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封山禁火通告!

孝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入冬以来,我市一直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区域

全市范围内有林地、灌木林地、退耕还林地、荒山荒坡、旅游风景区和通道两侧林带。

二封山禁火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6月1日

三封山禁火要求

1、封山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封山禁火区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发放孔明灯、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乱扔烟头等使用明火行为。

2、各乡镇、街道、国营林场、旅游风景区必须在封山禁火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醒目标志。对必须进入封山禁火区域进行农事作业的人员,要加强防火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3、各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宣传预防森林火灾常识。

4、封山禁火期间,封山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孝义:封山禁火通告!


四处罚措施

1、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拒不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实施封山禁火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特别是在封山禁火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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