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相逼員工辭職,該怎麼辦?

美好明天1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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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現在有些“無良”公司為了節省用工成本,想方設法的逼員工自己辭職,這樣就能省下一大筆經濟補償金。公司變相逼員工辭職的主要方法:調崗、低薪。

收集相關證據,提起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權利。

在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職工工作崗位: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第二: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單位可以為該員工另行安排其他的工作崗位;  

第三:勞動者本人不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對其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這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職工應服從單位的安排,如果雙方就調整崗位無法達成一致時,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可以就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至於何種情況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並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由仲裁委或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個案認定。

如果你還不主動辭職的話,就要進入“公司舉證”階段了,這個對於公司來說難度真的很大,1、他們要證明你已經明確知道這個崗位的錄用條件是什麼,譬如你簽字確認了;2、他們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需舉證“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需要員工自己簽署過的績效表格之類的,不是領導說不合格就可以了,譬如你簽字了一份你確認沒完成的績效表格。3.他們要證明因為你的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譬如你簽字承認了。這裡請注意,如果單位要以工作失職開除你,那麼所舉證的內容必須是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如果只是些無關痛癢的小失誤單位並不能以此為理由開除你。如果上述條件都不符合,哪怕鬧到法院,基本上也是判用人單位輸的。而絕大多數情況下單位都不會樂意去打這種必輸的官司,所以他們一定會同意按照法律規定給你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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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讓你走人常見手段如下:

No.1勸退

對單位而言最有利的當然是讓你主動提離職了,他們的套路通常是這樣的,“你這兩個月表現都不盡如人意,所以我們公司可能不太適合你”,“你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都是C,所以公司層面決定予以辭退處理”,“如果你主動提離職的話你的離職證明會比較好看,如果是我們辭退你的話離職證明就會寫“辭退”,對你以後找工作不利”等等。如果你本著“以和為貴”的理念或者對公司有著深厚的感情不想撕破臉,那麼你就順著HR的意思主動提離職就好。但是如果你想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請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No.2調崗

調崗也是公司常用的手段之一。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勞動者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No.3降薪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公司在聘用你時,曾經約定過崗位及薪酬,那麼,現在又要降職降薪就屬於違約行為。否則的話,可能就要被迫接受公司的出爾反爾了。你需要你需要準備的證據是:1.當初單位給你的offer或者薪資確認書;2.工資條;3.勞動合同。

No.4舉證

如果你還不主動辭職的話,就要進入“公司舉證”階段了,這個對於公司來說難度真的很大,1、他們要證明你已經明確知道這個崗位的錄用條件是什麼,譬如你簽字確認了;2、他們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需舉證“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需要員工自己簽署過的績效表格之類的,不是領導說不合格就可以了,譬如你簽字了一份你確認沒完成的績效表格。3.他們要證明因為你的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譬如你簽字承認了。這裡請注意,如果單位要以工作失職開除你,那麼所舉證的內容必須是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如果只是些無關痛癢的小失誤單位並不能以此為理由開除你。如果上述條件都不符合,哪怕鬧到法院,基本上也是判用人單位輸的。而絕大多數情況下單位都不會樂意去打這種必輸的官司,所以他們一定會同意按照法律規定給你補償金的。



來生Amelia


根據我在社保局的工作經驗,給你解答如下:

第一,公司逼員工辭職,員工不要服了他自動辭職。因為,公司這樣變相逼員工,主要是想為了讓員工主動離職,這樣公司就不用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早知道經濟補償金雖然不算多,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但是假如員工工作了10年,賠償起來也是小几萬呢。

第二,假如你的公司變相逼你辭職,你可以曠工讓他開除你。這樣你被單位開除,可以領取失業金。

第三,公司變相逼迫員工離職的行為顯然是不符合規定的。公司這麼做明顯是為了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又想裁員。作為員工一定要知道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我想說,無論怎樣,員工都不要做出過激的行為。你就讓單位解僱你,也不要犯錯。畢竟,讓單位解僱可以得到補償金,領取失業金。

我是陸陸,曾在市人社局工作,有關勞動合同法相關問題,歡迎諮詢我。


陸陸說勞動合同法


回答:員工在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中一般都全有約定〞根據公司的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書面確認經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的約定。

公司變相逼員工辭職基本有如下幾條(l)惡性競爭(2)規則專對(3)冷落邊緣(4)目標冒頂(5)績效考核(6)短板擴大(7)感情勸退(8)崗位合併,由此看來公司變相員工辭職的方法還真是五花八門的。

由於公司的原因變相逼員工辭職的是要支付員工經吟補償的,按照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計算。


華174684508


現在有些“無良”公司為了節省用工成本,想方設法的逼員工自己辭職,這樣就能省下一大筆經濟補償金,尤其是對一些老員工,為了避免和老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穩定)以及補償大筆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工資年限給的,工作滿1年給1個月)。

公司常用的手段有這些:

一、調崗降薪

調崗降薪屬於公司常用的一種手段,以公司崗位調整為由,將員工職級降低、薪酬降低,往往員工忍受不了待遇上的差別,就會選擇辭職尋找一份更好的公司。但其實公司單方面的調崗降薪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可變更。如果勞動者因此辭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原合同約定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注意:有些公司可能會在給你調崗降薪之前讓你簽訂同意調崗降薪協議書,這種文件一定不要簽字,不然有可能被認為同意調崗降薪。

二、長期放假不支付工資或支付最低工資標準

這種情況可能不是那麼常見但是有可能會出現,就是公司不開除員工但是給員工放長假,並且不發工資或者只支付最低工資標準(以北京為例每月為2120元)。有很多員工迫於生計可能會另謀出路,但事實上我國《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未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導致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需補發為及時發放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意:這種情況可以先回家休息並收集公司可以正常運營的證據。


東友律師事務所


公司變相逼職工辭職,往往是因為公司覺得職工為公司創造的價值不足或者公司因為效益不好想要裁員等問題,但是公司又不願意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引起的。

此類公司行為背後基本上都有熟知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HR、法務、或是法律顧問。勞動者一旦陷入該情形,則很難有妥善的解決辦法。

比較常見的勞動者辭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只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幾種情形。除去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或賠償的。

公司逼迫勞動者辭職的行為多見於給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報酬等方式。

那麼一旦出現這種情形 勞動者應該如何做呢?

第一步,這種情況下,最好的方式無外乎與單位協商,爭取少要點錢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這樣單位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時候,就可以以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也可以憑這個證明書辦理失業手續,領取失業金。而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話,連失業金都是沒法領的。記得在協商過程中留下錄音或書面材料。

第二步,協商不成。

既然單位變相逼你辭職,說明你現在所處的工作環境並不愉快。那麼離職已成必然趨勢,至於如何離職勞動者可以先做一個客觀的判斷。

首先,勞動者應明白勞動者離職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和勞動者的工資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成正比例關係。勞動者可以根據工資和工作年限計算一下如果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或賠償,大概能獲得多少錢。

維權存在一定難度,也需要一段時間,如果可以得到的錢不多,勞動者如果認為不值得,那就乾脆辭職,拿退一步海闊天空安慰自己,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唄。

如果可以得到的錢不少,或者勞動者咽不下這口氣,那就不要麻煩,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仲裁不行 那就一審,二審。當然維權不能盲目,勞動者只有掌握一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才能更好的用事實和法律說話。

①用人單位調崗、調薪都是屬於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當然用人單位享有自主管理權,有權對勞動者實行管理,但是調薪,調崗也需要爭得勞動者的同意。除非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勝任該工作崗位。在職工未出現重大工作失誤等條件下,用人單位舉證不勝任工作崗位的證據多為考核結果。勞動者主要從是否有完建的考核制度、對該制度是否組織過學習、是否向職工公示、職工是否在考核結果上簽字等幾方面進行反駁。

②如果勞動者強行調崗,調薪,勞動者可以要求仲裁用人單位恢復原崗位和待遇。也可以繼續在原崗位上班,那麼這時候可能就沒有你的辦公桌或是其它工作所需材料,勞動者就可以對該環境進行拍照或錄像。用以證明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

③用人單位變相逼迫勞動者辭職,一定會在語言或行動上採取一定措施,勞動者一定要能錄音就錄音,能拍照就拍照,能錄像就錄像。

④一看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工作日、休息日、節假日加班的情況,如果有,就主張加班費。二看勞動者是否享受了帶薪年休假。如果沒有就主張帶薪年休假工資。三看本地區是否有職工高溫補貼,如果有而用人單位未發放,就主張高溫補貼。以上幾項請求是比較容易得到支持的。在勞動者合法的請求事項數額累計越高的時候,如果勞動者大幅度降低數額,是比較有利於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實現調解的。比如我申請了5萬元,現在給我1萬元我就同意調解,用人單位就比較能接受這個調解意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可以給遇到類似情況的朋友一點幫助。如有需要可以留言提問,小便會盡力回答。


勞動維權小百科


公司逼員工辭職無非是兩種情況,第一是因為員工目前水平不符合公司的發展需求,第二,公司運營情況不佳,為節省開支逼迫員工辭職

先說第一種情況,很多企業讓員工自己離職,你在一個企業呆兩年以上,時間久了,你就會產生一種疲勞情,工作散漫,也就是所謂的職場,老油子,個人技能和業務水平不能滿足公司目前發展需求,所以公司需要換血,不得不使用一些方法讓你自己辭職

第二種情況,因公司運營狀況欠佳,員工人數過多,導致運營成本增加,需辭退一批員工減輕運營成本,如果公司直接辭退,需要賠償,所以公司為了節省這筆開支,好一點會勸退員工讓員工自行辭職,要麼就給員工穿小鞋,逼你辭職

綜合兩種情況來說,無論是你個人能力欠佳也好,還是員工為減輕負擔,裁員也好,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麼你無論去任何一家企業都不會做長久,所以應自我反省,第二種情況,如果你個人綜合能力較強,那你還怕什麼?再找一家新的企業工作不是更好嗎?


HR冬雪桃葉渡


公司有這樣的想法,無非是兩個目的,

第一;希望留下來的人都是精英,第二,公司的發展或許出現了問題,要節流,控制成本,裁員一部分可有可無的人也是為公司的發展做貢獻,

你如果覺得這個公司適合你的發展,那你就努力工作,表現自己,讓老闆明白你的心意

反之,那你就藉此機會離職,另尋出路吧

每一個行業都會出現人才


愛上草莓味的雪丹妮


一個混跡於招聘領域的人說說自己的看法。

1,初級做法。抱怨式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樹挪死人挪活。破地方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確實一開始覺得這樣的心態是很開放的,不過後來仔細想想,發現,內在都是抱怨或者埋願

2,中級做法。隨波逐流

啊!我要辭職了啊!我要走了嗎?為什麼呢!哦,我什麼時候走呢?是因為我知道某某潛規則的原因嗎?好吧,我走。

這樣的時候,接受現實,也帶有樂觀向上的精神。被動中帶有接受。

3,高級做法。火中取炎

思考,為什麼我會被辭職,是因為什麼原因?我當時做錯了什麼⊙∀⊙?當時我為什麼會有那樣的表現?目的是什麼⊙∀⊙?現在看來,應該怎麼處理?我可以吸收什麼教訓?

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走,工作在哪裡?怎麼做?我的能力歸類等

同一個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做法。


職業規劃師的視角


首先,先看你們的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其次,公司無理由變相辭退職工,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真的是這樣可以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總之就是簽訂合同後,公司並沒有理由讓員工自己被迫提出離職,公司可以辭退,但是辭退是有補償的。如果真的不喜歡一家公司,而且在公司裡完全沒有發展的空間,最好不要在那種公司一直耗下去,畢竟浪費是的自己的時間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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