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裡面統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屬於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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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裡面統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屬於誰了?

關於宅基地的管理每個地方的管理政策都有一定的差異化,按道理來說,拆舊建新是允許的,可是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那建房也是挺困難的,現在建房子需要申請,申請通過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權和建房許可後,方可建房。

不過現在建房申請是越來越難了,對於農村統一規劃和安排的更加難申請到,新建房子必須要在規劃的區域內,而且還不能亂建,需要符合建房的標準,如建房面積、和隔壁房子的距離等等,而老房子被拆除後,宅基地有可能被村集體回收,最終成為村集體共同所有,當然收回的過程是否有補貼,補貼的標準就看當地的相關政策了,只要合法就行。

對於村集體的宅基地,不管是採用承包也好,還是復墾也罷,所產生的效益都歸集體所有,再用來發展農村事業,最終受益的還是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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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裡面統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屬於誰了?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農村的宅基地,所以權是村集體的,即使是你祖上留下來的房產,當時宅基地是買的,建國後隨著公有制的確立,這宅基地的所有權,也收歸集體了,農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建國以後,隨著生產條件的改善和人口的增多,農民不斷新建住房,農民新建的住房,都是依法從集體申請來的,但全國農村一樣,只有新建住房,卻沒有回收老宅基地,許多老宅基地上的房屋,或者倒掉,或者成為危房,嚴重影響著農村的村容村貌,並且也嚴重浪費了有限的土地資源。如果一代一代新人只建新房,都不交回老的宅基地,勢必造成農村大量房屋荒廢。

正是基於以上原因,國家出臺了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基本政策,開始對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並且,正在逐步對危房或倒塌的房屋進行清理,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但是,在清理過程中,只要宅基地還有可以利用的房屋,雖然無法確權,但國家是不會收回該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因為地上的房子屬於私人財產,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所以,對於歷史遺留下來的老宅基地,只要房屋倒塌不可再住人,村集體可以統一安排,拆除這些房屋,將宅基地收歸集體重新分配,或者復耕。

那麼,題主所說的農村裡統一拆了房子,如果屬於這種範圍的拆舊房,那麼拆了後宅基地屬於集體是毫無疑問的,原房主不再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如果農村統一進行重新規劃,建設新農村,拆掉的房子是農村依法擁有的有效宅基地,那麼拆遷後村裡會重新安排給新的宅基地,老宅基地也是收歸集體的。只有一種情況,村裡統一拆了房子,宅基地還歸原主使用,這種情況就是農村的危房改造,在政府的幫助下,對貧困戶的危房統一拆除,重新翻建,那麼這屬於在原址上拆舊建新,宅基地使用權還歸農村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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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裡面統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屬於誰了?

農村統一安排拆房子,是準備整體搬遷還是整體新建?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房子在拆了之後留下的宅基地還是村集體的。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始終是所有權在村集體的,這個是誰也不能更改的,村民也只是有使用權而已的。

像題主說的這個情況,現在在一些農村確實是有這個情況,有的是進行整體的規劃搬遷,有的是進行整體的原址規劃翻建,基本上就是這兩種情況為主了。都是為了建設新農村,改善村民的居住環境。

整體的規劃搬遷,一般是在那些經濟較為發達的省市才會有幾個試點村莊進行整體的規劃搬遷。對於這類情況來說,在整體拆除後,所有的宅基地還是村集體的。同時,也會在相鄰區域進行整體的建築規劃,讓村民居有定所。而且,這樣的整體規劃老百姓付出的成本和自己建房子相比要低一些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仍然保留在村民手裡。

還有一種是整體的原址規劃翻建,這種方式就比較簡單了。拆除之後的宅基地使用權還是歸屬於村民的。只不過宅基地的大小可能回合原來有些出入的。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農民都會得到一些補償,並且也能減少自己付出的資金壓力。因此,農村統一安排拆房子之後的宅基地,還是歸屬於村集體的所有權。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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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裡面統一安排,拆了房子,宅基地屬於誰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不斷髮展,這幾年國家在經濟發展方面也更加往農村傾斜。合村並鎮、異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安置等各項福利政策陸續到來,很多生存環境惡劣、交通不便而且不適宜生存發展的農村地區,符合條件的都陸續獲得國家集體搬遷安置,那麼搬遷以後的宅基地屬於誰呢?



所謂宅基地就是村民用來建設房子的土地,那麼一些農戶搬遷以後,宅基地被空缺了下來,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農戶的宅基地屬於國家土地,而農戶對於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和佔有權,但是土地所有權是屬於農戶所在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戶搬遷以後,宅基地就被村集體所有了,但是農戶依然具有給下基地的使用權。



其次,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戶的宅基地由於國家修建高速公路或者鐵路等原因被徵收,農戶也會獲得國家相應的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農戶的宅基地不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且直接歸屬國家所有,那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求而依法對土地進行徵收的情況,除了獲得賠償以外,農戶的宅基地不屬於村集體和自己,而是屬於國家所有。



而對於現在的農村有統一安排,房子被拆除的情況,只要國家還沒有其他用途,正常情況下,農戶的宅基地依然具有使用權。但是農戶想要在原來的宅基地上建設新房子的話,這時候就要重新到自己所在的鄉政府申請獲得房子建設的審批手續,這樣才可以新建房屋或者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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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宅基地對於農民是非常重要的,不過現在農村的危房是越來越多了,很多農民都是以前沒有按照拆舊蓋新的原則使用宅基地,導致家家戶戶都是有兩塊宅基地的,一座老宅一座新房。而老宅由於長時間沒有居住,自然就是成為危房了。

農村統一安排拆除倒塌的老宅,拆完之後宅基地屬於誰的?

如今很多農村都開始統一安排拆掉那些危房,一些倒塌的老宅更是首當其衝的。如今很多農村都有空心村的現象,因為村中心都是一些老宅,長期沒有人居住,也是浪費了不少的宅基地。

那麼這些農村統一安排拆除的房子,拆完之後宅基地還是屬於誰呢?相信很多人都是挺關注這個問題的,畢竟拆的可都是自己家的房子呢。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在現在的宅基地使用規定之中就有體現,如今農村都是一戶一宅了,如今宅基地確權也是按照這個規定在執行的。可以說一戶多宅的情況都是不被允許的,所以說村裡統一拆除的房子,宅基地是會被收回的。

當然這也不是一定的,因為有一些農民就是跟去城裡買房了,只有一座老宅了,也就是符合一戶一宅的,所以自然宅基地還是會保留的。而對於有兩塊宅基地的農民來說,可能就有被收回的風險了。

當然在實際操作之中,直接收回肯定是會有意見的,畢竟這以前可都是自己的房子,現在收回不是自己的,這思想上肯定是過不去的,而村集體也不會佔農民的便宜。

一般情況下只是先拆除不收回,或者直接就是村集體出錢將這些宅基地都收回來,那樣農民都符合了一戶一宅的規定,又得到了補償,可以說這樣的處理還是能夠接受的。

只不過現在都是摸著河在走路而已,至於拆除老宅之後的宅基地,要不要收回歸村集體所有,還是需要開會才能夠明確的。不知道大家所在的農村有沒有開始統一拆除老宅呢,都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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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農村裡統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屬於村集體。

農村農民宅基地本來性質就是屬於村集體土地,是因為農民家庭人口增加,免費劃給農戶建房使用的,農民只有使用僅,沒有所有權。現在,農村土地相關法規已經重新修訂出臺,對於農戶實行一戶一宅政策,也就是說,一戶農民,只能有一塊宅基地。

對於多餘的宅基地,村集體可以通過補貼一定資金的方式,予以收回。收回的宅基地,一樣歸村集體所有,可以用於復耕,或村集體搞規劃建設納入統一調配使用,一般不再作為宅基地進行下放。

現在,農村裡有的農戶,一家佔有幾塊宅基地,這種現狀的形成,也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原來一家幾個男孩,就會給幾塊宅基地;有的家戶宅基地不夠佔,也會買別人閒置的來使用。現在,老人離世後,宅基地並沒有進行過清退,於是出現現在這種狀況。

宅基地作為農村農民生活的重要資源,原來農村人都有這種觀念:村裡把宅基地給了自己,就是屬於自己的,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其實這個是錯誤的,是個誤區。村裡給你的宅基地,只是作為村集體一員,讓你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使用權歸你。現在村集體按照一戶一宅基地的政策,把多餘的回收回去,這些土地調整成方連片,用於集體整體規劃使用。這些土地,仍然是村集體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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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農村裡面統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屬於誰了?

對於這個問題,相信也是大家比較關心得,因為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基,而土地的歸屬權益又關乎農民的基本利益,所以對於農村的房屋拆遷,農村宅基地的權屬分配,我們也要做到心中有數!那農村統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屬於誰呢?


我們都知道,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跟承包地,宅基地是農民住房建設用地,地承包地則是耕地,生產農業經濟作物的土地!不管是哪種土地,它都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而農民個人只是擁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如果村裡統一安排,拆了房子,肯定會另行建設分配新住宅,即使沒有,也會對農民進行經濟補償,因為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子確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所以一定會進行相應的補償或者安排,因此房子拆掉以後,宅基地村集體也會進行收回,進行復耕或者建設利用,如果是舊村改造升級,重新規劃,只是在原宅基地上新建,那宅基地還是分配歸原農民使用的!


總之,農村統一規劃,拆了的房子,所產生的利益分配,跟農民是息息相關的,國家也會確保農民的基本權益,像農村近年實施的“一戶一宅”住房原則,宅基地確權登記等,都是為了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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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正在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許多地方都在合鄉並村,把新農村建設成為規劃合理、環境優美的宜居之地。

隨著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出現了整村拆遷的情況,產生了大量閒置宅基地,那麼這些宅基地歸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享有使用權。所以,拆遷後閒置的宅基地歸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轉讓買賣。

拆遷後出現的宅基地無論是被徵用或是恢復耕種,都能產生經濟效益,這些經濟效益原則上分配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為什麼說原則上分配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而不是必須分配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呢?

原因是這些錢也可以用於本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比如說,給排水、健身器材、文化娛樂等。所以說,這些錢可以“分配”也可以村集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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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裡面統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屬於誰了?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加快,以及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工商業項目落地的需要,城市需要的建設用地缺口越來越大!但是農村卻存在嚴重宅基地浪費現象,出現超面積佔用宅基地、建造新房而不拆除舊房、一戶擁有多套宅基地、納入城市保障體系的在外職工不交回宅基地等情況,加之由於沒有合適的宅基地流轉和退出機制,就出現了宅基地存量利用率低,增量不控制的狀態,需要引起有關部門注意。

因此,2011年,國家相繼出臺《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尊重歷史、房地一體、分類處理、集中登記”的原則,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調查工作,對農民集體成員經過批准建房佔用宅基地的予以確權登記。未履行批准手續建房佔用宅基地的,尊重歷史分階段進行認定!



那麼首先,我們就要釐清宅基地的性質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辦法,宅基地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



所以肯定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村的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即使是你祖上留下來的祖宅,在公有制改造後,宅基地的所有權也收歸集體所有了。目前我國沒有私有的宅基地,而部分農村人卻認為既然村裡把宅基地分給了我,那就是私有財產,屬於我自己的,這種觀點是完全錯誤的!其實村裡給你分宅基地,只是一種重要的生活資源,是給村民的一種福利,只是讓你免費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權還是村集體的!



其次,我們來分情況看拆了房子,宅基地屬於誰所有的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和集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權利對農村宅基地進行徵收!那麼在履行相關程序後,拆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成為國有土地!

2、在宅基地確權過程中,雖然有部分宅基地無法確權,但是宅基地上還有可使用的房屋存在,房屋屬於村民私有財產,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政府就無法收回宅基地。

因此,對於這些歷史遺留的宅基地,如果地上房屋倒塌無法住人了,那麼村委會就有權利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進行二次分配或復耕,在這種情況下原房主就失去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歸集體所有!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確定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相關條款,出於鄉(鎮街)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需要,村委會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有權收回宅基地!在履行相關程序後,拆了房子的原宅基地就屬村集體!

4、2018年國家一號文件提出,要紮實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使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因此,部分地區政府把零散分佈的村莊整合起來,選擇條件相對較好的地方選址、統一規劃建設!那麼拆了房子的老宅基地就收歸集體所有。



5、上面四種情況,房子拆除後宅基地歸集體所有!還有一種例外情況,那就是危房改造!政府對貧困戶危房統一拆除後進行翻建,那麼拆了房子後的宅基地使用權歸原村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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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也就是說不管是農村的宅基地也好,還是農村的耕地也好,其所有權的歸屬集體所有。單個村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如題主所說,農村裡面統一安排拆了房子,按照正常的情況在老房子拆除以後,會在相對集中的區域建設新的房屋,分配給拆除房子的村民。這是我國新農村建設的一部分,其補償的標準應該是符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對於拆除了老房子,分到新房子以後,原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屬村集體所有。村集體將老房子進行復耕,或者作為其他用途,其所得的權益歸屬村集體,也就是全體村民所有。從本質上來講,它是一種社會資源的再分配製度。因為本來宅基地的所有權就是國有的,而農民不管是祖宅也好,還是新建的房屋也好,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所以,到農村進行統一規劃以後,去拆除的老房子的宅基地,由村集體來統一處理,所得的收益也歸全體村民。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粗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如果你有什麼更好的建議和理解,歡迎在下面留言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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