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欣苑“还真相求和谐”

上海欣苑“还真相求和谐”

上海欣苑小区部分业主:

你们“还业主真相,求小区和谐”的信件我们已收悉。经小区居委会、物业、业委会等单位和部门的实地了解和核査,结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现回复如下:

根据《上海欣苑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第11条,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取的收益,除用于小区公共设施改建、维修费用,以及业委会的活动经费之外,其余可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上海欣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28条,业主大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支,计15000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2000元/月,计24000元/年

(三)业主委员会、业主组长、业主代表培训、交流开支,计10000元/年

(四)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津贴待遥:

(1)业委会主任:800元

(2)业委会副主任:700元

(3)业委会委员:600元

(4)业委会秘书:3000元

(五)业委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为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经费收支账目由为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经费收支账目每3个月在小区微信公众号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上述第28条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业主大会活动经费的组成及限额。除去专款专用的人员津贴外,每年无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仅需业委会表决通过就可动用的公共收益限额为49000元/年。你们反映的10项问題中

问题一,工程违规问题,我们要求业委会在值班时间内接待业主的质询,并提请审计部门,对工程类进行审计。

问题二,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的更新改造合同拆分,经查证:“南门停车管理系统改造方案”是于2017年8月13日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的,合同金额为49800元,费用分三次支付给施工方,第一次为17430元,第二次为26918.92元,第三次还未支付。综上,此问题,不属违规行为。

问題三,乱发加班费;问题四,官司诉讼及律师费;问题五,违规发福利;问題六,办公用品及零星采购中的乱象;问题七,私聘第三方;问题十,业委会权力凌驾于业主大会这六个问題涉及的金额在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的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

经査证,业委会自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不到两年间,除去人员津贴后,已经使用公共收益180615.99元。两年无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的使用限额应为98000元,超出部分为82615.99元,没有经过全体业主表决,为违规使用。

问题八,指定供应商的现象,据业委会口述确实存在。业委会通过网上比价后,把性价比较高的商户联系方式给到物业,未直接与供应商接触。无证据表明,业委会通过此种方式谋取私利,我办无法判定此行为是否违规。

问题九,维修基金换银行转存问題,经査证,该转存事项经2017年4月23日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感谢你们对我们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上海欣苑“还真相求和谐”
上海欣苑“还真相求和谐”

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公正,任何时候是小区和谐管理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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