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迷
司法拘留作为法院执行程序中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能够对被执行人产生有力的威慑,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执行过程中,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属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院长批准。实际工作中,对某人是否适用司法拘留往往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定,这种事情是不能任由当事人申请的。
清风普法
郑州潘忠明律师
诉讼中发生拘留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妨害审判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二,案件执行阶段,当事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确拒不执行。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可能也会采取拘留措施。
法顾赵律师
我认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文书中规定还款的时间内,被执行人必须还款,若超过还款时间,一律拘留,这样才有威慑力,老赖就害怕被告了!
一憶孤行
拘留对于老赖是没用的,判刑3年以上可能还有点威慑力,你看看身边的老赖有的拘留过两次,还是没用
春泥5304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拘留的,属于司法拘留,本身应该在执行阶段进行。原告申诉阶段说明诉讼阶段刻没有结束。还没有达到执行环节
法外流氓
罚款,拘留是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依申请采取的。只有符合某些条件才能。具体可以查百度。
太阳雨174142408
当然是法院执行机构依法采取的措施!
法律事务148
还必须要有司法警察一同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