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邓紫棋这个人?

星座星探


坦白说最早是因为和林宥嘉的恋情才知道邓紫棋的,听《AINY》《睡公主》《光年之外》《泡沫》时惊叹这个女生高音怎么这么厉害,《我是歌手》中韩磊老师也说过邓紫棋随后必定会大放异彩,但迅速走红内地后炒作手段和大肆开演唱会圈钱,这两年没有超越的作品靠翻唱炒冷饭让人有点失望。

昨天邓紫棋发长文称终止和蜂鸟音乐独家经纪合同,音乐创作方面合作也在本月底期满但自愿完成最后的八场演唱会,表示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因为双方长期存在分歧,多年来存在的不公、压逼,在漫长的商讨过程中感到绝望后这一次会勇敢面对绝不退缩。。

虽说听她的歌比较多但很少关注她,不过经常在网上粉丝吐槽蜂鸟,恨其不作为导致邓紫棋天后实力却没有相应资源匹配,造谣诽谤也从不为其伸冤,甚至还有经纪人耍大牌害邓紫棋背锅的情况。似乎是公司曾经在校园歌唱比赛中挖掘邓紫棋才有出道机会,粉丝认为她多年付出养公司几十人知遇之恩早已还清,支持她为了音乐以及歌迷而做的决定,希望这次独立后能有更多原创作品出世。你怎么看待她未来的发展咧?喜欢文章记得点赞和互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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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紫棋拥有姣好面容和身材,歌声更是一流,其代表作《泡沫》、《后会无期》、《再见》、《光年之外》更是风靡一时。正因为于此,很多流行品牌都找到她代言,其中,以纯算是很有名气之一品牌,但是该品牌商标YISHION"(以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驳回申请。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子,顺便给大家普普法:


邓紫棋代言以纯品牌被宣告无效,郭东林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郭东林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YISHION"(以纯)商标的注册申请一案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YISHION (以纯)"商标无效宣告。

申请人郭东林诉成商标不违法商标法规定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构成要素、呼叫等各方面均具有明显差异,两商标在商标标识上不构成近似,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原告提交了九份证据,分别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邓紫棋代言合作协议、《旅游地理》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及杂志广告宣传图片、特许经营协议及发票、Y2品牌介绍及宣传册、诉争商标宣传截图及宣传图片、诉争商标推广手册,以上证据皆用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形成了相应的消费群体,不会造成混淆。

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

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

法院审理及判决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各方当事人对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并无异议,本院经审查亦予以确认,故判断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上述条款的关键在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应当以是否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为标准。对此,本院作以下分析:

第一,诉争商标为"YISHION 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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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活泼,可爱,活力,有才能,有颜值,唱歌超好听的,敢于创新与挑战,台风掌握的很好,穿衣也越来越时尚了,而且还挺宠粉的,她本人的歌基本上都不用付钱😊😊😊😊(我本人的看法,不喜勿喷哦😊哈哈哈哈哈哈😊😊😊)






牧羊人已不再牧羊


我给的总结就是文艺界优秀女青年代表吧,好像确实也有过这样的称谓。业务能力上就不讲了,专业的人都应该了解。说其他的吧,工作上还是比较尽职尽责,与小花小鲜肉区别很明显。音乐基本也不收费,慈善也做不少可以了解下。为人比较接地气,没有一些知名人士的傲气这是我最喜欢的。新闻中一般负面形象出现,这些负面形象基本95以上都是虚假信息,有兴趣可以多查查资料清楚对比。剩下的总归是瑕不掩瑜。流行乐坛这些年能出个邓紫棋。虽不是特别牛逼的存在,但是也挺不容易的,虽然一些官媒报导长期挺正面,但是其他媒体报导以及社会形象不是特别好,希望社会能对他好一些,别把人给作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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