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卖”了,以后还能再分到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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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卖”了,以后还能再分到地吗?

农民“出卖”自己的土地?是村委会允许还是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允许,您想的太简单了。这种情况和城里人想去农村买宅基地有点类似。

农民承包的土地,分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其中的所有权在村集体,村民只是有承包权和经营权而已。农民都没有所有权,怎么可能有权利出售自己的土地呢?而且,土地的承包到期就要重新签订合同,您觉着村委会可能和“购买”土地的人签订承包合同吗?先不说土地承包是针对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更不用说私自转让承包经营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只是在《土地承包法》修订之后才允许村委会有序引导农民转让其承包经营权,但是也只是转让承包期未结束的剩余期限而已。

对于题主说的这类情况,准确点应该是“土地流转”。因为流转的就是经营权,这是被《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允许的。而且现在国家也在支持土地流转。因此,在农村很多人流转土地会习惯的说成是“卖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和所有权仍保持不变。

但是有一种情况所有权会发生变化,就是国家进行公益性事业的征收土地,比如修建高速等公益性建设。只有在这类情况下,才会导致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变化。以上是我对这个 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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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买卖行为很普遍,特别是农转非或者进城安家落户的农民,他们在搬走之前,大多数都会选择把自己的土地卖掉。还有人口少,原承包耕地多的农民,有的也会将多余的土地卖掉,还有少数农民,不愿种地,不以种地收入来源养家糊口,他们也会将自己的土地全部卖掉。


那么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卖”了,以后还能分土地吗?

一、我们先谈谈农民能不能买卖土地的法律。

1、《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售给城市人,城市人也不能购买农民的土地。意思就是农民在合法条件下,可以出售自己土地,只要不卖给城市人。一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同一村集体成员之间进行转让。所以农民是可以出售自己土地的。

2、国家政策是允许并豉励进城安家落户的农民有偿退出耕地或者合法转让土地的,土地有偿退出和合法转让有利于村集体范围内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供需平衡调节。但并不鼓励村集体内现有农民出卖全部土地,但也不会反对。所以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绝对禁止不能卖土地。


二、那么卖掉土地的农民以后还能分土地吗?

1、在土地承包期内,任何人卖掉自己土地,都不可能重新获得土地分配。土地政策在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继续延长30年承包期,意味着土地政策长期不变并将长期保持不变。《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出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出售自己土地在原有承包期或者土地分配政策不变条件下,不可能重新获得土地分配。

2、在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如果政策需要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作重新分配的,户口已经迁出村集体的,没有土地重新分配资格。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内成员才有土地再分配的权利。

3、在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如果政策需要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作重新分配的,尽管以前将土地全部出售给他人,只要户口还在村集体内,就可以重新获得土地分配权利。因为以前的买卖行为是转让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到期,政策变更分配方式,以前买卖合同终止,不影响村民土地再次承包分配权。


总而言之,农民土地买卖行为要在合法条件下进行交易,出售土地后是否还会重新获得土地分配权,与土地承包期限和户口是不是村集体成员有关。所以出售土地要慎重考虑,迁移户口更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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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人阿洪


前几天我的一个兄弟给我说,他买了二十亩地的水田,永久性的,已经签了合同。我很诧异,问他和谁签的,他说和农村的农户签的。我笑了笑,告诉他那是不可能的,任何人没有权利买卖土地,你只能流转土地,还需相关立项审批。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权,而没有土地的买卖权。农民和集体的承包合同到期后,集体就会收回土地,从新分配,你和谁签的合同也没有用。朋友吐了吐舌头。其实这样的例子有很多。

你的土地流转的租金费用或是补偿费用,最大年限为村民的承包年限。比如我们村是2002年从新签的承包合同,期限五十年,已过去十六年,还有三十四年,所以流转土地最高为三十四年。据说今年土地承包年限又增加了三十年,我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文件,不敢妄评。

那么农村土地卖出去,和流转出去是两种情况。国家征用,收储,修路,等为征地补偿费用,会将你的青苗费用,和产出费用(一般按十年的收益),附着物费用,土地费用补偿分开。青苗费用和产出费用,附着物费用的补偿归个人,土地补偿费用归集体统一分配。一般先发布公告,农民同意签字后才能收储。第二种土地流转,费用归个人,到期后集体收回承包权,从新分配,人口是不断变化的,到时会按照新的人口数量再统一分配,续签承包合同。

综上,不管是怎样你不懂法,卖了地,还是流转了土地。到期后你都有权利从新分配到土地。以上结合我村发生过的实际情况,做以解答。非法律专业人士,如需要彻底弄清此事,请咨询相关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如有涉及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请网友们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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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土地属于国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不得进行土地买卖!土地转让必须得到党和政府许可才能进行!

假如在党和政府的许可下!土地转让出去!其余在村委和村人大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可以平均分配耕田!否则都属违法行为!严厉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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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在我们这儿很普遍,因城乡结合,又提倡开发,私营企业和个体户都能成交,通过村委一下就行,也就是村委收取一定数量的比例手续费。正所谓天下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自然成路,有眼光有实力的买地等待时机发大财,生活有着落不愿种地的栽树等开发,子女在外而年纪大的则选择变现卖地(价格合自己的想法),其实大多数种粮种菜的农户也希望卖地变现,只因粮贱伤农收入少,开发占地大势来临,争和等的最关键问题也就是讨价还价,钱多钱少的问题,可能几年后,这个地方将没有耕地,取而代之的是工厂,私企和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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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告许你的是,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即使你说你的土地卖给了别人,他所得到的也只是土地的经营权,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你原先得到的也只是土地承包使用权,这就是常说的三权分置。

如果把土地卖给了别人,法律是不支持的,只承认那是流转土地,买卖土地是违法的。土地又延长3o年不变,想再分配得到土地,己是相当的不容易。如果你想再得到土地,也可通过土地的流转,从别人手里得到自已的土地经营权,只是多了一部分投资,其它是一样的。

这只是我的一点观点,希望能帮到你。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批评与指出,也请多多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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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抱怨抱怨种田收入少,打工来钱也不快,就有许多农民打趣说,要是修路建厂啥的把我家地“买”了就好了,一下给好多钱,买房娶媳妇就都解决了,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可这些想法在农村老人看来,这绝对属于败家子行为,并责怪不为下一代考虑,其实在一开始农村的这种认知就是错的。

你种的地并不是你的

首先说农村的土地性质,农村土地并不同于一般商品,虽然各地已经确权到户,可确的并不是所有权,而仅仅是承包权而已,也就是我们可以用,但不能拿来卖,而一些想要扩大种植规模的人家,也只能通过合约的形式进行转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流转,哪怕是国家修路占地也是如此,修路占地所给的赔偿金,赔的只是你土地经营期间的应得利益,和地面的一些附作物补偿而已,跟我们农村所说的“卖”是两码事。

“买卖”不影响以后分地

这样说吧,我们既然没有“卖”地权利,自然也就不可能失去,土地的本质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只要我们依然是这个群体的一份子,我们就拥有下次的分摊土地份额,前提是属于集体的一份子,要知道现在好多农户都开始了城市化转型,也就是放弃农业户口,虽然现阶段失去农业户口对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受影响,可一旦下次分地这类人就有可能丧失分地的资格,由于国家将土地承包期延后了30年,时间久远也就没有对本次到期以后土地分配进行详细说明。

“买卖”需谨慎

现在好多农户进行土地交易的方法误解很多,以为只要将土体转包出去,对方按合同付租金就算合法交易,其实这属于一种偷换概念,农村土地转包过程中,一定要对承包以后土地的用途做详细的记录,一旦违背“非农化”用地这个条例,就属于违法行为,一定要额外注意。再有就是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期内的绝对主权,不经过允许的前提下不可强行交易。

其实好多人对这种结果感到不可思议,说“谁不知道“卖”地划算啊,一下子给几十万,光存利息都比种田收益高”,其实这并不是个例,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国家下达了很多利农政策,为的就是提高农村种田收入,比如最近的东北大豆补贴,一补贴就是几千万,还有农村的养殖补贴,和粮食保护价等,目的都是促进农民增收,让农村生活更美好。

好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再见。


朋来有话说


针对题者问题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卖”了,以后还能不能再分到土地。首先要明确一点农民的土地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国家,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因此就不可能存在将自己的土地出售这一说法,即便存在也是不合法的行为。

那么依据题者问题农民将自己土地“卖”了只有这几种情况:将自己的承包地在承包期限内进行流转、永久退出承包经营权或者承包地因不同原因被征用等着几种情况。

1. 如果将自己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经营权进行流转,这种情况农民还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只不过将土地经营权转给别人。这种情况依据土地承包法只要在国家允许的承包期限内土地还是属于农民的,也就不存在土地再分配问题。如果所在的村集体有较多集体土地进行再分配农民还是有权利分到土地的,但依据当前土地政策很难再进行分配,随着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延长30年政策,到2057年前是不可能再将土地进行重新分配了。

2. 如果是协商自愿获得补偿永久退出承包经营权,这种情况农民就真的将土地进行“出售”了,即便存在土地再分配农民也不可能再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如果是因不同原因农民承包地被征用,农民获得一定补偿后,也相当于永久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再进行土地分配就需要看当地政策,能不能再获得土地还很难说。但如果不是承包期限内的土地,而是村集体共同拥有的集体土地进行再分配,农民还是能分到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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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句真的,我是很鄙视卖土地给他人的。每个村的田地,都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就算没有那么均衡,始终还是在自己村内。轮到我们这一代,却把自己村的版图缩小,真的是罪过。我们村就有人偷卖田地给邻村的(离邻村近的),可能有几十亩,应该是偷签协议的。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软弱无力,好似没什么作为,无动于衷。吃人家的嘴短,已受人钱财,若干年后,买卖双方签字人瓜了,就变永远的了。日后真要有纠缠,也是两个村互撼了,变宗族问题了。现在农村有些人嚷着分田的,也有很多父辈偷卖土地的原因而变少变无,你以为其他人不知道么!还想分到田,简直是异想天开。


无奈者唱


这个问题比较模糊,“卖”字打个双引号,肯定不是真正的“卖”。不知道可是说把土地流转出去,或者是说一次性退出承包地,取得一定补偿。如果是这两种方式之一,个人就简单分析一下,因为手机打字比较麻烦,不赘述不繁琐。

一、一次性退出承包地,取得一定补偿。这种情况目前是积极引导的,特别是对进城定居落户脱离农业生产的群体,引导支持自愿退出承包地,在退出时,给予合理补偿。但退出后当期承包权益期不得再次承包,修正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涉及这个方面的说法。

二、如果是流转出去,那只是流转手中的经营权,但土地承包权益还在你的手中,这个就不需要担心。因为一边取得流转收益,另一边流转到期后,不影响你的承包权益。如果流转就要签订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尤其是超过五年这个档期,因为周期长,要特别重视双方权益保障。

个人头条号文章《强调!不得强迫进城定居农户退出承包地》也有阐述比较,欢迎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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