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老年代步车速度控制在多少合适?

知了又知了


从社会需求来说,存在即有其合理性。应容纳所有车型的交通参与者。但从安全角度来说,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电动车,如果纳入机动车类行驶,无疑是一场灾难。

因为目前就我国道路结构模式(三幅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来看,很难再分化出适合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电动车道。如果真要分化出相对比较安全的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电动车道,可能比蜀道之难还难。

许多人提出老年代步车控制在40-60km/h。不知道你走哪个车道?城市交通干道平均不过30-40km/h。你可能得进入机动车道。如果你进入机动车道后,看着庞然大物的汽车,不知道有何感觉?森林法则听说过没有?道路上各式各样的机动车犹如凶猛各异的动物世界。大车吞噬老年代步车犹如老虎吃蚂蚁。因此,生命只有一次,上路请三思!

再谈一下电动车自行车。当初投放电动车自行车,也是处于便民考虑。要求不超过20公里,纳入非机动车道行驶。但后来骑行者与厂家”同甘共苦”,一个不甘心“不超过20公里”,一个不甘心少赚钱,二者合谋共同创造了超过20公里电动车行驶的现实。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从分析看,全国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量和电动自行车肇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与其他车辆比,犹如小巫见大巫。

最后谈老年代步车。跟帖中已经发现许多人谈到四无(无行驶证、无驾驶证,违法行走、老年驾驶适应性差)行驶。事实就是如此。无论从人还是车上说,纳入机动车道,几乎微弱到不能再微弱的交通参与者。如何确保自身的安全?连保护自己的看法都没有,何谈保护他人?





刘俊利


我认为老年代步车速度控制在60公里最佳,因为刚进入老年或老年司机适合这一速度,而且現在农村路况也好多了,如太慢也影响通行。岁数再大一点儿的一般三十到四十公里差不多了。代步车可以设置快慢挡,更适合老年人操纵,在其它方面,再智能化的设置,使驾驶更简单安全,使老年人在晚年生活更方便更幸福。我今年虚岁65,七月份买了一辆鸿日S1标准版的老年低速电动车,六块电池,最高速度50公里,27000元,用的还可以,当然能升级到60公里更好,老年代步车,就是要安全,方便,速度根据个人和当时路况安排,老年人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


高山隐士\n


我是1958年出生的,至于速度问题这要看每个人的反应能力和操作技巧,不能千篇一律,一是要适合大部分人,可以分高低档位,便于操作,我的观点是在八十一下的速度就可以,因为现在的电瓶车,或者说电骄早都纳入了机动车范围,也就是说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要是速度太慢,会影响其他机动车的同行速度,造成交通堵塞,要是到八十的速度,就不会影响其他机动车,当然在市里是有限速的,这样也就与其他机动车速度相匹配了,我最近就被交警查过三次了,一个敬礼,然后就是出示驾驶证,因为在机动车道上速度有点慢,但是这车就是这速度没办法,亏了我有驾照,要不就要接受扣车和罚款处罚,现在非机动车道更拥挤,要是老年人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我觉得更不安全,所以我建议车速还不能太慢。


667193978峥嵘岁月


首先,我认为不应该称为老年代步车,应该称作低速电动汽车。因为,开车的不一定都是老年人,我在街上看见有一部分是年轻人,其中不乏女士。我认为,低速电动汽车的最高时速应该控制在60公里以内,这不仅可以在市区限速40、50公里的道路上行驶,而且还能在郊区或县区限行60公里的道路上行驶,也不至于影响机动汽车的行驶。如果老年人驾驶不想开快点,他跑3、40公里也可以嘛,甚至跑2、30公里也未偿不可。

其次,低速电动汽车不管在什么道路上行驶,都要走慢车道,不能走快车道。

再者,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通过后,颁发驾驶证,持证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必须由交警车管所办理牌照,颁发行车证,并交纳强制保险。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违章行驶,降低事故发生率。

最后,低速电动汽车有广阔的

市场前景,是一件利民利国的好事,有一个很大的需求群体,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不仅在农村有很大的消费群体,在三、四线城市和县城都有相当一部分消费群体。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的老年人会越来越多,而且身体会越来越好,老年人出行的需求会越来越多。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一定会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的。


远方181269310


我还是坚持认为,老年电动四轮车,还是以慢为主要特点,这是由其与其他机动车辆的差异化决定的:1,非常短的续航,一般是以家为中心,半径不超过10公里,接送孩子上下学幼儿园,街区购物。超过自行车的车速没有任何必要。2,不用考驾照,行驶在自行车道或人行道,慢速度可以保障自己、自行车、行人的安全。15公里/小时,接近步行速度,悠闲自得,人车无害。3,驾驶人为60岁以上的老人,视力、听力、四肢的能力是逐渐退行,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既保障了老年人的驾车安全,又避免了妨碍机动车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从而堵住了非老年人对老年电动四轮车的无理非难。


东方长春_001


别把老年人说的一无事处,你出什么样车快与慢,生产车做标准,立下什么法规,就执行那条,你闯红灯就罚,你走错道就罚,违反哪条罚哪条,以年轻年老有什么关系,罚谁谁长记性,谁都有所老。车速快慢无所谓。年轻年老,身残体弱无所谓,关键是车生产出来了,说没有路权,这个不合理,关键是去哪里考取驾驶证,没有驾校去哪考?考取哪类驾照开哪种车型?经销车的也要监管驾照,卖对应驾照和车型,你卖错了你负法律责任,在提车前 ,应对车型办理对应的牌照方能上路。!!!!!!


A办不了事


违规行使是人,关车什么事。管了人就管了车。管车不管人,是最大的管理错误和错位!

不增加大众负担,不需考驾证,也能加强,对电动车、助力车交通违规人的管理。

1,只要是大众接受的,多年适应的电动车、助力车(不要坚持不适用的标准),都可以凭身份证,办理牌照和行使证。

2、凭身份证、牌照、行使证,正常行使,并接受例行检查。

3、对交通违规人进行处罚。有了对人与车的基础登记,就可以实现交通例行检查,就可以发挥交通违规公示的作用,就可以实现对交通违规人的罚款,严重的,可以登入社会诚信系统,对其各方面限制。

基本的交规,没有记条,只要用心,都能记住。有了处罚,督促用心。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处罚,而故意违规。


青山45216456


你说的是老年代步车,这里边的关健词:"老年.″代步",老年对空间判断,速度着判断,反应能力都较弱,当然不是全部老人都这样。即然是代步那就应该符合老年人的行进速度,那么它和汽车速度不能相对比。通过以上分析,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目前我国适合的道路不多,比如行車路,行人路②目前电动三轮車,二轮車,厂家对设计,机动能,主考虑的是能卖的出去,③人的因素这里指所有参于者,的素质,这个问题永远是主题,但真急不得,西方国家百年的物质变迁我们几年就赶上了,高楼大厦,西服革履,机动車滿上街,昨天还是小乡村今天是大城市,人们满眼的现代化,可怜的脑袋可跟不上这巨变,还在过去,昨天还赶毛驴車今天就驾上电驴子了。能不出事吗,和世界接轨并不全是为了说事。


北京老張


这个问题无法统一电动车驾驶员的要求,身体好点,反应快点想让电动汽车快点!身体反应慢点想20一30迈,无法量身定做,电动汽车厂家设计的都比较快点,以迎合开车人的要求,因为老年人开电动汽车是主力,速度设计时20一40是比较合理的,安全是主要的,超过40迈老人会驾驶紧张,有事反应不过来而出危险。

电动汽车不超过50迈是设计标准,在50迈上可以设计高档和低档之分,让老年驾驶员自己选择快慢,人性化设计会让老年人更喜欢电动汽车代步!






老年代步车一直游走于监管盲区,以至于现在普遍认为低速电动车本质上就是超低配版A00级电动轿车。


你说它不是机动车吧,但其实它的性能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甚至我们还能见到不需要驾照就能开、不需要上牌照就能开的情况。所以老年代步车的速度控制确实是一个继续明确的话题。


当然就最高车速/最合适车速这个点,也不是没办法划定的,以下两点就值得参考。

1. 聊到老年代步车,我们很自然会想到日本流行的K-car,但即便是成熟的K-car也因为车身构造的先天劣势,大部分车型在J-NCAP的碰撞成绩都是三星或四星,乘员保护分数一般在70点左右(飞度一般在80点以上)。


您再看看国内老年代步车的制造水平,安全性比K-car更是要低一截。考虑到老年代步车安全性不高,高速碰撞生还几率低,它是不能上高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 km/h。所以老年代步车的最高车速不能高于60km/h。

2. 关于如何划分,我们有必要看看专家的意见。根据《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草案,对低速电动车的尺寸进行了明确定义:长度不大于3500mm,宽度不大于1500mm,高度不超1700mm。针对这个尺寸的车型,最高时速在35km/h左右最合适。


再综合考虑市内一般车速,所以老年代步车的最高车速,我认为控制在35~40km/h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而关于老年代步车应该在哪个车道行驶,最好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老年代步车的车速慢,提速也慢,再考虑到借助车身小的优势乱行驶,这种车要是多了其实挺影响道路通畅的。当然你会说了,日本对K-car就比较友好。

这除了交通环境、交通意识的差别外(日本已连续多年是交通事故死亡率全球最低的国家之一),K-car的最高时速可是能达到100Km/h。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