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三定方案,主要職責是…

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義烏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市委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責和執法資源,完善“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執法監管。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優化執法事項。

(三)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管理規範並實施;承擔城市管理的指導、組織、協調和日常城市管理的監督管理和考核職能。

(四)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衛生保潔監管、政策標準制定;指導全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環境衛生設施設置、驗收和拆除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理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市容環衛、戶外廣告設置、建築垃圾、環境衛生作業單位資質審批等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數字化城管平臺建設、運行管理、監督考核工作。

(八)牽頭全市城鎮垃圾分類、公廁革命、犬類管理等工作。

(九)在全市範圍內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2.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4.行使市政公用(含液化石油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於部分社會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飲食服務業油煙排放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7.行使公安、交通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人行道違法停車和摩托車非法營運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8.行使衛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衛生許可證的飲食攤點行為和室外無證行醫、遊醫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9.行使水務漁政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10.行使農業管理(畜牧獸醫行政處罰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11.行使建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測繪管理行政處罰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十)在佛堂鎮行政區域內,除行使上述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外,還行使以下職責:

1.行使發展改革(物價、糧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2.行使經濟發展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3.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4.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5.行使勞動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7.行使林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8.行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9.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10.行使市場貿易發展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11.行使旅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12.行使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13.行使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

(十一)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創新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執法監管“一次到位”。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責和執法資源,完善“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執法監管。

第四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創建、政務公開、接待等行政後勤事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黨代表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輿情引導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日常黨務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做好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協管員(僱員)招錄、指導各下屬單位協管員(僱員)管理和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做好工、團、婦、綜治、統戰、人民武裝等工作。

(三)法制科。負責全局法制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起草、修訂和審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審查和執法文書、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律師駐隊工作站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的聽證、訴訟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協調跨區域和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和組織局案審會等工作。

(四)督查信訪科。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局督查、考核和行風建設工作;牽頭制定管理目標、考核標準、綜合考核辦法,並組織檢查落實;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全局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受理、處置各類來信來訪、市長信箱等渠道的舉報投訴的受理和回覆工作,指導各大隊辦理信訪案件;承擔受理對執法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對行政執法中的不當執法或不作為現象的調查和處理。

(五)裝備計財科。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物價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審計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局財務預決算、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並監督實施情況;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經費、固定資產入賬登記工作;負責行政事業費、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負責落實財務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全局執法裝備購置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綜合執法一科。負責全市城市市容、市政公用(城市道路)、城市綠化、公安(人行道違法停車)、交通(摩托車非法營運)、工商行政(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衛生(室外無證行醫)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牽頭犬類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戶外廣告許可審核。

(七)綜合執法二科。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建設、農業、水務漁政、市政公用(燃氣、城鎮排水與汙水)、環境保護(社會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飲食服務業排汙)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局安全生產工作。

(八)行政審批和信息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局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城管和數字執法系統建設與運行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受理各類平臺投訴、舉報任務分配、協調處理工作;負責信息採集、應急聯動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審批、“最多跑一次”“一網通管”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九)環境衛生監督科(掛義烏市城鎮垃圾分類管理辦公室)。負責履行全市環衛管理、環衛產業規劃、政策標準制定、環境衛生督查考核、垃圾革命、公廁革命、垃圾末端處置監管等工作。負責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市區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方面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建築垃圾許可審核。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領導群團工作。

第五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下設15個執法大隊。

(一)稠城、福田、江東、稠江、北苑、後宅、廿三里、城西、蘇溪、上溪、大陳、義亭、赤岸、站前大隊等共14個大隊。負責轄區內市容環衛、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社會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飲食服務業排汙)、工商行政(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公安交通(人行道違法停車和摩托車非法營運)、衛生(無衛生許可證的飲食攤點行為和室外無證行醫、遊醫)、水務漁政、農業、建設管理等11個方面的全部或部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負責轄區內前置審查事項的現場勘察;做好本大隊工作人員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轄區執法案件的投訴與處置;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佛堂大隊。負責行使轄區內全市層面全部或部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外,還負責轄區內發展改革(物價、糧食)、經濟發展、教育、民政、勞動保障、交通、林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安全生產監督、市場貿易發展、旅遊、民防、國土等13個方面的全部或部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負責轄區內前置審查事項的現場勘察;做好本大隊工作人員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轄區執法案件的投訴與處置;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及派出機構中層領導職數78名(39正39副),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按中層正職配備)。

第七條 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義烏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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