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园”已被爆破拆除,有的人认为可惜了,你认为呢?

更高


“曹园”已被爆破拆除,有的人认为可惜了,你认为呢?

我觉得并不可惜。在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面前,在法律权威面前,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该惩处的一定要惩处。

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专项调查组称,涉事企业存在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责令其自行拆除违建。

首先,违法必究是非常必要的。此前,秦岭别墅事件影响十分恶劣,高层多次批示,竟然拆不动。如此违法违纪之行为,纵然那些别墅花了多少钱,也不能让法律低头。

“曹园”存在“三个方面的违法”,公然挑衅法律的权威,又岂能容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已经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如此严重之违法行为,不可能因为房子的可惜而放弃追究。

其次,从这些违法事件来看,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深思。据记者调查发现,“曹园”当年承包的有林地价格过低,一亩有林地一年只要3块钱。像如此低的承包价格,在其它地方、其它领域是不是也存在类似情形呢?

当年我在农村工作的时候,也曾听说有人承包土地、水库、林地等国有或集体资源时,价格也是相当的低,这其中可能导致的国有或集体资源流失,真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再次,今天的我们需要转变观念,要充分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这是我们的家园,不能容许有破坏。“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碧翰烽


秦岭的千座违章别墅群大不大?比起曹园规模来如何?可惜不可惜?不照样夷为平地,退建还林。不管是秦岭别墅群还是曹园,它们的拆除意义远胜于留存价值,它让我们看到了国家整治违建的决心和力度。

秦岭和曹园的拆除,是在向世人警示:连如此规模的违建都毫不留情,绝不手软,其他的就不要有任何想法了,违建完成的要拆,准备要建的就永远打消那个念头吧。不管曹园以什么样的理由留下来,那么就会有人心存侥幸。一个曹园被拆掉了,它带来的警示作用是巨大的,它会让那些想建张园、赵园、孙园等各种违建的人收手。

建立在违规之上的任何东西,只要我们查到了,就必须要清除掉的,这不是价值不价值的问题,而是一个对待事情的态度问题,如果我们在态度上有一丝一毫的懈怠的手软,他们就有可能殊死保卫。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靠坑蒙拐骗发家的富豪,有钱之后用来做慈善,你说他是好人还是坏人?


有些东西就是不破不立,要想立就必须有所破,我们不差一处景点,何况它还是建立在违规之上的私人建筑,就更没有保留的价值啦。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有了对秦岭、石家庄、曹园等地的违建打击之后,那些心存幻想搞违建的人肯定会收手,各地在监管上会更严格。


元芳有看法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就事论事来讲,我个人认为曹院的违规违法的建筑物在不影响生态环境条件下,不应过度拆迁,能收回国家所有,能利用的就利用让它服务于人民群众,一味拆毁不是目地,干什么事情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建国初时我党和政府对待资本家和地主的不动产也没有采取一拆到底的作法,收回为人民所有,能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建筑物和不动产都保存下来了,不能因为建筑物的主人违法就必须一拆到底。违法就要没收,这个沒有什么余地,严惩违法个体,深挖保护伞,一查到底搞个水落石出,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来龙去脉,最后处理结果公布于世这才是问题所在,比拆除一n个“曹院”的意义大的多。


九天牧马


首先表明一下个人观点:拆得好,大快人心!

很多人说,拆了可惜,可以改成公园或者景区!毕竟花那么多钱建起来了。并且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

针对某些人的这种认知,我说一下我自己的看法!如有冒犯,多多担待!

第一☞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曹园”属于违建!什么是违建,我这里不作解释!不懂的人建议自行百度!既然是违建,那拆除就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甚至说是对法律的及时纠错!不然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

第二☞收归国有也改变不了违建的事实,不能说收归国有就不是违建了,即使收归国有也只是改变了所有权,但是违建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这一点希望大家明白!

第三☞很多人说改成景点或者公园!我就想问一下,中国真的缺这样一个景点吗?缺这样一个以破坏自然生态为代价的人造景点吗?退一步讲,即使改成景点,它又能发挥多大的旅游价值!又有几个人去这里旅游消费!?我相信,对于生活在森林资源丰富的牡丹江人民来说,大家更乐于享受大自然的风光!实名举报就是牡丹江人民最好的回答!

第四☞此次“曹园”如果不拆,那就相当于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相信我,以后会有更多的“张府”“李园”“王公馆”之类在全国陆续开建!那么无论是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还是金钱人力的浪费,危害之大不难想象!

拆,拆的不仅是违建,拆的是目无法纪的嚣张气焰!拆的是有钱任性飞扬跋扈!拆的是现世浮躁里那一颗颗蠢蠢欲动的心!

“曹园”如果不拆,那才真是甩给律法尊严的一记响亮耳光!




尖兵1号


“曹园”已被爆拆除,有人认为可惜,有人认为该拆。其实,国有国策,家有家规,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任何人违法都应该得到惩治!

“曹园”从被媒体暴露出来以后,一直处于风口浪尖。牡丹江也一直不断的发布相关信息,但是觉得大部分都是为了给自己留后路吧。一个从2006年就开始策划的投资几个亿的项目,2012年开建,难道真的他们会不知道吗?

而且“曹园”被举报后,知情人说出了“曹园背后的秘密”。正因为这些秘密的暴露,才导致了省里的调查组前往,毕竟纸包不住火啊。特别是地方上的人物们能够在曹园吃到大家不敢吃的,见到大家不能见的。要是这时候不管,恐怕后果更严重。

曹园虽然设计精美绝伦,但是,始终是一个藏污纳垢,且错综复杂的项目,据说不亚于红楼啊。不管有多可惜,都应该平息民情。唯一的做法就是炸掉!也只有炸掉了,背后的秘密才不会泄露,不会牵扯更多的人。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爆破“曹园”也是彰显反腐的决心。不管涉及多有钱多有势的人,一旦被举报了,那么该办的就必须办。这样也能把一部分想要仗着自己有钱有势的人吓着。正如井冈山违建,庐山违建等,这些不严查,未来将会越演越烈。

有人说把“曹园”收归国有,可是这并不能改变其违法违建的性质啊!如果这样,那么曹波是该抓还是该放呢?收了,那么曹波就是地方的功臣。未来自然会觉得这是他自己的产业,地方上多少还是要给点面子。

但是只要是把“曹园”拆了,那么拆除的不仅仅是违建,更是制止不正之风的决心,也是确立法制的根基。唯有铲除违建,才能真正的获得民心。但是,背后的故事任重道远啊。


说天评地盐城哥


反对拆除,首先说拆除了建筑垃圾就没人管了,如果运走,又要花一大笔钱,这笔钱谁来掏?(进监狱的不可能再掏了,只能是国家掏。)再说能回到以前的生态吗?国家对违建的违法行为的态度是好的,但也要就事论事,不能一刀切。举些例子: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对人民的生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那我们要烧毁它,这是正确的。在市内一些违法建筑妨碍了人们出行,妨碍了交通,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那我们要拆除。但像《曹园》这样的例子是不适合这么做的,因为拆除,运走建筑垃圾又要花一大笔钱而且不可能恢复原貌,那我们为什么不转换思想把它利用好?完全可以把它变成人民公园,有利于民众,百姓不是更好吗(注:北方公园本来就少)。还有前些日子媒体曝光某市商品房违法建筑被炸毁,同样的道理,虽然是违建,但他没有对交通,百姓构成威胁为什么不把它变废为宝呢?把它变成廉租房或是分配给那些贫困者不是更好吗。在这里不得不说我们大众的头脑被某些专家,媒体推波助澜误导不切合实际,不具有合理性的做法,非常遗憾。


独行侠之侠客


曹园被爆破拆除了,我觉得确实可惜了,这么好建筑化费那么多的钱就这样毁了,纯属烂废,象这样园林可收回充公,用来做一些旅游景点,做一个反面教材,东北本来经济就不景气,这处园林景点的收入可以以园养林,使毁坏的林木得以恢复。

奸商贪官是可恨,可他们贪的钱充公,他们的豪车、别墅、财产多可以拍卖充公,不可能把它们全砸了,这样国家损失更重。

我认为这些危害国家利益的家伙即使正法了,也不能平民愤。可他们违法所得的钱财是国家的,是人民的应该,还给国家人民。

清朝和珅的家不是留下了吗,使后人知道贪官的下场,有命贪无命享受。


四叔2019


曹园的大门被拆除了,当看到爆破视频的一刹那,就很多网友留言说“可惜了。”不过,我们要明白,不是所有财富的消失都需要惋惜,因为这与社会导向有着极大的关系。曹园为何被拆?原因不就是违规吗?违反规定,甚至违法的东西,当然是不能继续存在的,如果让其继续存在下去,那法律法规就只能是一纸空文。

看过新闻的人都知道,曹园的存在已经是十几年了,在这十几年中,有关部门多次要求其停止施工。但曹园却一直在建,并不断扩大,置当地相关部门的三令五申于脑后,达到了我行我素的地步。当央视记者采访都要吃闭门羹。

一个项目是公益的,还是私有的暂且不论,关键是有没有得到有关国土部门的批文,而批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是一个问题。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没有超出批文的范围,有没有破坏生态环境?这些都是问题。曹园大门被拆除,当然不是无缘无故的,肯定是调查清楚,发现违规违法才拆除的。违规违法的东西,在法律的眼里一文不值。因为法律需要的是尊严,而非金钱。

所以,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无论干什么事情都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事。虽然金钱可能解决一时的问题,但一旦某一天东窗事发,那就追悔莫及。曹园大门的被拆是在警醒世人,有钱可任性,但别在法律面前任性,若在法律面前任性,再多的金钱也只能成为一堆瓦砾,因为这是法律的尊严问题,也是个导向问题。


若愚趣谈


一,曹园是一个全民深思的问题,是有钱任性吗?不是!中国公民以中国国民的地位去考虑公民义务问题。

二,曹园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中国公民不可违背违法去侵占国土的一寸土地归自己所有所用。

三,纳税交税是公民的义务所在,违建,侵占

渺视国土,破坏林地和自然环境应该严惩处理。

四,曹园所做所行不符合规定应该拆除。

五,如果有钱人人人私自违建那么危害是不可想象的。

六,国家土地不是认何人所有,只有国家允许的许可下占,建。

七,任何一项经营也要许可的范围内,不可无视国法。

八,负面影响很大,必须严惩!

九,支持国家对曹园的拆除。

十,国家国土面积不是某一人的自留地!



双魚游墨62832882769


此时的拆比不拆更有意义

就像立法打击酒驾行为一样,一开始抓了几个典型,包括某名人矮大紧,让世人看到酒驾真的会坐牢,这样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才深入人心。也要感谢这几位典型,我们在酒桌上可以不被劝酒者的言论绑架。

而现在酒驾后果没那么严了,不必坐牢,但人们还能自觉的不去触这条线。相信拆除违建也会经历这个过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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