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關於開展渣土車工程運輸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渣士車、黃標車、工程運輸車等重點車輛安全管理,紮實推進機動車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秦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渣土車、工程運輸車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
緊緊圍繞“防事故、保安全、保暢通"中心目標,充分履職盡責,嚴格落實渣土車、黃標車、工程運輸車和農用車禁行措施,大力推動渣土車、黃標車、工程運輸車源頭監管,嚴查嚴糾交通違法行為,有效治理渣土車、黃標車、工程運輸車交通安全和環境汙染突出問題,涉及渣土車、黃標車、工程運輸車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傷亡人數同比明顯下降,大氣汙染問題明顯減少,堅決杜絕發生涉及渣土車、黃標車、工程運輸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點車輛
渣土車(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砂石等運輸車輛)、大中型以上貨運車輛(含核載6噸、車長6米)、掛車、工程運輸車(剷車、混凝土攪拌車等工程車輛)、農用運輸車等載貨車輛。
三、整治重點違法行為
1.超載超速、報廢車上路、逾期未檢、無證駕駛、準駕不符、未懸掛號牌、故意汙損遮擋號牌、非法拼裝改裝、違反規定載人、載貨覆蓋不嚴、道路遺撒、反光標識不符合標準、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違反禁行、限行規定駛入禁行、限行區域。
四、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及法律依據
(一)違反通行規定
處罰標準: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
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ニ條第四項之規定,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
(二)故意汙損、遮擋機動車號牌
處罰標準: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
處罰依據:根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十九項之規定,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
(三)私改車型
處罰標準:罰款500元。
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處以500元罰款。
(四)道路遺灑、飄散載運物
處罰標準:罰款200元。
處罰依據:根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十項之規定,處以200元罰款。
(五)駕駛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
處罰標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
處罰依據:根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處以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六)無證駕駛
處罰標準:罰款500元、1000元,可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處罰依據:根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二項之規定,處以罰款500元、1000元,可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七)準駕不符
處罰標準:駕駛證記12分,罰款500元、1000元。
處罰依據:根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二、三項,第八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
(八)未懸掛號牌
處罰標準: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
處罰依據:根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十九項之規定,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
(九)駕駛貨車違反規定載客
處罰標準:駕駛證記6分,罰款500元。
處罰依據:根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處以5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
本通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秦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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