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實踐思考

習近平同志指出,推進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要主動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以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堅持以人為本、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原則,理順管理體制,提高執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讓城市成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託。平邑縣結合實際,按照“優化佈局、完善功能、提升品位、改善形象”的思路,通過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合理定位職能,再造組織架構,陽光文明執法,優化城市資源配置,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實現城市管理的無縫隙、全域化、無死角,提升城市品位和檔次,全面打造宜居宜業環境,有效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一、理順管理體制,健全管理機制,形成自上而下的三級城市管理新模式

(一)成立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為加大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力度,成立了由縣長任主任,有關縣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平邑縣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與縣城管執法局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城市管理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日常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形成了上下互動、左右聯動、全方位齊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二)再造綜合執法新架構。一是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原城管執法局的基礎上,組建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涉及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含水利、漁業、水保)、食品藥品監管、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發展改革、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林業、文化、旅遊、糧食等領域的全部或部分執法職責劃歸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行政處罰權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統一行使,並調整為政府工作部門,明確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範圍、執法程序以及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同時,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進行充實調整,核定編制360名,劃轉人員197人,為執法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保證。二是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將市政公用設施運行(道路、排水、照明)、城市公共空間秩序、城市地下空間管理、供水、供氣、供熱等職責劃入城市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構建了“大城管”新格局,構築了全新的管理模式,為城市管理步入長效化、規範化和法制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三)完善基層執法機構。在13個鎮(街道)設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派駐的執法中隊合署辦公。按照人口、執法工作量等因素,核定5-11名編制不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向各鎮街(開發區)現行配置具有行政資格的執法人員4-6名,各鎮街(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相應配置執法人員。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主要負責轄區內綜合執法的組織協調、應急指揮、聯合執法等工作。完善執法聯動機制,由鎮街(開發區)統一指揮和調度縣直部門派駐的所有行政執法隊伍,搭建“資源統籌、聯合執法”的鎮街(開發區)綜合執法平臺。

二、規範權力運行,實現制度引領,打造權責明確城市管理執法新體系

(一)構建權力運行新體系。一是劃轉相關部門行政權力。綜合執法體制改革中將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16個領域的15個職能部門的793項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措施調整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並要求職能部門負責綜合執法權力有關依據的清理,明確執法依據和標準,一併提供給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進一步規範了權力運行,為文明執法提供了理論基礎。二是重新修訂綜合執法局三定方案。編辦對綜合執法局“三定”規定進行重新修訂,賦予職權,釐清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依法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三是編制鎮(街道)權力清單。各鎮(街道)均保留行政權力事項83項,其中行政處罰8項、行政強制4項、行政徵收1項、行政給付3項、行政裁決2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監督19項、其他行政權力45項。進一步劃清鎮(街道)行政執法權限、明確鎮(街道)行政執法責任、理順鎮(街道)行政執法體制,為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保障有力的鎮(街道)行政執法體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構建規範化管理新體系。一是推行執法制度規範化建設。出臺了《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工作規則》《行政處罰程序》《執法規範》《案件審理制度》等執法制度,實現了綜合行政執法的標準化、程序化、法制化。目前,國土、林業、水務、文化、規劃等領域已基本實現專業化執法。二是推行執法程序規範化建設。按照執法辦案信息化要求,加快網上辦案系統建設,將執法辦案全過程通過“六個網上”實現“四個規範”。即“線索網上登記、立案網上受理、文書網上生成、質量網上控制、審批網上分級、結案網上存檔”,實現“程序規範、文書規範、審批規範、結案規範”,以“標準化車間作業”的方式,確保執法公開、規範、高效。三是推行執法中隊規範化建設。按照“四統一、五到位”的要求,執法中隊實現了統一教育培訓、統一裝備投入、統一執法規範、統一建設標準,基本完成了辦公場所、人員配備、執法裝備、工作職責、工作機制五到位。(三)構建“數字城管”管理新體系。整合住建、交警、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門力量,實現統一運作、聯合執法。樹立“互聯網+”理念,打造“智慧交通”模式,累計投資300餘萬元建成數字城市管理系統,實現與“雪亮工程”數據共享,將175處縣城主次幹道、學校、超市商場、公交站臺等城市管理關鍵部位視頻監控納入數字城管視頻平臺。依託平臺成立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將發現的問題批轉到不同業務部門處理。通過整合管理資源,克服了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弊病,實現了從單兵出擊到協同作戰、從多頭管理到統一管理的轉變。

三、強化部門聯動,凝聚執法合力,構建協調順暢綜合

執法新機制出臺了《平邑縣關於進一步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的意見(試行)》,進一步明確了部門和鎮街的職責權限,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作配合。(一)明確職責權限,加強協作配合。一是明確部門職責權限。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合理劃分職能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職責權限,妥善處理好職能劃轉後監管與處罰的關係,切實構建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後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二是落實鎮(街道、開發區)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鎮(街道、開發區)統一指揮和調度縣直部門派駐的所有行政執法隊伍,搭建“資源統籌、聯合執法”的綜合執法平臺。(二)成立領導小組,加強工作推進。成立綜合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建立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鎮(街道、開發區)的協作配合,定期研究解決綜合執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或爭議事項,推進綜合執法相關工作。(三)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相關制度。建立了巡查、發現、制止、抄告、綜合執法案件移送、基層聯合執法、綜合執法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相關責任追究等9項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了案件移送程序,信息共享內容,司法銜接過程等,實現執法信息“互通有無”,構建“綜合執法+聯合執法”的執法監管體系。

四、堅持民生導向,做好結合文章,營造城市管理良好發展的新態勢

(一)動與靜結合實現“兩提升一改善”。在城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將動態交通和靜態交通通盤考慮、雙管齊下,實現了通行能力、停泊能力大提升和交通秩序大改善。一方面,“路口渠化改造”使機動車通行能力大提升。一是最大限度拓寬靠近路口的道路寬度,將右轉車道轉向口提前設置,並將右轉車道向前延伸部分設為直行車道,實現了右轉車輛不受紅燈限制,也為直行車輛增添了一個車道,此舉提高路口車輛通行能力20—30%。二是增設左轉待停區,在左轉彎車道增加數米長的白色虛線框,向左前方延伸到道路中間,此舉使一個紅綠燈週期可多通行3至4輛車。三是路口設置安全島,安全島內鋪設紅色瀝青、栽種景觀植物,島上方建有鋼結構張拉膜遮陽棚,引導行人自動進“島”等候通行,不僅實現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分流,還綠化美化了路口環境。另一方面,按照“合理佈局、充分設點、盡力便居”的原則,利用商業區、公園、廣場等車流密集場所周圍的閒置空地,新建永久停車場和臨時停車場10處,提供停車位1100個;在部分道路兩側科學施劃停車位5000餘個,配套相應的引導標識和管理制度,有效緩解了城區停車難問題,亂停亂放現象基本遏制。(二)快與慢結合提升居民的出行舒適度。將公共交通“快捷系統”與騎行步行“慢行系統”統籌謀劃和設置,取得了互相補充、互相支撐、相得益彰的效果。一方面,公交以“快”字當頭。確立了“讓公交成為群眾出行首選,讓群眾等車時間不超過8分鐘”的公交服務標準。目前,縣城公交車運行總數達到105輛,運營線路7條,建設公交港灣候車亭90個、停車站點牌150個,運行里程達到112.5公里,形成了“雙環嵌套,多線兼顧環繞”的公交線網格局。另一方面,綠道以“慢”字為要。在浚河、興水河和部分主幹道建成全長約58公里的11條慢行綠道,將各個生態公園和縣城廣場綠地連接成線,形成綠網相連、綠脈相通、綠道相接的城市生態景觀系統和慢行系統。同時,將公共自行車與公交、慢行綠道緊密結合、相互支撐,在住宅小區、商貿區域等人流較多的地段重點佈局,設立了55個公共自行車服務點,投放了1100輛自行車供居民在綠道騎行。(三)堵與疏結合取得多贏效果。“堵”即管制、強制、處罰,通過必要的形式依法予以懲戒;“疏”即教育、勸告、引導,從理性上將其不規範轉變為規範。平邑縣堅持“堵疏結合、服務民生”的原則,採取有力措施解決佔道經營等管理難題。一方面,鐵腕治堵。針對佔道經營影響交通和市容問題,採取依法行政與服務監督相結合的措施,堅決取締道路沿線違法搭建的棚戶和違章擺放的攤點。同時,加大對涉牌涉證、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另一方面,科學疏導。站在群眾角度思考問題,對佔道經營在堅決取締的同時,廣泛聽取居民意見,充分徵求商販建議,將城區7處閒置空地進行平整,設置了年貨市場和臨時菜市場。

五、幾點思考

(一)搞好城市管理,既要做好頂層設計,又要因地制宜。搞好城市管理,為經濟發展提供軟實力,實現惠民、強企、興業、優政的目標,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體制,需要做好頂層設計。但各地的實際不一樣,因此又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務求實效。(二)搞好城市管理,既是發展所需,更是民心所盼。城市管理水平代表著城市的形象,體現著民生質量,是離人民群眾最近的事,也是市民感受最直接的事。增強人民群眾的改革獲得感,要求我們必須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全力打造宜居宜業環境,努力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三)搞好城市管理,既要領導重視,又要事無鉅細。城市管理涉及面廣、頭緒複雜,沒有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單兵突進或部門各自分散作戰,很難出效果。必須建立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分工協作機制,保障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同時,要具備嚴實細的工作作風和事無鉅細求完美的“工匠”精神,認真審視城市管理中的細節,大到規劃的設計執行、建築物的色彩格調,小到一塊路沿石的修補、一個井蓋的更換,都要體現精細化,建設得要精緻、品質高,管理得要無盲區、無死角。(四)搞好城市管理,既要堅持政府主導,更要強化市場運作。在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過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支撐。特別是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既要及時到位,又要較大幅度地增加城市管理方面的財政支出。同時,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全面開放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維護市場,支持和鼓勵外來資本、民間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其中,形成統一管理、多家經營、有序競爭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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