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向銀行貸款,對公賬上收到了股東名義的打款,是計短期借款還是其他應付款比較好?

悟空做財務


這個問題提的很好,剛成立的公司很多都會出現這種情況,要麼股東不認繳出資,通過墊資來給公司補充運營資金,要麼股東沒有錢,先借錢然後繳納出資,針對不同的情況我們怎麼去認定涉及到股東的款項呢?會計上如何確認進行賬務處理?這裡我們來談談。

股東向銀行貸款,然後對公賬上收到了股東名義的打款,是計短期借款還是其他應付款比較好?



1、股東向銀行貸款,然後對公賬上收到了股東名義的打款。

首先我們需要確認,是誰貸的款?這個非常重要,誰貸款誰就需要承擔貸款償還義務,至於貸款有怎麼樣的用途一般就不干涉了,只要按協議約定還款即可。若是股東貸款,理所當然,是股東償還,即使最終為公司所用,銀行也是找股東追償啊,與公司無關。所以,股東向銀行貸款,當然是股東償還。

2、對公賬上收到了股東名義的打款,如何做處理,關鍵看款項性質。

若對公賬上收到股東的打款,如果說明是出資款,賬戶名也是該股東,那麼可以作為實收資本確認股東的打款,股東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是股東與銀行的事情,與公司無關,因為公司是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所以完全獨立於股東的。

若對公打款不是投資款,是一般往來,體現的是公司借用股東的資金開展經營活動,財務核算上作為其他應付款核算即可。




3、收到的股東一般往來款是計短期借款還是其他應付款呢?

不管是通過借款協議從股東出接入的資金,還是取得股東的墊資款,均應當作為其他應付款進行核算,與短期借款無關。哪怕是股東從銀行貸款,股東要求該筆借款由銀行劃入公司公賬上,該筆借款公司也是與銀行無關的,因為那是股東借的。

短期借款核算範圍,特指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在一年以內的各種借款。也就是短期借款只能核算從金融機構借入的款項,從非金融機構借入的款項均計入其他應付款,所以從股東借的款項作為其他應付款核算即可。



總結:股東從銀行處貸款給公司用,該貸款當事人雙方是銀行與股東,與公司無關;股東打款給公司,是確認實收資本還是其他應付款,關鍵是對款項如何定性;是作為短期借款還是其他應付款核算,看取得借款的出借方是否為銀行等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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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向銀行貸款,然後把錢以股東的名義打款到公司的對公賬戶,應該如何記賬?

首先這是兩件事情,第一,股東向銀行貸款,第二股東向公司打款。股東借款,主體是股東,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公司財務無需對這筆業務做處理。

如果公司收到的是以公司名義的借款,公司財務應該確認為短期借款。比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不過以目前銀行貸款的形式來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多是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就是銀行放款先放到公司的公戶,然後銀行再用受託支付的方式轉給公司購銷合同上的交易對手,來保證貸款的用途。所以應該接著做一筆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因為現在都是認繳制,公司章程上約定好了股東出資金額,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股東在出資期限內把認繳的資金繳足就算完成認繳義務。所以,公司成立初期,收到股東打款,可以直接確認為實收資本,也可以計入其他應付款,以往來款的形式記賬。至於要採用哪種形式,要去跟股東溝通。

如果股東打款到公司公戶,並且備註了投資款,那麼就應該確認為實收資本,並計提印花稅。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印花稅

如果股東只是先支付一部分資金,讓公司運營起來,並沒有打算注資,可以先計入其他應付款,等到公司有了收入,再對股東借款進行還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沒有確認實收資本,也就不用計提印花稅了。當然你計提繳納了,稅局也不會反對,但對公司來說是損失。如果確認了實收資本沒有計提繳納印花稅,如果被查賬查到,也補繳印花稅,還會有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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