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會因為入職時間不合適而拒絕一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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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聊哥】,

資深人力資源產品經理。

從事了15年的HR工作,招聘中經常遇到候選人入職時間不合適的情況。

碰到這種情況,要根據目標崗位的具體情況而決定如何處理。


一、看目標崗位招聘的緊急程度:

有的崗位,屬於“急聘”:

當候選人無法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崗,

並且在未到崗的時間內,

公司沒有相應的臨時方案,

HR則大多會拒絕候選人。

【聊哥】在過去的工作中,

會與候選人溝通,需要創造哪些條件,能讓TA儘快到崗。

比如:

原單位招聘到替代人選,即可在幾天內離職。

那麼我會幫助推薦一些符合他們公司要求的簡歷,

以幫助TA儘快找到繼任者。

(很多時候,不符合我們公司要求的求職者,或許能夠符合其他公司的要求)


很多崗位,並不緊急:

不緊急的崗位,一般都有至少一個月的招聘週期,

因入職時間不合適而被拒絕的求職者,

有可能“入職時間不合適”只是HR拒絕你的一個藉口而已。

【聊哥】在過去的工作中,沒有用這種方式欺騙過求職者。

大多求職者不符合崗位要求,

我會真誠的和TA溝通原因,

不符合崗位要求,

並不完全是求職者的問題,

也有很多是公司的行業、團隊、工作模式等方面的特性決定的。


有的公司要求,不能在一週內到崗的不要:

【聊哥】有一個朋友,從事HR工作。

在招聘時,常常遇到和候選人明確了入職日期,卻被“放鴿子”。

老闆盛怒之下,規定:以後不能在一週內到崗的應聘者,除非稀缺崗位,否則錄用審批一律不通過。

這是個例。

對於入職時間需要一個較長週期的候選人,

我一般不會在確定入職之後,立即停止崗位招聘。

而是該面試的照樣面試,

當遇到比較適合的人選時,

首先會與已經確定的這個准入職員工溝通,

判斷中間是否存在變數。

一旦有變,則可以隨時採取備選措施。


二、看求職者的綜合能力:

我們會對求職者大致分幾檔:

1、不合格——淘汰

2、合格——備選

3、良好——錄用

4、優秀——想方設法錄用

在求職者入職時間不合適的時候,

1、2兩類情況,是一定會被拒絕的;

3類(良好)的候選人,我們會努力創造條件,實在無法滿足的情況下才放棄;

4類(優秀)的候選人,我們會努力創造條件,即使無法滿足及時到崗的期望,我們也會用最大的耐心等待。



大家在招聘中,

遇到入職時間不合適的候選人,

都會如何處理呢?

一起來討論!



我是【聊哥】,

資深人力資源產品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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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誠心之作。


聊哥聊職場


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請關注我!謝謝!

1、一般情況下,在公司用人比較緊急的時候,可能會有這樣的選擇。

2、HR的工作就是及時完成公司招聘任務,滿足公司的用人需求。不是萬不得已的情況,沒有必要採取這樣的行為。不同的職位,公司要求HR完成招聘任務的週期也是不同。一般情況下,招聘週期規定是這樣的:生產一線工人是15天;普通職員級是一個月;主管或經理是兩個月;副總或總經理是三個月;某些特殊職位結合公司用人部門的需求可以適當給予延長或縮短招聘週期。

3、完成面試,決定錄用,HR會及時發放錄用通知書,但是目前許多人都是“騎驢找馬”的狀態,即是在職狀態下找新工作。應聘者接到錄用通知書,決定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可能因無人進行工作交接或項目未完成,要求員工一個月後或更長時間才能辦理離職手續。而錄用公司急於用人,不給予應聘者一定的緩衝期,就造成因入職時間拒絕一個人。

若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及點贊、轉發。你的認可是我最大的動力和支持!謝謝!若對我的回答有其他意見或建議,請在評論區留言,歡迎溝通交流!再次感謝!


願你好2018


會拒,但在入職時間沒談妥,多數是求職者的問題!

這樣說,我沒有站企業的立場,反而是從求職者分析的。一般Offer都有一個月的緩衝期,因為HR知道多數人才都是在職。

如果一個月時間不夠,可能是求職者想要這份工作的意願不夠。還沒想好,或者是別的條件沒談妥(薪資,福利等)。如果這份工作很吸引求職者,還有什麼可以阻止(勞動法都在保護求職者)。

另外補充下,如果和求職者原單位有競爭關係,求職者有競業限制在身,那他真的沒法很快的入職了。

我也見過求職者很坦誠說可以把年終獎拿上嗎再辭職嗎?如果你在市場是很稀缺的,完全可以這樣。人才市場和經濟上市場一個道理。




職場不難


當然會,很多面試者,在找工作的時候,都會考慮到前份工作的交接時間(通常為1個月),也有人希望休息一段時間再開始下一份工作。但在企業招聘方來說,考慮的是招聘效率的問題。

HR在招聘的時候,是會考慮到業務部門的迫切程度的。若業務部分需要在某個時間點前,讓新員工到崗開始工作時。HR就需要在deadline前,完成面試和最終錄用決策。

同時,在企業內,一般招聘都會有很多候選人前來面試。HR和麵試官都會考慮在能力符合的條件下,其他各方面的因素考量,例如入職時間、是否會長期在崗、薪資水平、所需投入的培訓精力和適應崗位的時長等等。


培訓愛好者


如果用人部門招聘的這個人,是一個緊急需求,比如要求1周到崗,然而你需要1個月的時間離職,拒絕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除非你這個職位很難招!

當然,也很有可能他們不會馬上拒絕你,但是他們會繼續面試其他應聘者,如果他們很快就找到合適的人選,基於項目緊急的考慮,他們會優先錄用其他人選,然後跟你溝通雙方無法達成合作!


在我們的求職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很不錯的機會,會讓你發自內心想入職的企業,我們能做的就是儘可能的跟原公司提出合適的離職原因(讓原公司無法挽留你那麼長時間的理由,或者可以跟原領導協商的),一般來說,如果需要交接的工作不多,是可以申請提前離職的,這樣我們的到崗時間就可以提前;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滿懷誠意的跟HR表達我們入職的意願,讓HR看到你的積極主動和誠意,一般情況下,他們是會幫你爭取和保留機會的;


但我們要注意的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面,求職也一樣,如果只有一個offer是不保障的,我們一定要多面試幾家,保留幾個機會,這樣主動權就在自己手上,是我們選擇,而不是我們被選擇!


你get到了嗎?


小言職說


首先,入職時間相比起勝任力、工資要求、團隊匹配度等重要的考核因素來說是一個相對次要的入職考核因素通常的入職時間為候選人接受書面offer之後的一個月,既是勞動法規定的普通在職員工申請離職的法定時間,也是候選人進行原工作交接或者狀態調整和心理準備的充分時間。一般來說是候選人和HR共同商定的一個結果。


其次,不同職位有不同的入職時間要求。普通崗位的社會招聘通常入職時間是一個月,超過這個時間,一般公司都會有些意見,畢竟一個蘿蔔一個坑,總希望儘快補充人手好乾活。入職時間不超過兩個月,應該是一般公司普通崗位可以等待的上限;超過兩個月的入職時間,HR會對候選人的申請動機產生疑問,或者認為在此期間的等待成本和變化可能性太大而寧願選擇放棄。校園招聘或者學校直招通常正式入職時間為學生正式畢業以後

,很多公司也歡迎畢業前的實習。畢業後因為需要辦理個人手續而需要公司等待的時間也通常不會超過一個月。對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例如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監等來說入職時間通常會是3個月至6個月,根據公司規模、崗位職責範圍、以及與企業簽訂的具體協議而定。


超過正常入職時間的情況,建議候選人和HR以及部門經理一定要直接清楚的溝通具體原因和可以入職的準確時間,切不可籠統的說是家裡的事情或者個人的安排,這樣只會給公司留下應聘動機不強的印象。並且與HR和部門經理溝通是同等重要的,因為用人部門經理是否願意等待,大多數時候比HR內部的KPI更加重要。


最後,值得注意,過短的入職時間也是不合適的,例如接受書面offer之後一週內候選人表示可以馬上入職,許多公司也會為難,因為一般來說公司內部需要準備工作所需的設備、申請系統賬號,有些還需要安排進一步的背景調查、檢查體檢結果等等,也需要一週以上。



厚積薄發的水


一般一個公司在用人方面出現短缺才會出現招聘需求。這時候站在公司的角度來說當然希望合適的候選人能夠儘快到崗是最好的。當然,很多情況下,候選人並不是裸辭來找工作,而是騎驢找馬的。勞動法規定了如果員工要辭職,至少應該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申請。因此,如果你的入職時間在一個月左右,可以向新公司的HR做解釋。一般HR都會理解和同意。

但是,如果你的入職時間遠超過一個月,這時候要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如果您情況特殊,是因為家庭或者原單位的原因無法離職,不妨和新公司的HR說清楚,讓他們來做抉擇。如果您是一位難得的好人才,我相信新公司也會願意等你。


考慮到新公司的情況,如果你的入職時間太久,HR拒絕您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畢竟HR也有她的工作考核績效在身。既然如此,如果因為入職時間拒絕了您,那也不必灰心,在能儘快入職的時間段裡可以考慮找過其他的新工作了。


Max帶你觀世界


看情況,一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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