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主要职责是…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义乌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优化执法事项。

(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范并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日常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卫生保洁监管、政策标准制定;指导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验收和拆除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垃圾、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等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八)牵头全市城镇垃圾分类、公厕革命、犬类管理等工作。

(九)在全市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4.行使市政公用(含液化石油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部分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7.行使公安、交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人行道违法停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8.行使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饮食摊点行为和室外无证行医、游医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9.行使水务渔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0.行使农业管理(畜牧兽医行政处罚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1.行使建设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测绘管理行政处罚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十)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除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外,还行使以下职责:

1.行使发展改革(物价、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2.行使经济发展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3.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4.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5.行使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7.行使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8.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9.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0.行使市场贸易发展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1.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2.行使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3.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十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执法监管“一次到位”。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

第四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创建、政务公开、接待等行政后勤事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党代表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舆情引导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协管员(雇员)招录、指导各下属单位协管员(雇员)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工、团、妇、综治、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全局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和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审查和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律师驻队工作站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听证、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组织局案审会等工作。

(四)督查信访科。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局督查、考核和行风建设工作;牵头制定管理目标、考核标准、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局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受理、处置各类来信来访、市长信箱等渠道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指导各大队办理信访案件;承担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

(五)装备计财科。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全局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综合执法一科。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政公用(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公安(人行道违法停车)、交通(摩托车非法营运)、工商行政(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卫生(室外无证行医)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牵头犬类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户外广告许可审核。

(七)综合执法二科。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水务渔政、市政公用(燃气、城镇排水与污水)、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排污)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八)行政审批和信息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局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城管和数字执法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各类平台投诉、举报任务分配、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信息采集、应急联动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最多跑一次”“一网通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九)环境卫生监督科(挂义乌市城镇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履行全市环卫管理、环卫产业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垃圾革命、公厕革命、垃圾末端处置监管等工作。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方面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许可审核。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15个执法大队。

(一)稠城、福田、江东、稠江、北苑、后宅、廿三里、城西、苏溪、上溪、大陈、义亭、赤岸、站前大队等共14个大队。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排污)、工商行政(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卫生(无卫生许可证的饮食摊点行为和室外无证行医、游医)、水务渔政、农业、建设管理等11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负责辖区内前置审查事项的现场勘察;做好本大队工作人员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辖区执法案件的投诉与处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佛堂大队。负责行使辖区内全市层面全部或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外,还负责辖区内发展改革(物价、粮食)、经济发展、教育、民政、劳动保障、交通、林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监督、市场贸易发展、旅游、民防、国土等13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负责辖区内前置审查事项的现场勘察;做好本大队工作人员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辖区执法案件的投诉与处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中层领导职数78名(39正39副),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按中层正职配备)。

第七条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义乌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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