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傷前的工資是3800元左右,受傷期間公司每天只給自己51元,合理合法嗎?

農民工9788468


受工傷前的工資是3800元左右,受傷期間公司每天只給自己51元,合理合法嗎?


工傷期間工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按原正常上班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期間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現在你每天51元,30天共計1550元,不足正常工資的一半,是可以向公司主張補足差額的。


吐槽鴨


1、根據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受傷之前的待遇向工傷受傷者支付工資。

2、根據辦案經歷中實踐中處理方式有: (一)、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所說情形如果仍然處於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沒有足額支付工傷受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合肥律師劉志漢


1、各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有小出入,但大方向上基本相同,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屬加班工資不包括)。

2、你的問題:受工傷前的工資是3800元左右,受傷期間公司每天只給自己51元,合理合法嗎?按以上有關規定,你自己到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計算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給你看,一般你這種情況應該是個體工商或私營企業,外私和國企現應該早就主動通知算給你看了。如果每天給你發51元按30天算的話,應該是1530元,你查一下你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我估計是單位按當時最低工資標準發給你的。

3、工傷條例原工資待遇不變的理解:按以上第1點,工資是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屬加班工資不包括)。關於福利部分可以這樣理解: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夜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大多數單位還有傳統節日發的補貼和油、米等生活實物。

以上回答供參考,具體按以上了解後到單位勞動管理或勞資管理部門問詢,協商解決,謝謝!


爆文撩


建議您可以去申請仲裁,要根據具體案情分析。受傷期間每個給您51元是護理費還是工資數額您沒有明確。如果是工資的話,這麼說,打個比方,如果您只有期中一個月的工資是3800元,那麼就不能單純的按照日工資為126元計算(3800除以30天)。如果是工作了幾個月,那麼要取平均數額。如果工作滿12個月,就業取12個月的平均數額。


天官賜福106935251


我受傷錢4700受傷後給的工資和你的一樣都是基本工資!

但是我現在已經立案仲裁勞務和單位了!過幾天估計就開庭了


佩琪社會啊


首先已定是工傷!傷後不能正常上班,療養期間用人單位應照發工資,才是合情合理的!


何醫生


如果在沒有受傷的時候多給老闆創造利潤,我相信在你因工受傷的時候老闆不會苛待的吧


公益志願者666王鑫


工傷期間那點工資不算什麼,大頭是補償款


9號的視界


不滿意,找勞動仲裁。他們能公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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