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法》,大多數員工都忍聲吞氣不敢告,為什麼?

實話石說


對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從三個方面說,

其一,從自身生活方面來說,對於當下的經濟狀況,不敢輕易的撕破臉皮,去法院起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現在基本上勞動者都會有房貸,條件稍好的還有車貸,養兒育女那個不需要錢。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只要沒有勞動者辭退就不會反抗,因為生活壓力大,每天一睜眼都是要還錢,誰還會有精力計較,得過且過吧!

要是反抗了,固然你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的到保護了。可是最後呢?解除勞動合同,沒了工作重新找工作,對於沒結婚的年輕人還好,那對於有家庭的人來說呢?只能加劇生活的坎坷。無奈吧!

其二,從法律層面來講,對於公司違反勞動法,只能夠從勞動糾紛中知道公司違反法律,對於公司的懲罰就是對勞動者的一些補償金而已,對於公司來說沒什麼太大影響,除非是群體性事件,公司才回改變一些。但是根本來說還是沒有什麼改變,因為對公司來說違法成本很小。

企業要發展,每個領導者都會考慮企業生產成本。從各方面減少資金投入,甚至違反一些法律規定,減少一些必要性的支出。比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僱員工,不給員工交社保等等。

其三,就是勞動者自身,對於法律意識的淡薄,雖然現在學習法律的途徑很多,但是大多數勞動者都不願意運用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句話怎麼說的,一而再再而三,有了第一次違法,你覺得回不再有第二次了。等到你受不了了,反抗了。公司對你的利用幾乎也就到頭了。法律不是擺設,有了它,你就要運用它,如果勞動者都對公司違法不管不顧。那麼,到最後倒黴的還是你自己,因為你想呆在公司都不行了,公司會可能破產倒閉,一個不專注產品,只想違反勞動法減少資金投入的公司,能做大做強麼?

最後,呼籲勞動者勇於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聽only滿堂說說法律


說白了,現在勞動局就是個笑話,前陣子不是還有企業光明正大宣佈996麼?

你遭受了不滿,終於下決心去仲裁,花了很多時間,收集了很多證據遞交。

結果,他們受理之後就各種給你找藉口調解。

這調解吧,你會發現根本沒卵用,都是向著企業的。

於是你不同意調解,讓仲裁處出具仲裁書,狀告法庭。

大多數人請不起律師,只能自己準備各種資料上陣。

然後你會發現,你能打贏,但是會被拖很久後才贏。

贏了之後執行這個過程又會被拖很久。

直接導致你至少一年的時間身累心累,終於得到了所謂的“公平”對待。

而這,只是最好的結果而已。



夕陽武士的救贖


這問題值得答。

簡單翻看了前面的回答,感覺有必要談談我的看法。我認為,公司違反巜勞動法》,大多數員工卻忍氣吞聲,不去討說法的原因有很多,終究離不開認識與人性。

從認識上說,許多員工帶著慣性思維認為,政府總是幫著企業,給不了員工公道,告了也白告所以不去討說法。

以我做為曾經的管理者,在江蘇無錫,福建福州、晉江分別處理過員工投訴問題的親身經歷看,這是極為錯誤的認識。勞動仲裁部門,接到員工投訴反應速度很快,基本你登記完,他或電話或人員就到公司取證,尋求依法解決方案。其立場都本著維護員工合法利益。如果說有為企業考慮的成份,那就是會與企業協商,如何儘速與投訴員工協商解決,避免問題擴大化。

以晉江為例,我們的電工投訴工資拖延兩個月,勞動仲裁載著員工直接到我們公司。當時資金確實週轉不過來,我和老闆正在外面催收客戶的應付款。接電話後急回公司,向仲裁員與員工再三解釋,也出具了通知延緩工資通告,最後協商結果是簽下最後發放期限承諾書,整改通知書等。之後也正是憑那張通知書拿回部分貨款發放了工資,這是後話。

再個認識,懼怕企業報復造成失業,斷了眼前生活來源,所以不敢投訴企業。

企業會因為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而報復員工嗎?我認為這也是不全面的認識。生氣嗎?老闆第一時間肯定會生氣,很多事,事先是有過與員工的溝通說明,又被員工舉告,家醜外揚,當時心情肯定不好。但報復基本不會也不敢,特別是一線員工的投訴。理由簡單啊,現在一線員工多難招,特別是已工作配合一段時間的員工。再者,報復一人,可能失去其他員工之心。管理者會報復嗎?不排除出於某些討好老闆動機的個別會,但更多的反而暗喜。因為員工的投訴實際幫了管理者的忙,促老闆正視問題解決問題。晉江那回,我也因此很快領到薪水,不亦樂乎?最後那位電工還成了組長,因為同事敬佩他,而他有主見敢於樂於行動,這樣的員工用好了對企業的助益不言而喻。而在福州時,投訴的是過度加班,我們也因而多了點休息時間,並促進公司制度規範化,不好嗎?其實大家都是打工族,崗位可能不同但個人需求大致相同。

從人性上說,員工不投訴公司,確實有同情、惰性、觀望等諸多因素。人心相通都好理解,這裡不再煩述。

最後想說的是,公司違反《勞動法》,作為員工,我們儘可以適當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找內部途徑反應,直接找老闆或可信任有權的管理者私談。若一而再得不到解決,對老闆不認同的話建議先備後路,之後儘可找勞動仲裁部門。如果不知道申告程序也簡單,找度娘。總之,對當下越來越健全的法制建設要有信心,只要有理有據方式得法,保護個人權益比早年好辦得多。


老西彈新


怎麼告?都是法盲,不懂勞動法怎麼去告,再說了,打工的哪有錢找律師,收集的證據不足,廠裡敢違法就有對應的策略,補會給你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再者打工的我們也只是打工掙錢謀生活,少一事不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會忍氣吞聲!畢竟人家有錢有勢,告也不一定有用,人吃人的社會,打工的就是個打工的,弱肉強食,現在社會上不是有很多勞務公司和廠裡掛鉤了嘛!都是在賺打工人的錢,哎!中國人欺負中國人,都是為了錢啊!


反暴力聯盟


這可能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法盲

法盲的最根本表現不是不知道某種事情違法,而是對法律體系本能地畏懼與不信任,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與權威性,因此以各種理由逃避使用法律手段維護權力。

這有社會各種反向誤導宣傳的原因,更多是大眾將“講理”與“講法”混淆,法成為了其講理但事實上是吵架的理由。

也有的是對法律常識的無知,認為今天找法院了,明天就要出結果,不然,就是法律執行過程有問題。

現代社會,法律是最大的準則,其威攝力不可替代,特別是對於違法者,哪怕最終不走入裁決程序,只進入了調查階段。人們必須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法盲的又一大表現則是認為是小事、常事,不值得興師動眾。不懂“違法無小事”的基本道理。這種認知又是建立在私利至上的基礎上的――只關心法律進入下自己能得到什麼,得到多少。正是這種大小計較意識,讓違法者逃過了應受的懲罰,社會遲遲得不到進步。

守法用法,從我做起――很多人嘲笑法律,試問,自己做過什麼?連違法舉報都做不到,有什麼資格對法律品頭論足?

第二種,偽善的存在

很多人不能走法律程序,是因為有或者自己就是偽善者,總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與人為善當理由,因而放棄了追究。

幾千年燦爛的封建文明,諦造了太深廣的小農意識,讓偽善無處不在,無事不在。當然,也有偽善者是為了自我顯示、自我標榜。

偽善是現代文明的天敵。君不見現實中那些要依法者總被視為生事者、攪局者、麻煩製造者與精神不正常者?

越是群體中,偽善氛圍越濃,與學歷、見識、年紀無關,有時候反而是越有資歷、有地位有學養有名望的人出來充當了事者、和事佬,嘲笑堅持者,甚至是打擊,將他人不聽勸告轉為對自己的不敬事件,憑空給現代文明踐行者們製造困繞,甚至是傷害!

真正的善,是明是非、知大義,能助良,能去惡,絕不是那些笑咪咪的或者語重心長的化事者。

而那些以任何理由解釋規則過程的人,其本事已是惡,正是他們在接力虛化規則的價值、減省其公正、阻止其發揮――規則的虛化,將是現代文明的最大危機。

天下絕對不會有兩件事的結論是相同的,因此,信法律者請記住一條――堅決別信所謂經歷者的勸告!一定要堅定地走行程序。

當然,也一定要接受法律的裁決。

第三種,不知如何辦理

很多現代人遇問題,總會去諮詢,法律事情,或是諮詢律師,或是諮詢他認為懂的人。

可惜,他們忘了一個基本道理:律師也是在接手案件,經過針對性準備後才專業,常人更不可能真的懂法律裁決――如果懂,還要法院幹什麼?

有幾人直接走到法律機構諮詢過?

用法律就是三個節奏:確立態度――找到機構――進入程序。

律師,是職業不是素養,沒有接手事件,他也是一個自以為是的人!


巴山肖鵬


說起此事見個笑,多少離職浪滔滔,

滾滾長江都是淚,請問幾人能看到?

各種保險就不交,基層就是耍霸道,

不交保險隨便炒,能結工資就不孬!

縣城基本都這樣,偶爾企業保險交,

可是交的實在少,有關領導看不著!

下崗職工多如毛,誰在監管不知道,

國家規定有政策,掛在牆上金光照!

人在世上不容易,憑著良心在天地,

拜託人間有管理,不讓群眾再哭泣!


實話實說山東人


年輕的一代不會慣著這種公司的吧!之前代理了兩個93年後女生的勞動仲裁案件,拖欠的工資,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都支持了,本來欠幾千的工資,變成了2萬多,兩妹子挺高興!就讓她們自己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可公司是一人公司,就老闆一個股東,公司賬上根本沒錢

深圳之前出了個規定,說勞動者起訴要工資的,勝訴了的話,花的律師費不超過5000元的話,由敗訴的公司承擔,這樣可以減輕員工找律師的成本,不知道現在這個規定還健在不

沿海還好,或者是大點的公司,都會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內交社保,當然這是法律規定的,至於實際中,各位自己看看自己的公司就知道了

08年的勞動合同法加大了保護員工的權益,不過我們總是世異則法變,高標準立法,執法中就各地因地制宜因時製衣吧!社保改為稅務部門蒸餃,個人所得稅改革,經濟下來了,都努力工作保工作,就佔時多擔待一下企業吧,天平稍微點

社保費率降點,減輕公司負擔,個人也少交點,你好我好大家好,可是規定的可是社保繳費基數是是實發工資啊,可不是最低工資也不是當地平均工資啊,還有公積金是在5%-20%範圍內交的啊,也按是發工資啊,聽說好單位都交12%了,自己也交12%,那買房就有點底氣了

員工告了公司,先得勞動仲裁,不服然後法院一審二審,你有時間精力去搞?找律師吧,費用也是問題,還有你新入職,下家問你和上家有糾紛沒?

不交社保的讓去社保局問,不交公積金的讓去問,法院不處理,難啊,假如我做員工衡量一下也不會告了


鄭州王磊律師


以前在深圳廠裡遇到過幾個膽大的員工,和廠裡溝通不成就去勞動局告了,都是因為工資待遇問題,有的是被開除,扣了工資,有的是想辭工辭不到,壓著人家工資不結,大廠也有,小廠也有這樣的情況,一般呢,都是勞動局介入後,公司給員工結工資走人,以免再在公司鬧事,影響正常秩序,當然這只是我所看到的,雖然有這樣膽大的員工,但這樣的人還是極少數,一般的員工都不懂法律,也沒有膽子去勞動局告公司,我見過一個人事的主管對這樣的人有一些惱火,程序走完後,說要找幾個人去教訓那個去勞動局告狀的員工,想想也是蠻可怕的,希望大家在維權的同時要注意自身安全。當然這種有報復心得人也是極少數,大部分公司還是講道理的,守法的,有完整的規章制度的。個人所見。😄


遇見69368902


因為員工是受害者,而上訴仲裁的根本目的是維護自己的利益,然而現實是上訴或者仲裁根本維護不了利益,反而會讓自己丟飯碗。

所以這事癥結就在這,有能力的不作為,有作為的沒能力。根治違反勞動法的問題,歸根結底是要保護受害者利益為先決條件,不能讓受害者自己去拋頭露面,不管不顧後路地去主導這事。我經常對朋友說,仲裁這事意義不是很大,除非公司拖欠工資,造成了違法事實。因為走出仲裁這一步,意味著無法在公司待下去了,而且會影響下份工作,所以除非是可以別家公司劃清界限非常嚴重的理由,不要輕易去上訴仲裁,好聚好散吧。


姚麥小丸子


為什麼不敢告?

三個方面原因。

第一:違反勞動法的一般都是私企。

(此處如有意見可以留言罵我。)國家單位和國家企業一般是不會違反勞動法的,即使違反了,各項福利待遇獎金雙薪休假年假探親假齊全的員工也沒有多少意見,也就提不上告不告的問題。

第二:為了生存。

為什麼早出晚歸也要上班?

為什麼不喜歡不擅長不樂意也要上班?

為什麼感冒了發燒也不敢請假?

為什麼我上著一星期一天休息都勉強的工作一句怨言也不敢有?

為什麼我看到孩子的臉時,她總是躺在床上在深沉的夢裡?

為什麼懷孕就要被辭退?

為什麼連談戀愛都要被管控?

為什麼我的老闆連勞動法是什麼都不知道,我還是屁顛顛的端茶倒水?

為什麼?

因為想要工資啊!

發工資的老大說,

愛幹不幹,不幹滾蛋!

好了,告去吧……

看是老闆倒黴的快還是自己餓死的快。

第三:為了不做傻子。

第一傻,槍打出頭鳥

第二傻,成全別人,犧牲自己。

第三傻,大家都傻,自己聰明才更傻。

這三條,大家都是上班在社會上混過的人,就無需過多解釋了吧!

所以,孩子們,好好上班吧!為了早日實現997工作制,為了早日實現24小時輪軸轉工作制,為了奉獻自己的每一滴血汗,加油哦!!

我看好你們,呵呵→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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