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小区物业服务差,有没有能直管他们的部门?

我想有个小院子


房管局、住建局等部门都可以监管物业,但是直管物业的部门就是小区业委会!

我觉得业主再想这个问题之前更应该思考一个问题,就是物业“只收钱不干事”是被谁惯得?

签物业服务合同时没有注意重要条款;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草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张贴的通知漠不关心;对于不属于自己家的事漠不关心(但是小区发生的事)等等这一桩桩、一件件事情就是导致现在物业服务差,物业服务公司变成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因。

如果我们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仔细审核合同或者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将物业服务当中的各项服务以及与之对应的收费列出清单,这样再出现物业纠纷时,业主就可以针对物业服务不合格的项目合理要求降低物业费,知道物业改正合格后再行缴纳。

如果我们成立了专业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出实际办事的委员(委员公开选举投票,并召开选举大会)并招聘一位专业的会计对于经手的账目进行核对、检查并公示。这样选举出的业主委员会必定可以更好的为大家办事。

如果每次物业发布公告前都需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通过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才可以发布,并进行全体业主公示,这样是不是可以避免很多小区物业服务更改被错过,导致给自己造成损失。

如果我们建立一个专门收集业主意见的公告箱,并由业委会开展全体业主限期投票是否采用,增强业主对于小区的归属感。


东友律师事务所


有啊,房管局,住建局,街道办,城管都能管,最直接管理的就是业主。人多了心不齐,商场天天打旗号,顾客就是上帝,但是圣经里说了,上帝只有而且一个。事实告诉我们上帝多了就不值钱了!

物业也是,权利属于所有业主,你小区住着1000户业主,你家只有千分之一的权利,而且权利不可以分散使用,所以你这权利=没有!要行使权利,自然要业主委员会!

各位业主想想,你们的业主委员会,人心是否如你所想一样齐?比如说你们单元楼宇门坏了,需要换锁,两种解决方式,一同单元共同出钱换一把锁,二用物业维修基金来换一把锁。(杠精别来,说自己花钱换的,一把锁不差钱,一个单元门呢,电梯呢)一个单元自己出肯定有人不愿意,而且理论上可以动用物业维修基金。那就用物业维修基金吧,那更难了,需要征得全小区的人同意,这个有多难就不说了吧!

我见过有小区要求清理物业的,结果带头的人当天变卦了!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小利益很容易忽视大家的利益。

其实这些问题也容易解决!

第一,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并赋予业主委员会一定的权利(需要每户业主签字),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用着困难的问题。

第二,业主设立微信群,重大事情由全体业主投票(7成通过,只是建议,视情况而定)。

第三,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代收,按季度拨款给物业公司,设立评分机制,依据上季度考评发放下季度物业费(大体分为几类,安保问题,维修问题,卫生问题,具体与物业公司合理协商毕竟人家也是要赚钱的)。

第四,管理小区广告牌(这个是小区的进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费固定,但是广告费经营好一二线城市广告牌利润很高)

第五,合理给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贴!

第六,制定故意拖欠物业费住户的管理机制,故意拖欠是侵犯全小区人的利益,这个必须杜绝。

第七,制定物业劝退机制(就是第一条业主赋予业主委员会权利)在一些物业违规操作后,可以发起劝退投票,票数超过一定数额,即开始劝退,不走可以直接起诉。避免小人干扰!


东北神哥李打油


对于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最直接的市级管理部门是房管局,往下县区级是住建局,再往下街道有物管中心,社区有专门负责物业的副主任。但是,真正能决定物业命运的是小区业主!任何部门也代替不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意志,毕竟小区是社会单位,不属于行政组织,只有小区全体业主最能管住物业公司。

很多人会质疑这个说法,觉得我们说什么都没用啊,我们能有什么决定权? 其实很多人就是把自己的权力给放弃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已经赋予了全体业主对物业选聘的主动权和监督权。而相关单位只是指导物业和小区的工作,没有直接的管理权。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面积的所有权。小区的所有决定事项都应该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派出机构,由业主委员会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使自己的权力。

小区的重大事项应该经过小区业主的“双过半”,即:投票业主的占地面积过半和小区业主户数过半。

小区的重大事项包括:业主公约的制订;物业公司的去留;维修资金的动用等大型事项。

然而,实际操作中,很多业主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反正你们去弄吧,弄成了有我的好处,弄不成也跟我没太大关系。久而久之,就造成了业主自己没有说话的权力,物业想咋办就咋办。

一个小区如果连业主委员会都成立不了,还想指望谁能为你维护权益?小区是社会单位,不是政府组织,政府没有为你承担物业管理的义务和资金。现在的社区接手也几乎都是冲着小区庞大的“维修基金”罢了。没有维修基金可以动用,你看看有人愿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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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物业监管似乎还是空白的,一直都没明确的部门,有些是物业协会,也有些是房管。物业这群人就是大爷,想咋干就咋干,不能给业主优质的服务!感觉就是一群无耻的流氓。若矛盾或者问题挺大的,就找媒体曝光吧!不过你要思量好由此引发的后果,毕竟你以后还要在这里居住的


杂谈奇异事


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根本就不懂!更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了。

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专业科学的管理过程,让小区全体业主的物业(房屋)保值和增值。

对于小区来讲,什么最重要?1、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保证业主正常用水用电;2、电梯正常维保,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业主安全出行;3、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正常,确保居住安全有保障。其他还有小区公共照明能正常、环境卫生有保障、垃圾日产日清、绿化修剪养护到位、小区公共秩序稳定。只有这样,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才会有保障,才能安居乐业。这些都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尤其小区的设施设备非常重要,如果使用寿命只有5年,通过物业工程人员精心维护,可以使用到7年甚至10年,那么全体业主都赚了,帮助节省了小区公共维修资金。凡是物业管理好的小区,房子出租和出售的价格都比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一般的小区高,这就是物业管理真正的价值。

谈到服务,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增值服务,可以给业主家换灯泡,疏通马桶、清洗油烟机、清洗空调、维修电器、更换阀门之类。但这种服务是必须收费的,并不是物业公司应该免费的,也不是包含在物业费里面的。业主可以选择外面的人服务,也可以请物业公司服务,正常来讲,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比外面的要便宜,也是考虑到与业主的一种长期相处关系,不做一锤子买卖。

如果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主观态度恶劣或者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事情推诿扯皮,可以直接投诉至物业公司总部、房管局物业科进行查处。

再就是市场经济“质价相符”原则,一分钱一分货。“质优价廉”、“物美价廉”的事情不存在,更没有免费的事情。凡是属于《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事情都可以谈,包括监督举报,合法维权!凡超出合同约定内容的事情就不要胡搅蛮缠、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去故意制造事端。


杨君波2018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咨询的关注,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第一 找业委会,要求整改,不改的话,合同到期解除物业。或者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第二 如果无业委会,请投诉到物业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房管局)。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物业。但是没有解除物业合同的权利。

第三 如果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到位,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起诉到法院,追究其违约或侵权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添加关注,私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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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众法律维权


真正很多物业合同在没有业委会时是开发商签的,也有很多是部分指定签的,所以真不能怪业主!

就算有了业委会后,业委会无偿原则也根本不专业,导致主客观的出卖业主利益!

再说业委会签物业承包合同,本应该业主大会决定后援权业委会,但由于业主不珍惜自己的权力,业委会又独段专行,导致业委会侵犯业主权力!

业委会出现违规,业主违权比农民工讨薪还难!


智慧社区艾智汇


自己买的房子就好像是找物业租房子一样


手机用户1522


物业公司的直接管理部门说房产管理局的物业办公室。有问题可以到那里去投诉。我不赞成业主委员会来调解,因为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打着为业主服务的幌子,干非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事情。实际上私心非常严重,他们的所以办公费用,人员工资都是在广大业主身上承担。严重侵害我们业主的切身利益。


15848772196


物业就是大骗子,我的房子12年买的,13拿的钥匙🔑16年八月申请房屋漏水,物业来看了房子漏水,看了几次后,16年十月份就开始修房子,直到整栋楼都修好了,也不修我们家的房子。我找物业他们又叫人来看房子漏水,又看了好几次,说好,修!直到房保修期过了,就是18年底滚筒几下完事,我们家的房子一直在漏水,柜子里长了绿霉,这漏水谁来管理,盘龙城名流物业大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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