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人团的投票是公开的吗?选举人的票如果不是按本州的投票结果投的,会怎么样?

大河青山


美国的选举人制度是美国立国之初设计的一种投票方式,当时是为了防止政客利用虚假承诺或者贿选来欺骗选民,美国实际上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完全的民主国家。

美国选举制度

实际上美国为了防止民粹的发生,设计很多相对制衡的办法,例如美国实行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制。


参议院由100人组成,任期为六年,而且为了保证不会出现大的变动,要交叉选举。由于人数较少,而且任期较长,参议院更为审慎,较为学院派,学院派就是那些看着像老学究多人,他们不容易被舆论引导。而众议员相对来说人有435人,任期只有两年,所以更加接近民众,两院相互制衡。

而美国总统的选举也是出于这种目的,由选民远处中间人来投票选举总统。美国选举人票有438人,参议院100人,众议员435人,而华盛顿州特区有3人,参议院每州两人是固定的,而众议员则是按照各个州的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选举人团制只是象征意义,因为美国除内布拉斯加州和缅因州都实行的是“赢者通吃”的方式。就是说先在各个州选出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而后这整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都要投给这个候选人。这样也就是说候选人只要赢得270票就可以当选总统。

所以一般总统们往往会更多的注意那些人 口较多的州,还有一些摇摆州,如果能拉拢一个摇摆州可能就是多处几十张票。

对于选举人不忠的问题,各个州也都有相应的法律对选举人不忠进行处罚,有些州虽然没有处罚但是规定了违规的选举人票无效。这样的情况没有出现过。

选举结果和民意不符

但是出现过另一种情况,在1876年大选中民主党候选人蒂尔登和共和党候选人海斯在最初统计中分别赢得了184票和165票,还有20票存在不确定性。这20票来自4个州,双方都指责对方在这四个州进行了舞弊行为,都声称赢得了选票。


最后议会只能逐渐了一个选举委员会,又5名参议员,5名众议员,5名大法官组成,他们决定这20票的最终归属。然后这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了,总之下面进行了很多的交易,最终结果令人瞠目结舌。

选举委员会以8比7的票数把20张选举人票投给了海斯,而最终海斯得到了185票当选总统,蒂尔登以一票之差落败。这也是为数不多的赢得了选民的选票,但是却没有赢得选举人选票的一次选举。


渔耕樵读


现在已经改为记名投票了,而且很多州现在都规定失信选举人的投票是无效的。虽然美国历史上出现过一些失信选举人,但好像并没出现过改变最终选举结果的情况。因为美国搞的赢者通吃模式导致选选举人票的差距通常比较大,不是一两个失信选举人能够左右结果的。

美国总统选举这模式还真说不好是民主还是不民主,其确实是全民一票一票选出来滴,但是每个州选民手上的那张选票的分量却又不是一样滴。选举人制度其实就相当于给每个州的选票赋予了一个权重,大州民众手上的一张选票可能只能当0.9张使,但小州的却可当1.1张使。拥护者认为该模式保证了小州在总统选举中的话语权,但反对者却认为不够民主,违反多数决的基本民主精神,历史上也出现过不止一次赢了普选票但输了选举的情况。


刘小靖446


请注意,美洲联邦(Untied States of America)的基本单元是州(State)而不是人、领土,这是美国与中日等大一统国家完全不一样的构造。中日等国家的基本构造单位是人和领土,然后对人、领土进行重组形成金字塔结构,是自顶向下设计。而美国是由人、领土构成州,然后州们联合构成国家。

完全不一样的结构,意味着我们可以进行全民公决,而美国的全“民”公决即各州投票,选举人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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