任,否則就不承擔刑事責任。馬誠作為一名職業出租司機,有義務將陳東安全送達到家或者送達到其他安全的地點,除非一開始就不接受陳東的乘車邀約。馬誠的載客行為與陳東的乘車行為之間已經構成民事上的運輸合同關係,安全送達乘客是司機的義務,因此馬誠的輕率棄人行為導致乘客重傷結果已經涉嫌犯罪。

二、司機祁陽的行為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該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為過失,如果是故意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該定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從本案看,祁陽駕車至此,發現陳東的同伴為救助陳東正攔停其他車輛,祁陽便借道駛離,但並未注意觀察路面狀況,遂將陳東碾壓致成重傷。祁陽主觀上屬於過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但應判處緩刑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三、關於該案的民事賠償。導致陳東重傷二級的結果,馬誠與祁陽均應負責,但二人的責任承擔比例不應是一樣的。個人認為馬誠在本案中的責任承擔比例應大於祁陽,畢竟沒有馬誠的在先行為就不可能造成陳東的致傷結果,而且馬誠在導致陳東受傷的結果中有放任的故意,性質較為嚴重,因此應承擔70%左右賠償責任;祁陽在導致陳東致傷結果中雖有過失,但尚屬於輕微過失,責任承擔比例不應太重,否則有違公平原則,承擔30%左右賠償責任比較合適。


大成律師鄒光明


我個人認為陳東等四人乘坐馬誠的車,已經達成了一種僱傭協議!馬誠有義務把他們安全的送到目的地!由於陳東醉酒不醒沒有安全意識,馬誠作為一名合格得司機有義務把陳東放到安全的區域才能離開!馬誠卻把人放到機動車路邊他的做法已經構成了安全隱患!所以我感覺馬誠應該付很大的責任!


港城大玩家


我覺得乘客如果醉的不省人事了,可以報警或是把車開到公安機關比較合適。


微微一笑嘴就歪


送最近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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