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将人刑拘后报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后意味着什么?

HR175290506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属于无罪的不起诉,而不是罪名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不起诉。

这种类型的不起诉,意味着当事人将会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那里挂一年,然后撒销案件,不了了之。

这种类型的不起诉,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但是,是不是永远高枕无忧了呢?

未必。

就以本人以前办的一个当事人涉嫌运输毒品的案件为例。

这个当事人涉嫌将一批毒品藏在音箱里,通过物流公司,邮寄到外国。

谁知道,才第二天,公安机关就把这批音箱扣下来了,并在当天就抓获了当事人。

当事人在口供里,明确承认这批音箱是她联系物流公司邮寄的,明确承认快递单上的字是她写的,物流费用是用她的银行卡支付的。

为什么要寄这批音箱到外国呢?她的说法是为了帮助同居的舍友寄的。

但是她明确否认知道音箱里面藏有毒品,以为邮寄的仅是音箱。

随后,公安机关提取了她的生物成份,并从毒品的包装上提取到了与她的生物成份一致的指纹,你说你不知道音箱里面有毒品,但是毒品包装上有你的指纹,你怎么解释呢?

阅卷之后,本人发现这些毒品有好几层包装,公安机关只是说在毒品包装上检测出指纹,但没有明确是在哪一层检测出来的,如果是在外包装上检测出指纹,只能证明她接触过外包装,但是接触过外包装不代表她知道包装里面是什么东西啊。

考虑到这一点,于是写一份申请书给检察官,申请检察官核实一下是在哪一层包装上检测出指纹的,这个检察官十分负责,真的联系鉴定人员去核实了,发现是在第三层检测出指纹,而不是在最底层。

接着,本人去看守所见她,向她核实这些包装是放在那里的,平时有没有机会接触到它?她的回答是这些包装平时就放在客厅里,她与两个舍友一块住的时候,是她负责清洁卫生的,在打扫清洁时,她看到客厅很乱的话,就会整理一下,可能是在整理客厅时碰到了,所以有她的指纹。

了解清楚,马上与检察官联系,提出:

1.由于不是在最内层检测出指纹,不能证明当事人知道里面有毒品。

2.当事人为在毒品包装上检测出她的指纹提供了合理解释,即可能是在打扫卫生、整理客厅杂物碰到的。

3.本案中,她的两个舍友,逃逸了,这说明毒品极其可能是她的舍友的,不然,她的舍友不会逃逸。关于她本人是否真的知道音箱里是否藏有毒品,要等抓到她的舍友,才能确定。

检察官听了本人的意见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还是没法完善证据链条,只好不起诉了。

然而,她真的安全了吗?

未必。

她之所以能够不起诉,那是因为证据存在问题,一时无法完善证据链条,只好暂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其释放。

如果某天,抓到她的两个舍友了,这两个舍友一致供认她是知情的,那么,公安机关肯定会马上重新抓她,重新将她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毒品财税律师王如僧


我们通常理解不起诉就相当于无罪,但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比较特殊的不起诉类型,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当事人即被无罪释放,后续也就没什么事了。但也不排除办案机关继续落实证据,后续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一、介绍一下什么是不起诉、不起诉的类型有哪些?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有三种类型,分别为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

1.对于法定不起诉,一般是指当事人没有犯罪行为,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下,“当然”“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酌定不起诉可以通俗解释为,当事人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但因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自首、立功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认为“可以”作为无罪处理,所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可以参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 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但是必须予以强调的是,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必须经过退回补充侦查

既然是因为公安提交的证据不足,检察院才决定不起诉,那检察院肯定要给公安必要的补救机会。所以法律规定,检察院要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必须经过退回补侦程序。

检察院共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每次为1个月。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然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到法院,或者再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的,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能再退回了)。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必然会在提起公诉与作出不起诉决定之间二选一。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注意哪些事?

前面已经说过,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暗藏玄机”的,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后,检察院仍是可以再提起公诉的。

提起国家赔偿尤其要谨慎!

之前我们办理过一起刑事案件,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当事人要申请国家赔偿。基于这个案件的不起诉类型和其他一些相关情况,我们当时建议当事人不要申请,但当事人觉得是“被人搞了”咽不下这口气,坚持要申请。当事人将国家赔偿申请书提交上去后的第二天,办案机关就通知当事人去“接受调查”。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学问远不止于此,这里面既包括罪与非罪的学问,也包括办案机关的博弈,国家赔偿的学问,要结合具体的案件讨论才行。


诈骗犯罪辩护金翰明


检察机关存疑不诉意味什么这个问题,下面结合实际不同情况分析如下:

1、一般来说都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后,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或侦查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后释放犯罪嫌疑人;

2、一般来说,侦查机关在收到不诉相关文书后就会经内部审批后撤销案件;

3、但上述1、2所述的情形仅仅是一般情况下,并非绝对就没事了!!如果侦查机关坚持认为该案的证据足以达到起诉标准而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对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

4、经过复议、复核后仍然维持原不诉决定的,可以说案件的办理流程基本结束。

5、很多人关心会不会留下“案底”的问题:肯定不会有犯罪记录;但可以查询到曾因何事被拘留、逮捕;

6、在确认案件撤销后,如果之前被羁押的可以考虑申请国家赔偿;但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切记要谨慎考虑:首先,在审查申请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就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诉决定有误的,可以移交线索给相关部门处理;其次,还要考虑侦查机关会不会收集到新的证据重新启动程序。

总之,无论怎样,被羁押后能够有机会被不起诉从而有改过自新的机会都要好好珍惜,千万别有其他的不法行为以致后悔终生。

以上是作为法律从业人员的个人分析,不一定完全正确,欢迎在评论区指正或者关注后私信讨论。谢谢!


茂名supereasy


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刑拘后不知道有没有逮捕,如果逮捕的话,在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局是需要立即释放嫌疑人的,只不过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不能再把人关到看守所内了。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是错案,只能说公安局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足以支撑所起诉的罪名,检察院不予以认定案件事实,也就是所说的事实不清。

检察院将案件退给公安局,公安局还是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机会,每次补充侦查以一个月为限制。这个期间,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或者案件事实查清,检察院还是会起诉的,如果犯罪行为有社会危害性,检察院还是会再次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最后就是法院开庭审判了。

当然,如果在两次补充侦查期限内还是不能将案件查清,那么,该起案件就会转为治安案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前期刑事拘留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刑事强制措施也会被解除,治安处罚程度相比较刑事审判就会轻很多。

如果公安机关办案期间有违法违纪现象或者错拘等情况,还可以提出国家赔偿,如果前期被逮捕,赔偿义务机关为检察院。

好了,祝你好运。


心情保温杯


意味着你被无罪释放,和刘强东一样

一、公安机关和受害人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的,一般必需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才能作出,而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但刑拘最长期限才三十七日,因此,提问者少说了一句话,嫌疑人要么刑拘后报逮捕被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要么被批准逮捕。检察院在退侦二次后,相关犯罪事实仍未查清,且未排除犯罪嫌疑人相关犯罪嫌疑的,应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两种类型的不起诉,一种是查清案件事实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这个不起诉决定有证明行为人清白,排除犯罪嫌疑的作用,还有一种是经审查认为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事实不清不起诉和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做出后,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核后该案的所有程序就完了。公安机关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行为人或解除对行为人的取保候审,有扣押冻结财物的,应当发还解冻。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行为人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发现新的证据证实犯罪的,可以重新起诉。虽然行为人有可能重新被赶诉判刑,但是这个概率非常低,低到什么程度呢?据我一个警察朋友了解,他们整个市从刑事诉讼法实行以来,就从来没有发生过被重新起诉的,所以说,行为人可以高枕无忧了。

三、行为人被羁押过的,可提起国家赔偿

被逮捕后决定不诉的,向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刑拘的向决定的公安局申请。2018年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为每日284.74元。


阳光律师说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做出起诉决定的条件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例如某单位职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争吵进而动手,张三扇了李四一个大耳光,单位领导发现双方打架后出面制止。李四事后自觉吃亏,过几天报警并称耳聋,法医李四耳膜被打穿孔构成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张三,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李四耳膜穿孔伤情可疑并安排法院重新鉴定,法医重新鉴定李四耳膜穿孔为人为针刺的,不是张三大耳光子造成的,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起诉张三。

按题中描述情形,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429方寸世界


绝对不赔。

\r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r结合本问题我说下区别:1.刑拘后不起诉的情况下,除非是违法刑拘或者超期刑拘后不起诉才赔偿,其他的刑拘后不起诉一律不赔。注意:非法刑拘不等于不起诉!不能以不起诉的结果来判断刑拘就是非法的,这么做就是以刑法来评定刑拘这个程序。刑拘是否合法看刑诉法的规定,是否依照程序来。\r2.逮捕后不起诉就没有依法逮捕后不起诉与非法逮捕后不起诉的区别了,只要逮捕后不起诉,就要赔偿。\r为什么有这个区别?这是因为刑拘是紧急措施,是初期的控制嫌疑人手段,此时证据并不充分,最终是否能够把证据链完善到确实充分的有罪程度谁都不知道,但嫌疑人有危险性,所以必须要刑拘,就算最后不起诉,也不能否认刑拘的正当合法性。逮捕的不说了 打字累。


城66574966


如小编所言,检察院对该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书后,该案件办理部门即公安机关会根据该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对该案件给予撤案处理。这样情况下,违法嫌疑人就不会有刑事犯罪记录了。

如违法嫌疑人有被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拘留并已被检察院决定逮捕的,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顺便再跟大家聊一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些基本规则。

公安机关根据报警人的报案情况对案件进行受案,如够上刑事案件的,会出具刑事案件立案决定书,并对违法嫌疑人出具刑事拘留通知书。

如违法嫌疑人抓获归案后,先对其办理刑事拘留。待案件证据链比较充分完整了再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同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违法嫌疑人做出起诉与不起诉的决定,如起诉到法院,那就等法院判决了。


秦半俠


广东兴功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关注咨询。

题主的问题存在一定的疑义,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侦查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者拘传,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在拘留后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从程序上来说,刑事拘留后不会那么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毕竟侦查需要时间,不然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检察院经审查同样会退回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若是没有查清案件事实,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常不会在初次审查起诉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经两次补充侦查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然若是存在其他不起诉的情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主要参照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也就是说,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只能说明目前的证据体系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不会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进行裁判定罪量刑。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律所官网:http://www.xinggonglaw.com

律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7楼


广东兴功律所


意味此人无罪,但不排除警方另行侦查发現新证据,再移交检察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