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潍坊昌乐提出三项“铁令”

齐鲁网潍坊3月31日讯3月31日,记者从潍坊市昌乐县委县政府安委会了解到,为了防患于未然,昌乐县正式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上级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安委会特别提出三项严格要求。《通知》要求,昌乐全县将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当前,县应急管理局正组织省级安全专家对全县化工企业进行“诊断式”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采取断然措施,一律停产整改。

在排查整治的同时,昌乐县将加强停产停业和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检查停产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重大活动报备制度,认真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按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规范规程,搞好设备检维修;按照《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落实装置开车投用的安全规定和程序;要严把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此外,昌乐县将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等情形,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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